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01978 wrote:
我所謂的前提是保護...(恕刪)


我跟你租房後
還收了1年租金
然後你把房子賣給管妹
但是沒告訴管妹
你房子租人了
管妹來了
發現我在屋裡發廢文
要求我搬出去
我可以用買賣不破租賃
繼續住一年
而且房租也不用交
租金管妹自己去跟你要

xiangnansu wrote:
有沒有殺人放火、最...(恕刪)


不要講幹話
沒有可行性是要比什麼

2好3壞 wrote:
不要講幹話沒有可行...(恕刪)


恁爸只是想花200萬放火燒千萬豪宅而已、哪是啥幹話?
2好3壞 wrote:
我跟你租房後
還收了1年租金
然後你把房子賣給管妹
但是沒告訴管妹
你房子租人了
管妹來了
發現我在屋裡發廢文
要求我搬出去
我可以用買賣不破租賃
繼續住一年
而且房租也不用交
租金管妹自己去跟你要...(恕刪)

呵...這要看你是否與房東有無立契約和繳租稅吧
若沒有,有哪條法會保護租客這個弱勢?
在這裡管妹最大,才不管你弱不弱
你再發癈文,只好讓你去住回收區...

xiangnansu wrote:
恁爸只是想花200...(恕刪)


也許你要說的更白話一點, 他才能聽懂諷刺立法精神的扭曲

大安區一堆豪宅年年炒 帶動蛋黃蛋白一路漲價 年輕人都快活不下去了

住豪宅 , 這麼爽, 可惡 , 間接影響一般窮苦百姓 "住" 的自由

wait..... 富人保火險, 小孩子不小心玩火燒房子 保險公司償付

那 不如來立法 , 恁爸燒豪宅 , 不小心的...就心情不知怎樣一個不爽適 放火燒了
上限賠200 ,其它找豪宅的保險公司賠

這......雖然人人都有自由表達的權利 , 但這麼走鐘 , 是要怎樣相處 ?
creamlemon wrote:
也許你要說的更白話...(恕刪)


很簡單阿
我不是說很清楚
問題在可行性
沒有可行性
講的在有理
都是幹話
實行下去會怎樣
大部分的人都有房
損害大部分的人利益
根本推不動阿
但是人人有超跑嗎
超跑只有少數人有
這就有可行性
懂嗎
或者樓上那個還要繼續講幹話
可以推公投阿
問題還是可行性阿
找誰給你聯署
找不到人一樣是講幹話

01978 wrote:
呵...這要看你是...(恕刪)


我看不懂你你要硬爭什麼
都跟你說是保護通常是弱勢租賃者的法條
然後你在爭論要有租約才是保護弱勢
舉例而已
哪來生給你真正的租約
光是都更
講多久了
有沒有理
很有理阿
做得到嗎
沒有可行性
都是幹話
燒房子要有上限
很好啊
但是要大部分人多負擔風險成本
就是沒可行性

超跑上限
就只有有超跑少數人會增加保費
有什麼不可行


2好3壞 wrote:
我認為上限最多200...(恕刪)


奇怪了 1年 花 2 3000 買個超額保險很難 ??

jeel54321 wrote:
立法要求保足額,為什麼叫亂搞?...(恕刪)


好吧
可能我誤會你了

幫個忙說一下什麼叫做保足額?
我錯了就道歉
挨打要站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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