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ptwo wrote: 畢竟是人命一條,下手的確過度了,小偷的...(恕刪) 嗯,這麼說好了。假設屋主說的為真,法律上不能期待屋主在這種情況下拿捏尺度,所以不能加以責難。當然,一切要等檢查官還原事情的真相。
xyzptwo wrote:屍体指紋、現場扭打痕跡、屋主內心真正想法來做為法律判決標準。..(恕刪) 不知為什麼,覺得好好笑.....屍体指紋---屋主現場扭打痕跡---屋主加嫌犯(總不會加上孕婦)屋主內心真正---不是他死就是二屍三命現在就可以結案了to:fatkulo以屋主第一時間就叫妻子報警來看法官應該能判斷是不是構成私刑畢竟跟那種帶著嫌犯現場模擬一群家屬等在現場要揍人還是不同的
ru282006 wrote:但死者家人卻質疑,「有必要打死人嗎?」至於張男死因為何,警方已通知檢察官進行相驗。 看新聞這慣竊前科一堆,大概家屬也認為他是個廢柴,想趁機撈一筆吧,警政署長王卓鈞還說要報警,真的是...想太多,都已經發現竊嫌了,難道要像小時候玩遊戲「喊暫停」,讓我先報警。而且更好笑的是,新聞建議可以把竊嫌反鎖在家裏頭,待警察來在處理,既然房子都可以闖入了,被反鎖會打不開?乾脆拿粉筆在地上畫圈圈,然後跟竊嫌說踏出去你就輸囉!!
SGR 0418 wrote:打架真的不要勒對方脖...(恕刪) 可惜現場沒有裁判可以把他們拉開 ,因為比賽規定不可以勒脖子 ...在廁所打架還可以看部位來打,這是武俠片才有的身手,不是每個人都是武術高手,而且隔空點穴的技法聽說已經失傳了
xyzptwo wrote:畢竟是人命一條,下手的確過度了,小偷的命也是命, 小偷的命是命,難道屋主跟孕婦的命就不是命? 小偷不要入屋行竊,就沒有這堆鳥事了。在討論是否防衛過當之前,為啥不是先質疑小偷為什麼要行竊? 又不是年幼無知不知道竊盜是犯罪行為,而且還是因此入獄過的。反過來講歹徒得手的案例例如鄭傑事件,說風涼話的人會說為啥大家不一擁而上制伏就好了? 一車廂的人會打不過鄭傑云云 (這時又不在乎下手輕重了)。 然後假設結果是鄭傑被打爆,我想他們又要說下手的確過度了。其實講一堆高調意義不大。把你丟到事發現場,你是屋主,你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