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是台灣本省暴民作亂被鎮壓剛好

Katong wrote:
中國人民解放軍開進天安門,全副武裝,真槍實彈,
血洗手無寸鐵的中國老百姓,你認為如何呢?...(恕刪)


當時在天安門廣場最後撤退的台灣歌手「侯德健」和其他留下來的民運人士,都已經證明是謊言,天安門是和平退出,流血衝突是在天安門外其他地方(木樨地),

先逃走的柴玲想把抗爭往流血衝突方向推,但柴玲逃走後,其他理智的民運人士阻止流血衝突,和軍隊協調後,民眾退出廣場,

就像二二八一樣,為了反中,反國民黨,謊話連篇。







柴玲對外國記者自述,想引起流血,但自己不會留下來
當年六四事件沒有說沒死人,只是衝突發生地並不是在我們所熟知的天安門,而是在木樨地,
「天安門母親」發起人丁子霖試著儘可能將當時的死傷學生民眾找出名單,因為他兒子就死在木樨地,
並且揭露了當時事發的照片,網路上有可以找到,當然是滿血腥跟噁心的畫面,
由「天安門母親」丁子霖所揭露真相跟當時西方世界媒體所報導的有些出入,
有興趣的可以自行上網找找,不過有軍隊開槍射殺學生跟民眾也是不爭的事實。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時在天安門廣場最...(恕刪)
Chenbk wrote:
我認為貪污腐敗跟強姦殺人都是不好的 不該發生 我沒有像你說的認同強姦殺人...(恕刪)

國民政府當時剛接收台灣沒多久

什麼貪污腐敗根本都是瞎扯

基本上都是日本人離開前的惡搞

前面很多人提供證據了

你說上海貪污腐敗我信

你說台灣官員貪污腐敗請有點邏輯

這些外省來的官要怎麼跟不熟的台灣人貪污?

會貪污的幾乎都是本省人才能跟在地有交情

再來什麼引薦自己人

這些來台灣的外省人多半因公來台根本沒什麼親朋好友

上面也有人證明根本是台灣人自己幹的

什麼四萬換一萬那全都是後話了

當時國民政府剛來接收還沒多久根本沒有什麼特別政策談何掠奪

陳儀指揮的警備隊根本不到五百人還得跟中央調兵才能鎮壓暴亂

你來掠奪給我看

由此可見你根本就沒讀過歷史吧

你只是不斷的道聽途說而已

228的導火線是什麼你要不要自己說說看

「查緝私菸」!

根本跟你說的什麼貪污什麼掠奪八竿子打不著

一切都是後面的人為了合理化自己的暴行所以講的五四三

樓主一直在替本省人的暴行合理化

看來你也只是一個被政治洗腦的傀儡而已

還想裝客觀中立

揭穿

aber0621 wrote:
不過有軍隊開槍射殺學生跟民眾也是不爭的事實。...(恕刪)


有學生跟民眾殺害軍人焚屍也是不爭的事實。




aber0621 wrote:
當年六四事件沒有說...(恕刪)


這是國外的紀錄片,請看看從1:57 開始 學運領袖封從德的訪問,廣場上的秩序已經逐漸失控,不同派別的學生開始不擇手段的爭權奪利,

根本不是媒體上歌頌的「和平爭民主」,

當時中國正面臨改革的轉型的摸索階段,有不少做不好和貪腐的亂象,有不少民怨,

但當民怨不是導向協商溝通改革,而是爆發成動亂,請問當你是執政者,如何處理,



https://youtu.be/czzYEidDLTw









是啊,還有解放軍對解放軍開槍阻止對民眾開火的事實,當時的場面太過混亂,
沒有辦法證明是學生先動手還是軍人先開火,總之都是悲劇,
以史為鏡就是要避免歷史重演,
但人類真的很奇怪也很愚昧,
一再的重演歷史上發生過的過錯,
說要和平卻一再的搧動仇恨與對立,
說要和解卻又放任不實的訊息扭曲事實,
說實在的,都只是為了權力跟利益
人民的名義 wrote:
有學生跟民眾殺害軍...(恕刪)
aber0621 wrote:
是啊,還有解放軍對....說要和平卻一再的搧動仇恨與對立,
說要和解卻又放任不實的訊息扭曲事實,
說實在的,都只是為了權力跟利益...(恕刪)


請看看我在175樓的回應,

六四天安門的學生之間,為爭主導權,就已經就開始不擇手段爭權奪利了,每天不斷的發生衝突,

而柴玲等更是破壞和政府和解機會,只想流血,

這種情況下,不果斷處理,等全國一起亂起來,可能就是當代超級「阿拉伯之春」的翻版,十三億難民在世界逃離。
sogo5370 wrote:

