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證實沒收到1500萬捐款❤️曹興誠:我直接給沈君山支票❤️用途也沒有多過問❤️

SteveJTY wrote:
1. 清大本就沒有權利要求曹興誠履行承諾
2. 以 民法第 153條 的精神,在沈君山 與 曹興誠 意思一致的當下,契約已經是成立了,只是 民法第 408條 開了一個可以撤銷贈與行為的通道。

1. 這點是對的
清大 雖然是沈曹對賭的標的物之一(受贈對象),但是沒有要求給付的權益.
即便契約成立 也只有沈老能要求曹給付給清大.

2. 這點真的不敢確定.畢竟當初對賭的雙方意思是啥?現在沈老已死,曹又以聯電作為推託.
這樣是否符合民法153 條真的是兩說.
加上時間上已經過了能要求給付的時限.上法庭是不可能要回債權.
至於408 條,既然153 條都難以成立.那麼去看408 條就沒有意義.

講真的 本案本來就不存在民事訴訟的可能性.
清大只是敘述客觀事實:沒收到曹董本人的捐款.
翁委員亦是.

但曹董 的說法反而可能讓背信罪有可能成立.
畢竟 聯電為了曹董的對賭付帳.這點明顯違背善良管理人的誠信原則.
除非 在這之前 聯電已經答應捐款.
而對賭只是虛應故事.
不然...就現在公司治理來說,公司為了董事長賭約付帳.
必然是違法的...
上面那些先預設立場,再用自己「想當然而」方式推論的在地協力跟韓藍粉

可以閉上你們的臭嘴了

最新的證據就是2003年漢聲出版的圍棋叢書

裡面沈君山的訪談直接確認,他從與曹興誠的打賭收到這一大筆捐款

沈本人還相當得意,哈哈哈…..

而且我對台灣老闆的估計沒錯吧?付錢的是聯電
cruiser58478
沒想到這車都360度轉六圈了,還是有死忠的甘願要上車被甩出去,看看這ID,不意外
hidear1024
真沒想到,連曹董的自己承認沒捐了,還有東西在幫曹董洗地啊[大笑]
TD4 wrote:

可以閉上你們的臭嘴了

最新的證據就是2003年漢聲出版的圍棋叢書

...(恕刪)


瘋起來…….
連自己的臉都打………..


曹興誠終於承認他的確沒捐,所有洗地仔都被甩出去了。

清大沒有因為紅衛兵批鬥而屈服、也沒有因為日後募款方便而認假。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真相大白。

為各位整理1500萬羅生門的六個版本曹營說法。

版本一、2月25日,曹興誠:支票直接交給沈君山校長,沒有指定要捐給清大,可能拿去做其他公益用途。

版本二、2月25日,矢板明夫:1996年5月6日聯合報新聞,聯電和清大簽約1500萬合作案,把賭債變成了捐款。

(1996年12月29日聯合報新聞,曹興誠宣布要捐台清交成各1500萬,沈君山高興地表示,曹興誠下棋「另外」輸給清華1500萬,要他趕快交出這筆錢。)

版本三、2月25日,周軒:2011年陳力俊校長說,清大確實有收到曹董的捐款。

(聯電獨董陳力俊澄清,因為當時曹本人說捐了,才跟他感謝。前幾年就有人去查證,知道曹並沒有捐款,並不是因為這次風波才去查證。)

版本四、2月26日,聯電前總經理吳宏仁:捐款是聯電,仔細看是合作項目,這也非捐款,清大須要有研究計劃與目標。

(不是捐款,是產學合作,管理費和課稅名目完全不同。)

版本五、2月26日,不具名聯電基層:款項由聯電基金會,在2001-2005年分5年,分別捐給清大與交大各1500萬。

(不是產學合作,是捐款,企業透過基金會捐贈可抵稅。)

