
你應該沒有色盲吧?
你引用的我幫你標註紅字。下面有: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你懂這意思嗎?
過客4112 wrote:
從第三款的描述,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我個人解讀是補充 前兩款的 風力與雨量 不及標準的情況
上一次颱風台中市長放假的法源應該就是第三款(當時的風力未達標準)
所以您要用第三款來應用在非颱風警戒區域, 法律上應該還是有點爭議事實上,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實施之後
印象中應該沒有一次是
非颱風警戒區域, 陣風達10級以上地區被宣布停班課的
雖然之前沒有案例, 不代表後續不能創立案例
但是這就必須累積更多的社會認同度才能達到了
ms86 wrote:
被檢舉了!
被刪文了!
呵呵呵!
ms86 wrote:
你們一直質疑我的身份,所以我主張來賭一下,證明我的身份絕無虛假!(輸贏已定)
而你主張要法院提告,既然是你自己的主張,你當然要自己承擔,不是嗎?(訴訟是人民基本權利)
邏輯沒錯吧!

ms86 wrote:
再來一點,你說你是年過半百之人,我問你可否提供數據證明,結果你有提供嗎?
你的真實身份為何,我都說「無妨」,就是不在意之意啊!(身份與討論主題無關何需介意,就算是網軍開樓我也不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