國民政府當時剛接收...(恕刪)





真正做研究的人不少,

但維基百科二二八條目有太多不實的「假歷史」。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571844779497963&id=100000173993617&anchor_composer=false


張若彤 1月30日 · 

.........雖然現在主流意見幾乎把外省人牽親引戚、任用私人,當作是二二八官逼民反的原因之一,但就如本書前面所提到的劉憐海(一作劉鄰海)案一樣,即便是像陳翠蓮教授《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這樣嚴謹的二二八著作,居然都沒有發現自己舉的所謂「外省人」牽親引戚的例證,當事人其實根本是台籍人士。

類似的錯誤,我們還可以加上「台中法院院長案」。

維基百科的二二八事件條目、黃惠君《激越與死滅:二二八世代民主路》中,都有提到「台中法院之大部分職員,清一色為該院院長之親戚,即院長妻舅之子三人,妻舅之女婿一人,再其弟一人,妻舅之外孫一人,及其遠近親戚二十餘人,佔全法院約五十人之過半數」,作為外省人壟斷權位的例證。其他如張炎憲、李筱峰的著作中也都有提到。《激》一書中雖然沒有提及資料來源,但從引文逐字對照,即可知這項指控的原始資料是來自1946年7月6日的《民報》報導(資料來源:〈長官禁令哪裡去?索親引戚比比皆是!各地方法院之醜態〉,《民報》,1946年7月6日)。黃引述此報導後,並下了結論:「台中法院竟有一半職員為院長親戚,需要公正廉明的司法機關發生這樣的事,更讓人瞠目結舌。」(資料來源:黃惠君,《激越與死滅:二二八世代民主路》,頁69-70)

但其實稍加查證,即可知道報導中所指的台中法院院長名叫饒維岳,他是台籍。

饒法官擔任台中地方法院院長,任期從1945年12月17日至1946年12月4日(《司法院史實紀要》,第三冊,頁312)。他是苗栗竹南人,後定居台中,日本名為宮崎峰明。司法院的資料上是寫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但民間的資料則稱他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法律科。饒法官日本司法科高等文官考試及格,在日本時代即任推事(即法官),可說是台人菁英中的菁英(資料來源:《台灣紳士名鑑》頁267、興南新聞《台灣人士鑑》頁386、新民報《台灣人士鑑》頁497)。從台中地方法院院長的任期來看,陳儀接收臺灣司法機關的第一時間,饒法官即獲得留用,並升任該法院院長,一年後方卸任。假如黃惠君等人的指控屬實,則1946年7月任用自己遠近親戚二十餘人佔台中法院職員半數的,就是時任台中地院院長的台籍饒法官無誤。這樣也才合理,因為當時一個外省人要能夠「遠近親戚二十餘人」都在台灣,甚至都在台中,還要年紀相當、又都符合公務員的任用資格,實在很不容易。當事人是一個台中本地人,先不論是否真的屬實,至少符合常理。

至此,我們幾乎可以斷定所謂「外省人牽親引戚任用私人」的主流見解,是個有問題的指控。甚至我們可以說,與其說是外省人,「牽親引戚任用私人」毋寧更可能是一個專屬於台籍公教人員的現象。到底哪一個說法才能更好地與其他的歷史脈絡相吻合?如果主流見解並不正確,這個主流見解又是如何形成的?這些事又與二二八事件產生怎樣的關聯性?

為了深入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轉換視角,站在劉憐海、饒維岳的立場,試圖同理他們的處境,來追問,他們做出這麽不合理的事情,但:「為什麽?」

劉校長的例子比較單純,我們先處理。

從本書前面所引述的報導,可知劉校長到任後,立刻以聘請良師為由,向學生收取每人十元的會費。以當時學生約四百餘人來看,這筆會費的規模大概就是四千元之譜。雖然學生對此頗有微詞,但就當時的薪資水準,四千元並不能說是一筆很大的經費。

日本投降後,趕在長官公署入台之前,印了大量紙鈔運來台灣,其中一部分用來預發了全台公務員的薪水,一次性直接發到了1946年3月。

這個狀況,為長官公署在入台前夕所掌握:

「台灣銀行之鈔票發行額在八月十五日以前,為十四億圓,自八月十五日至目下止,已增至二十三億圓。查於八月十六日一日之間,台灣日軍部即至該行提取四億圓之鉅。又八月十五日以前發行券,面額最高為百元券,十五日以後即有千元券之發行;再台灣日官吏薪津已發至明年三月。以此日方濫發鈔票、濫行支付,勢必引起通貨膨脹影響台胞生活,故台胞極感恐慌,希望能與緊急措置或發行當地新通用券以代台券,又不欲內地現行之法幣在台流通,反引起紊亂;又財政稅收與專賣收入目下雖有滯收滯納之現狀,又須防止收入機關有濫行支付之舉動,以上各節均足促成通貨膨脹之弊。」