版本六、3月2日,曹興誠:聯電已捐款1500萬,至於我個人從未承諾要捐給清大,捐錢和我無關。

曹董要蒐證提告,幫您整理好了。被告矢板明夫、周軒、吳宏仁、曹興誠一干人等,加一個基層人員待查,等著收傳票吧。

省流四部曲:

起、曹興誠說是給支票。

承、矢板明夫打臉曹興誠,周軒打臉曹興誠,聯電前總經理打臉曹興誠,聯電基金會打臉曹興誠。

轉、沈君山打臉矢板明夫,陳力俊打臉周軒。

合、曹興誠打臉曹興誠。

「不要逼我出手,我瘋起來連自己都打。」

我的預言又完全命中。

前篇文章,我特地提醒:下一回合別拿「曹董是用聯電名義開的支票,聯電捐等於曹董捐」開脫。

醒吾董事長以集團高中名義開支票,擔保個人的4000萬債務,被依背信罪判刑兩年定讞,有案可稽。

曹董照著說了,好乖。

留下兩個問題:

聯電(2303)作為上市公司,非董事長獨資,他下棋輸了1500萬,回來叫公司付錢。用公司款付私人債,如何對股東交代?

聯電(2303)作為上市公司,會計出帳皆須有嚴格管制,與私人開支票可不寫抬頭有別。如何開出沒有指定受款人的公司票?

擬答一:公司治理我們有我們的玩法,不要問,很恐怖。

擬答二:不管啦,徐巧芯是中共地下黨員,一定要大罷免!

蜜獾惡女徐巧芯表示:???

dgame
曹最新的說法 已經確定了...他個人沒捐給清大 更沒拿支票給沈老;我相信這是他查過自己的支票紀錄後說的話...
老董對賭,公司付錢...
這似乎是說不通

然後老曹說聯電爽快付了,那表示當時這種事情是合法合規的?
聯電既然付了,那一家有制度的公司應該查得到吧

但是標題寫的"曹興誠:我直接給沈君山支票"
坐實了聯電公私帳不分,把股東當凱子?!
d2jtang
最好笑是,某人指責 清大陳前校長,出爾反爾。沒有查證就說,自打嘴巴 。那一堆,以某人、某周刊,為依據的,是否查證過?坊間有不同,甚至 相反訊息,還硬扯(不知是否查證?),恐有組織造謠,分化 社會之嫌!
fujinla_001
我是覺得現在聯電管理層最帶賽.什麼鳥屎都落頭上.不配合曹董得罪政府,配合曹董搞不好得罪對岸政府,想專心做生意都難啊.他要怎麼聲明還是繼續踮踮...
dgame wrote:
2. 這點真的不敢確定.畢竟當初對賭的雙方意思是啥?現在沈老已死,曹又以聯電作為推託.



以你這個邏輯延伸下去,口頭約定(沒有文字、語音的記錄),等於只有道德約束力沒有法律約束力。

因為契約的任何一方,若事後反悔,都可以說他當時沒同意這個約定,

若是連當事人了解契約內容後,只因未明確表態就執行了契約所約定的事,你都可以認為不能表示當事人已同意契約內容,那麼除了有留下文字、語音,還能如何證明當事人當時是同意契約內容?
dgame
不然為啥法院在審賭約時候 都要當事人對質...這種事情就是很難界定,常常看到有人說"我賭你xxxx,不然給你oooo"相似的玩笑話,本來口頭要界定契約就是不容易的事情
dgame
可以思考看看為啥商業行為一定要文字契約,畢竟人的主觀意識是契約成立的基本要求,但是每個人對於債權範圍的主觀意識又不相同...
說法一變再變
對大眾一騙再騙
曹老除了女性關係騙大家
捐錢也在騙大家
居然本篇這麼快就沉下去了,被台GG消息洗版了嗎?所以現在案情如何?感覺不了了之,真是無言,台灣都不重視真相的嗎?
hidear1024
懶人包:曹董承認他沒開支票給沈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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