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髮錯了嗎?男警被記18支申誡恐免職

長髮是否妨礙執勤是警政署要評估,你問我幹嘛?我已經說過了,我可以理解為何某些人認為留長髮不適合第一線警察,這裡不是指觀感問題是指安全性跟便利這方面。
我的論點是,服裝儀容是武裝團體(包含警察)訓練紀律和服從的一部分,由於武裝團體的暴力性,我認為這種訓練是有必要的,我講了三四次了,希望這次能看懂 
tjptw wrote:
1. 如果你堅持上第一線的警察不適合蓄髮,那麼不是第一線的警察是否可實施蓄髮?例如交警?
2. 刑警可以蓄髮(我當然知道辦案需要),但刑警是否是會上第一線的警察?刑警攻堅前是否要先剃髮?
3. 女警可以蓄髮,是否造成安全與管理問題?如果沒有,又有何理論男警蓄髮會有安全或管理問題?女警可以擔任的職位,擔任同樣職位的男警是否可以蓄髮?
4. 前面有網友提到,中國男人數千年來幾乎都是蓄髮,那蓄髮不宜的觀點合理性為何?為何必然成為內規?
5. 比較起男女一般的生理差異之外,頭髮長短根本不是男女差異的主因,所以請勿用針對男女差異的規定來反證,頭髮長短,根本不是區分男女差異的關鍵,那麼,又何必成為男女規定的差異。
rexjian wrote:
空服員的面試條件是政府官方定的嗎?
空服員的任/免是行政程序法上的行政處分嗎?
閣下先搞清楚再來討論吧...(恕刪)


搞不清楚狀況的正好是閣下,真不曉得你怎麼好意思鬼扯喔

任何公司都會有自己的組織章程和內部規定,政府機關亦然
若以位階來看的確規定的位階比法律低,法律的位階比憲法低,但法律是由憲法授權,規則是由法律授權,只要不與憲法或法律底牴觸,不違反風序良俗,則規定為有效(法律授權即保障這些規定具備法律授權之內的合法效力)

既然簽了約領了錢,那就要遵守公司的規定(規定適當的服裝儀容標準基本上絕對是不與憲法或法律牴觸也不違反風序良俗的,因此有效)

憲法中並沒有規定人民有留長髮的自由,因此留長髮並非憲法明文所保障的自由,當然可受正式法律授權的公司或機關內規制約
若不願接受這樣的制約,當初就不該簽約不該去就職
andy0617 wrote:
發現一則有爭議的新...(恕刪)



整個事情感覺問題就不在性別認同
而是工作要求~~
你是男的 留長髮 人家不會把你當女的
你是女的留短髮 人家不會把你當男的

重點是 當警察 人家就要求短髮 你如果是男生 就是留短髮
如果你自認為女生 想留長髮 請去改一下身分證
不然乾脆去當警衛就好 你愛爆炸頭都沒關係

做什工作 就按照該工作要求去打扮自己
當業務 如果公司要求穿西裝 那就得穿西裝
如果你要在那工作 卻又不穿西裝 那被炒也是你活該
那麼愛自由 自己創業 愛什髮型都好
過一陣子會不會出現

運動服錯了嗎?幹嘛穿那個剪裁難看,顏色難看的警察制服!

左輪錯了嗎?我就是不喜歡九釐米!
larry-han wrote:
過一陣子會不會出現

運動服錯了嗎?幹嘛穿那個剪裁難看,顏色難看的警察制服!

左輪錯了嗎?我就是不喜歡九釐米!...(恕刪)

你那些還不夠看
我認為以後會出現

考不上警校錯了嗎?我就是愛當警察,難道考不上警校就不能當警察?義警應該全部轉為正式警察!!
tjptw wrote:
很好,你終於也可以接...(恕刪)


不用扯這麼多

你的工作在你入職前就告訴你的規定

不想遵守就不要做

這次吵頭髮長度,下次要不要吵染髮染金染白?
然後耳環?制服?

我的工作就是要穿制服穿西裝的,這在入職前都要簽名認同公司規定的
不認同規定幹嘛做這工作

你可以看一下英國警察的規定也差不多啊

http://www.lincs.police.uk/Library/Freedom-of-Information/Publication-Scheme/Our-Policies-And-Procedures/ABC/Appearance-Standards-Appendix-A.pdf

男生就是要短髮

女生也要包頭

andy0617 wrote:
發現一則有爭議的新...(恕刪)


他留長髮不好看
常被修理
也會面由心生......唉 ~~~

~~~~~~~~~~~~~~~~~~~~~~~因為打不贏~~~~~~~~~~~~~~~~~~~~~~~
所以應該鼓勵他安慰他

退一步海闊天空

2013 被押著剪短點一些
看起來很帥氣

反之
幫他繼續往前 只是害了他

===================

類似的訴訟在美國也發生過,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不過最高法院最後判決,警政部門有權禁止員警留長髮。

這件案子的名稱是《凱利控告強森》(Kelley vs. Johnson),是美國憲政發展頗受重視的一段,發生在紐約州的塞福克(Suffolk)郡,起因是一位警察凱利不滿當地警局訂定的頭髮及鬍鬚規定。該郡規定:「男性警察的頭髮應整齊、清潔、修剪合宜;兩側及後面應不觸及耳朵或衣領,前面應不超過正確戴帽時的帽緣。如有醫療需求另當別論。」


最高法院最後判決指出,警察執行職務,警政部門「必須考量整體紀律、團隊精神、以及整齊畫一」;各地的警政部門訂頒的規定都是為了達到這樣的要求,以有效履行維繫治安等任務。

最高法院在1976年宣判,後來的相關研究指出,這項決判提出了至為重要的觀念,即「合理與否」。凱利認為頭髮長度、髮型是個人喜好,屬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受到憲法保障。但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警察從事的工作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警政部門在合理範圍內,對容貌、服飾有所規定,使民眾易於辨識,「符合公共利益所需,並無違憲之處」。



tjptw wrote:
很好,你終於也可以...(恕刪)


我闖紅燈後被罰,可否要求警方提出證明,該路段設立紅綠燈的合理性,
該紅燈是否應取消設置?


我覺得該警員應該是先依規定剪髮,之後再以理性的方法爭取蓄髮。


衝撞體制,被濫用了

vistac wrote:
我好像有點明白
當知老闆為什麼不想管公司那位偽娘進女廁了
不管
真有哪位女同事不爽 頂多報警
是那女同事和偽娘之間的事
如果管了
我們公司可能早幾年就上新聞
被鄉民公幹了


白天在公司裝扮成女性,晚上回家就變回男性
要不要檢查一下公司女廁有沒有被安裝東西啊
他進去還沒人敢一起進去不就剛好得了他的意

peterboulong wrote:
不用扯這麼多

你的工作在你入職前就告訴你的規定

不想遵守就不要做
(恕刪)



言簡意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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