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聚合體 wrote:
既然如此,那你為什麼會認為沒學過貿易/經濟學的人,有能力指導貿易/經濟學博士生?
第一,我說過很多次了,蔡的論文是講國際經濟的國際法問題,不是國際經濟活動的分析,找學法的老師沒什麼不對。
第二,彭教授的文章已經講得很清楚,有沒有能力指導,是學校判斷、學校指定,學生只有接受或不去念兩種選擇。
你這麼有意見,可以去找三十五年前的LSE法律系主任,不然也可以找現任的主任,請便。但至少不是你們有資格評論的。
怨念聚合體 wrote:
什麼叫做沒什麼不對
經濟/國際貿易法,跟憲法、工法、行政法是一樣的東西嗎?
你想學汽車修護,會去腳踏車店當學徒嗎?
反正都是車,都有輪子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