(資料來源:「茲為便於整理通貨起見特先提出下列九項希切實實施」,1945年10月12日,檔案管理局檔案,檔號:0034/013/314/1/007)

這個在一夕之間幾乎翻倍的貨幣發行額,立即為通貨膨脹帶來了壓力。陳儀接手後發現物價上漲嚴重,執政之後的第一個工作,就是替全台的公教人員加發津貼,彌補本薪追不上物價的問題。(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各機關文職公務員薪俸及津貼支給暫行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4第一卷第一期,頁4-5)

此舉引發了台籍舊有公教人員的恐慌。已經預領薪水的他們向陳儀陳情,表達雖然已經預領薪水與各種津貼,現在政府既然多發了生活津貼,他們也應該可以領(資料來源:〈要特別津貼生活費〉,《民報》,1945年11月3日)。但其實早在消息見報前的11月1日,長官公署發佈的津貼暫行辦法中,就已經把台籍人員、甚至日籍人員都納入了支給範圍。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各機關文職公務員薪俸及津貼支給暫行辦法》

第七條:

在接收前,原在臺灣供職之本省公務員,其俸津已領至三十五年三月份者,因物價變動、顧全生活需要起見,自本辦法施行日起,每人每月比照其原官等,依第四條之規定,補發生活津貼,徵用日籍服務員之津貼,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期限,自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三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這一次調薪的結果,台籍與外省籍的生活津貼是完全相同的;日籍徵用人員的生活津貼,則大致上為同級別台籍或外省籍的一半。(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機關雇用傭工工資支給暫行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4第一卷第二期,頁4-5)

以人數來說,此一生活津貼發給的對象,實際上絕大部分都是舊有的總督府台籍人員。縣市政府與區署的委任職公務員大約有三分之二是日本時代舊有台籍人員,餘下的三分之一則是外省公務員、新進的台籍公務員,加上徵用的日籍人員三者總和。鄉鎮則約有五分之四舊有台籍。雇員部分,無論是縣市區鄉鎮,舊有台籍都約五分之四。(資料來源:訓令〈為檢發本省各縣市區鄉鎮薪津預計表希遵照辦理具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國卅五年夏5,頁72)直至隔年1946年的3月份止,全台的外省公教人員並不超過2642人,而公教人員總數則為40858人。(資料來源:陳翠蓮,《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相》,頁78-79)

無論是總督府時代預發的薪資,或是長官公署時代加發的生活津貼,發給對象當然都包括了高雄商工專修學校的教職員工。差別只是在於日本投降後、長官公署接管前的兩個月空窗期,日本雖預發了工資,但於此同時,貨幣發行量爆增、又在投降後立即解除了物價管制,從1945年7月到9月上漲十倍的躉售物價指數來看(資料來源:吳聰敏.高櫻芬,〈台灣貨幣與物價長期關係之研究::1907年至1986年〉,收錄於《經濟論文叢刊 (Taiwan Economic Review)》, 19:1 (1991), 23–71,頁37),預發薪水的舉措,不但沒有為公教人員帶來好處,反而對他們的生計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這就是劉校長在1945年8月接下爛攤子時所面對的局面。

劉校長以台人的身分,居然可以擔任職業學校校長,這在有著玻璃天花板的日本時代來說,如果不是因為這是日本離台前夕所謂的「看守校長」,原本幾乎是不可能之事。這或許就是為什麽數十年來,包括嚴謹的研究者在內,無數人引用這段往事居然都沒有人發現這個錯誤。看到漢文名、又是校長,就直覺反應台籍的劉校長一定是外省人。其實另外如高雄州立工業學校,在日本投降後、長官公署接管前的空窗期,也是由台籍的陳長清代理校長。這時候,外省人根本還沒來。

長官公署雖發了津貼,但這是在1945年11月以後的事了,如此看來,高雄商工的校方向學生收取每人十元的所謂「授業費暨商工專修會費」,很可能部份就是作為此前的10月、9月,甚至是8月的薪津補貼。如果以長官公署發給的津貼來估計,權以低階委任職的平均發給金額600元計算,就算授業費、會費全數4000元都拿來發老師的津貼,也僅能發給6人多一點,根本是杯水車薪。如果是平均攤給所有的老師,想來將是非常微薄的補貼,拿來求現有的老師不要離開都難,更遑論要拿這筆錢「聘請良師」。

