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大學圖書館掉論文不是什麼奇事

TrueLight wrote:
有拼錯字修改,注意, 拼錯字的喔! 幾個 ? 連錯同一個字的幾個 ? 手加標點符號不要再拿出來講了


雖然我不懂,手改的標準從「不是打字機重打」降到「連錯同一個字」,再降到「手加標點符號不要再拿出來講了」,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不過我覺得你這樣滿好玩的,所以我認真地按照你的標準比較了一下兩本論文:

前面貼文列舉Bello到原書內文頁碼第92頁共有14處塗掉或劃掉手改,不包括另外至少3處原本沒打的用手寫補上,現在再遵照你的標準,扣掉1處漏字手改、2處標點符號手改,剩下11處拼錯字手改的。

為了和蔡英文統一比較,Bello到內文第92頁,加上內文之前的頁數,不包括圖書館後來夾進去的,共有105頁,所以,105頁出現11處拼錯字手改。

蔡英文論文扣掉前面不是原本論文原稿的內容共4頁,從PDF檔頁碼第5頁到第109頁,也是105頁,總共找到15處拼錯字手改,不包括1處標點符號手改。

原本按照「不是用打字機打的都算手改」這種標準,Bello前105頁共有17處手改(14處+3處),而蔡英文前105頁共有16處(15處+1處);

現在按照你的「特製」標準,Bello減為11處,蔡英文減為15處,嗯,蔡英文反而比Bello這本你口中「是在以上九個評鑑標準都達到並公諸於世的博士論文」,多了4處錯字手改。

真是甘拜下風啊。
jeel54321 wrote:
「。不過,四百頁的博士論文有二、三十個錯字,大概還可以接受,但如果一百五十個就有些超過了。」


哈哈,怎麼?現在要轉進戰線,改成比哪一本論文的錯字字數比較多了嗎?

果然是這樣發展啊。

疑英派的努力一點,先自己列一張清單來看看吧,不要老是苦工都叫別人做啊。

比方說,嚴震生先告訴我們是哪一百五十個錯字,然後上網隨機下載一本LSE論文,也算算裡面有幾個錯字啊。
以前念研究所時,我的指導老師不要說錯字了,連標點符號不對都不行,我被改掉的標點符號至少上百個,標準真的差很多啊!
把LSE逼瘋??
陷人於誠信風暴的
罪魁禍首是LSE!
落得48個國立大學校長,只有6個相信自己總統博士是真,42個寧不表態,不相信你口口聲聲LSE的聲明,始作俑者也是LSE!

到底1984有沒收到提交論文,說不清楚?
一個人有3張補發的畢業證書說不清楚?
最重要的是為何3個圖書館都弄丟值1.5個博士的論文?
35年後婦女圖書館收的論文(稿)品質,讓多少學者搖頭!
上面種種,LSE沒責任?
被逼瘋剛好而已!

要是我母校弄丟我論文,搞得我誠信受辱!
我第一個要告的是學校,不是質疑我的人!

民主國家質疑總統論文是言論自由!
倒是總統想立刻自清,
可以自訴啊!
早早進入司法程序!
泱泱元首不需像小兒打架,你打我一拳,
我還你一掌!!


這時再看看LSE的校訓
真地好諷刺啊!

Rerum cognoscere causas
To know the causes of things

「了解萬物發生的緣故」!!


turtlins wrote:
把LSE快逼瘋的疑英派們,還說些幹嘛限制這麼嚴格的風涼話,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turtlins wrote:
我倒是覺得問題出在質…
最後硬要看當初口試委員審查用的論文、要看當初繳給圖書館論文,問題這兩本論文就不見了啊,你硬要看已經不見的東西,是要從哪生出來?(恕刪)

我覺得樓主應該要有證據先證明:
這兩本論文是當初有後來才不見了,還是根本沒有這兩本論文?

我想到的方式是請蔡英文本人向LSE申請提供當年口試委員名單與審查意見書
證明有一本通過口試的博士論文, 同時也證明了貨真價實的博士學位
就目前情況發展, 這對蔡英文團隊而言,應該不是難事吧
turtlins wrote:
老實說,LSE都發正...(恕刪)


為什麼升等要列最高機密

想不想解釋一下
amandachange wrote:
為什麼升等要列最高機...(恕刪)




在當年不過是一個教授的升等,到底是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地方?

別人是用雞腿換駕照

難道 假伯斯是拿肉體去換教授資格?

所以才要設成最高機密?

真相見不德光?
費薛曼 wrote:
以前念研究所時,我的指導老師不要說錯字了,連標點符號不對都不行,我被改掉的標點符號至少上百個,標準真的差很多啊!


你的指導老師要把力氣花在改錯字、改標點符號上,那是你和你指導老師的事,但人家LSE的指導教授和博士生不是每個都這麼想,去下載他們的論文來看看就知道了。

所以,不要再浪費精神在手改、立可白上面了。
turtlins wrote:
你的指導老師要把力氣...(恕刪)


Sorry! 嚴震生教授不是這麼說的 ....

我幫你把他的說法引出來一下 ....

============

只是,與一般博士論文不太一樣的地方是,這本論文比較像一本有關傾銷及反傾銷的教科書,而不是具有原創性的論文。整本論文都在介紹相關的法規,直到最後幾頁,才將她個人的論述提出,表示其他存在的觀點皆有其不足之處。此外,通常到了博士論文的層級,至少應該對論文的主題提出一些假設,然後在論文中驗證這些假設是否成立。無論是上述哪一項選擇,通常會在論文一開始就有較為清楚的說明。最後,誠如林教授及徐博士所言,一本論文竟然沒有一篇單獨的結論,確實有些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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