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3/28 日政府強...(恕刪)


「在3/28 日政府強制拆除時,我是同情王家。」

一般網友支持王家,不是同情王家,而是關注都更法的缺陷是否會給建商為所欲為。
而同情王家的網友,也是被北市府當初的不公正作為所激!!

一般網友也少有能力像 Erichuangtw1980 有這麼多閒暇時間、專業編文能力與資訊收集能力。
編輯出一篇圖文並茂專業文,且懂得引據何種法條。


文林苑本人關注很久,從之前的討論看到現在,曾看到某位網友所說,要避免此事再發生,
就是人民好好監督立法委員,本人覺得有道理。


意見補充:問題的根源在於法條不完善且不是基於台灣民情所立(法條多參考或抄國外的法條),而且有太多法條隨著時間推移已不符合時宜。

HAHAfox wrote:
「在3/28 日政府...(恕刪)

政府已經有給王家期限內自行整理跟拆除自家
他們漠視...不處理這問題
代由執行者政府請人來拆除
有錯? 這非常合理呀
強拆? 跟本就是笑話一樁

只會說王家怎樣怎樣...
那有無想過都更同意戶的權利在哪
也請不要漠視都更同意戶的權利
HAHAfox wrote:
一般網友支持王家,不是同情王家,而是關注都更法的缺陷是否會給建商為所欲為。
而同情王家的網友,也是被北市府當初的不公正作為所激!!

...(恕刪)


就我實際和接觸到的人談論,幾乎大家的印象停留在王家的謊言和媒體的錯誤訊息。

據2年的訴願訴訟結果,依據法院判決:

>王家有收到都更資料,有收到開會通知,郵寄地址沒錯,是王家的戶籍地址,不是不知情無法反對。

>王家的土地無畸零地,無法改建。(無法獨立申請建照)。

如果王家在都更申請期間提出退出都更,並解決畸零地的問題,使都更案不會因為排除畸零地而違法,王家是不會被劃入都更。

王家錯在都更通過後才反對,並提出2億5億的陳情書,那麼對後面的訴訟,變成只是不滿都更條件,

而且謊稱不知情無法反對,在訴訟的過程更是致命傷。


王家抗爭隨時可退場,拿5房5車位走人。


原地重建,鄰地都都更去了,王家土地沒有臨路,無法拿建照,礙於法規,排除畸零地,鄰地也無法拿建照。

那就變成少數決,畸零地卡鄰地,畸零地決定周圍土地的命運。



2011年8月7日 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若取得75%以上居民同意,建商可要求不同意者遷移,由政府代拆。 」因此,樂揚建設仍有選擇變更設計或是強拆的權利。

2012年2月12日 而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委員林旺根也表示,若要能夠排除,依據建築法必須具有建築線,或者非畸零地,雖然去年台北市政府修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時明定土地所有權人要求劃出更新範圍時,實施者不得以「未來無法自行更新」為由拒絕,但畢竟文林苑一案已經核定,「如果要能變更,除非實施者主動提出,或者行政機關承認當初劃定更新範圍有瑕疵。」

至於是否願意將王家排除在更新範圍之外,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強調,樂揚只是代替居民進行都市更新,是否要變更都更範圍,還必須由居民同意,她強調:「我只是受住戶委託進行都更的人,沒有權力隨意進行變更。」

陳虹穎指出,許多實施者取得居民同意書後,仍擅自變更更新計劃而未與居民討論;換句話說,實施者並非沒有主動變更的權力,更何況這次的變更是為了順利推動都更,居民應該不至於反對。

陳興隆直言,除非這個案子違法,否則實施者不願主動變更,地方政府也不能作為。王家是否能排除?陳興隆坦言機會不大。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033877800號令修正公布
2012年3月28日政府強拆士林王家

法律漏洞-「未來無法自行更新」為由拒絕
所以王家是可排除在外,只是實施者不知何理由,就是不排除
01Mark wrote:

法律漏洞-「未來無法自行更新」為由拒絕
所以王家是可排除在外,只是實施者不知何理由,就是不排除


...(恕刪)



請不要再用不正確的資訊,

修正案哪有提到可以排除畸零地的法規,請把可以排除畸零地的法規貼出來,


王家的錯誤是沒有在都更申請期間提出退出,都更案通過後,又想以都更案違法來訴訟,

並謊稱不知情無法反對而被法官判敗訴,都更案合法。

既然敗訴,就會依照都更法進行。

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解套成5方5車位。




[轉貼]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士林王家都更案﹞


以下內容摘自判決書:

況上訴人王國雄已

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

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

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

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

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

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再者,上訴人亦

自承參加人之董事長曾前來協商遭拒,上訴人等執詞渠等未

接獲通知,主張參加人舉辦之公聽會程序不合法云云,並無

足採。


本件都市更新

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

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上訴人所有上開803、8

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

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同。




事證: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期:民國101年4月9日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
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台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主管機關協調。



01Mark wrote:
2011年8月7日 ...(恕刪)


這個林崇傑 毫無專業素養 連自己都更 的條文還搞不清楚

還有資格坐那個位置嗎???? 下台吧 別丟臉了!!!!!
羅賓溫度拉 wrote:
這個林崇傑 毫無專業...(恕刪)


這個可未必 ..
媒體斷章取義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 ~~


當初記者也是宣稱王家兩筆土地加起來將近有50坪呀 ! 可是實際上咧 ??
扣掉竊占鄰地及國有地部分, 每一筆土地根本連15坪都不到 ~~








怪不得這次文林苑事件中一些家中同樣有侵占鄰地及國有地狀況的鄉民 ,

要這麼急著幫王家開脫呀 !!!
HAHAfox wrote:
「在3/28 日政府...(恕刪)


一開始我也是同情王家呀,想說又是一個小蝦米力抗大鯨魚的故事

但那時候我把心思關注在我的CPU選擇上,並沒有太大關切

但後來也是在m01版上看到有人挖出某人的歷史發言,才心想不對

後來趁著休息時間花了一個小時一邊吃便當一邊看判決書對照懶人包

才發現我他媽的上當了

而讓我無法接受的是,居然有人明知道是謊言也願意替王家護航

啥時候這變成了說謊的大聲,反而是據理力爭的還要被人懷疑"圖謀不軌"的社會了?

而最令人生氣的部分是,即使你知道他們說謊

你卻不能拿他們怎樣,而當這件事情無論是以怎麼樣的方式落幕

這個毫無節操,說謊成性的王家仍能口袋滿滿的下台

對拉,我就只是眼紅忌妒罷了

忌妒只要把良心賣了就能換到五戶五車位,外加六百萬的拆遷補償費,而私底下建商又塞了多少錢也不知道

我們只能乖乖的奉公守法領死法定最低薪資

然後還要被人"合理懷疑"是不是收了建商錢

真夠他喵的,在居家版被人說有收建商錢,去電腦板被人說有拿廠商錢,就連去網路版也要被人懷疑是不是有拿財團錢

我要賺那麼大老早就退休了,還需要在這邊OP文嗎?

kf211434 wrote:
一開始我也是同情王家...(恕刪)


超白吃阿...支持華隆勞工還比較有意義...


那些勞工們是被剝噱....想拿回該拿的東西...

王家根本不只有這些房地產......建商本來也就要補償給他們了...

但只是覺得能多坑一點就多坑一點.....

才裝傻 來當釘子戶.....

狂在2100跟都更同意戶講說 "妳們大家都搬走了...不知道我們這兩年都在幹甚麼...不要在電視亂講.."



全世界都知道妳們這兩年在幹甚麼!!!!!


當釘子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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