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否則你要有個漂亮的老姐老妹..
跑到某男校洽公, 結果被全校男生看上...
用"多數決"給她下去...
我相信只要有心, 一定可以讓她"沒機會表達意願", 這樣就成案了?
怎麼一堆人舉的例子都是被上、被X、被輪
他們都是用性器官在想事情嗎?而不是用腦袋在事情??
拜託有一條法律叫做「性侵害防治法」,好不好
這個不用等到憲法,直接就判違法而且還是公訴罪
bar0402 wrote:
今天這是建商利益, 不是公眾利益(如蓋捷運之類..)
都市更新市容變好看、大家有新房住
不是公共利益是什麼,難到要像台中市中區那樣像個鬼城入夜後整個就空蕩蕩
士林苑這個案子,建商利潤才賺五億真得有點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