這些都是站在學生的角度所難以看到的現實,而且這個現實是越來越糟。如同本書前面分析,第一次調薪後,緊接著又有兩次調薪,一年之內,長官公署調薪調了三次。從公務員大規模離職或兼職的狀況看來,這幾次的調薪,很可能都並沒有追上物價上漲的速度。特別是在公立學校的部份,在1946年也開始出現欠薪的狀況,種種的跡象,暗示著劉校長除了讓自己目不識丁的岳父充數外,或也很難找到適合的老師來填補日本人走掉之後所形成的人力空缺。甚至就算找得到,也沒有經費留下他。

這個意思是說,我們根本是完全搞錯了。不!牽親引戚、任用私人,不但不是「病」,它根本是「藥」,一種死馬當活馬醫、吊一吊性命時所用的藥。

有了這個前理解,再來看饒維岳法官的牽親引戚案,整個思路就能豁然開朗了起來。

前面我們說過,1946年7月,台中地方法院被媒體爆料,院長任用自己遠近親戚二十餘人佔台中法院職員半數。在本書成書之前的所有資料,都將這一件事作為外省人官員牽親引戚、任用私人的例證。但這不但不是事實,也不合常理。台中地院院長其實是台籍,而在當時,一個離鄉背井的外省人要能夠「遠近親戚二十餘人」都一起來台灣,甚至都在台中,還要年紀相當、又都符合公務員的任用資格,並不容易。

但反過來說,要一個台籍官員,遠近親戚二十餘人都在台灣、都在台中,年紀相當、又都符合公務員的任用資格,難道就很容易?

道理上當然也一樣不容易。但如果我們意識到,在日本時代的皇民化政策下,「國語家庭」在公家機關不但享有優先任用的權利,在升遷上也具有優勢,這就表示,日本人實際上在台灣創造了一個以家族為單位,甚至以親族為單位的特權階級。這些家族、親族,相較於其他的家族、親族,具有公務員任用方面的優勢。不吃公家飯則已,如果要在日本時代吃公家飯,則舉家改日姓、講日語,實是最理性的選擇。

有了這一個背景知識,再來看這段歷史,各個環節就都通了。

「牽親引戚」當公務員,之所以可能,有其制度上的原因,我們前面已經提過,在此僅簡單說明。

公務員的任免是法律問題。陳儀來到台灣之後,發現台灣人難以符合通常的公務員任用資格,他行文重慶,希望中央放寬台灣人的公務員任用標準。最後中央同意讓台灣直接適用所謂的〈邊遠省分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並將台灣列入「邊遠省分」的名單中(資料來源:「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請准用案」(1946年01月08日),〈臺灣省公務員任用資格適用條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7230007001。),使公務員的任用標準全面降低,以學歷而言,薦任職的任用標準,從大學降為專科以上;委任職的標準,從專科降為高中。

此作法,就像一般的邊遠省一樣,一方面,降低了本地住民的任公職門檻,另一方面,也吸引希望能低階高就的外省人,願意離鄉背井來這裡任公職。

但在台灣,這個作法卻也產生了三個意圖外的副作用。

第一個,我們前面已經提過,由於這個邊遠省分條例是以扶弱為目的,放寬任用僅限於中、低階的委任薦任官,而不及於高階的簡任官。如果台灣人在日本時代長久以來受歧視,本就難以升任中、高階文官,則在邊遠省分條例的加持之下,一樣也難以敘任中階以上的文官職務。這一點,現在成為長官公署施政的一大污點,但從制度上來看,假使當初陳儀放任機關任用不合任用資格的人,現在或許也一樣會成為污點。

第二個副作用,我們前面也提過,就是飄洋過海來到台灣任職的公務員素質呈現兩極化。一方面,由長官公署正式邀約來台的公務員,素質遠遠高於公務員的平均水準,對這些人而言,薦任只是低標,多數均具有無可取代的專業技能,有些人甚至是當時中華民國的第一流人材。至1946年9月,經由長官公署正式核准邀月來台的總人數為2662人;另一方面,因為邊遠省份條例的誘因而自行赴台求職的外省公務員,則就是一般的公務員,甚至可能低於一般水準。

第三個副作用,也就是我們現在要提的。邊遠省分條例降低了任用資格,配合上日本時代皇民化運動、國語家庭的因素,就造成了台籍公務員牽親引戚、任用私人的現象。

到底這一個台籍官員任用私人的現象,是如何轉變,以至於現在主流見解認為任用私人的是外省人?以下我們引述史料,開始分析。........
Chenbk wrote:
...(恕刪)


個案當通案

能證明

就是真像?

最粗淺的邏輯都不通

以統計學論

抽樣要達到一定數量

才會趨近於真實

前提是

沒人為操作

畫靶射箭


腦袋是很有用的東西

既然你拿維基一段當結果論

那就去統計一下

所列出的

相關事件

確認一下

結論是否為真


全台的暴動事件多

還是官兵生事案件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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