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反共,怎會有白日青天的希望呢?

EricChang wrote:
我們的國號是「中華民國」,對外簡稱「中國」。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神號角0859 wrote:
清太宗皇太極在登基確...(恕刪)


望廈條約
神號角0859 wrote:
清法兩國簽訂《黃埔條約》,自稱「大清國」

馬關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


太多了,隨便貼幾個





神號角0859 wrote: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我們台灣的主權該當是全體居民投票自決,而不是由美國人所授予,和美國承不承認更沒關係。

美國早已不承認中華民國超過三十年,那又如何?
EricChang wrote:
馬關條約中英天津條約(恕刪)

台灣關係法授予的是治權,美國承認的是政權。

台灣主權是規定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澎,沒有給任何國家

美國國務院公開表示台灣與庫頁島一樣,「其最後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主權不是由美國人所授予

主權是需要被承認的,與台灣居民的公投自決是沒關係的,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超過三十年,卻承認接替的臺灣治理當局"政府"超過三十年了
bernie3208 wrote:
黃埔條約》,自稱「大清國

望廈條約


中英《江寧條約》(南京條約)


中美《天津條約》使用了「中華大清國」這一稱呼。

中日《馬關條約》使用了「大清帝國」這一稱呼。
神號角0859 wrote:
台灣關係法授予的是治(恕刪)

治權是人民賦予的,和美國沒半毛關係,美國也沒偉大到可以賦予治權。

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是全民自決賦予中華民國正當的統治權,所以台灣不是無主之地。

國家主權是人民賦予的,和其他國家的承認沒關係,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並不代表中華民國不存在。
全球擁有最少邦交國的「紐埃」只擁有6個邦交國,全球擁有最多邦交國的「日本」擁有188個邦交國,不論多寡都是主權國家,更遑論比「紐埃」多一倍以上的中華民國。

神號角0859 wrote:
中美《天津條約》使用了「中華大清國」這一稱呼。

中日《馬關條約》使用了「大清帝國」這一稱呼。

大清帝國是「國號」啊,條約前面的抬頭不用國號要用什麼?中華民國對外條約不也以「中華民國」國號當抬頭

馬關條約裡面不就以「中國」自稱,為何不用大清國?
EricChang wrote:
治權是人民賦予的,和(恕刪)

一般命令第一號 
a.位於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f.此受降權僅限賦予唯一代表盟軍之前記各指揮官,日本國軍隊之受降均僅針對前記各指揮官及其代表者。
十、所有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之軍事政府及民間政府,應協助及促進同盟國軍隊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地域。
EricChang wrote:
治權是人民賦予的,和(恕刪)

條約的抬頭當然是用「國號」啊

裡面內容是才以「中國」自稱喔!
EricChang wrote:
治權是人民賦予的,和(恕刪)

軍事佔領,是指一國的領土的治權在戰爭中暫時轉移到敵軍的情形。
軍事佔領是一種暫時的管理,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主權。
神號角0859 wrote:
條約的抬頭當然是用「國號」啊

裡面內容是才以「中國」自稱喔!

所以我不早說清朝的國號是「大清帝國」,對外則是自稱「中國」
這有什麼好談的?

神號角0859 wrote:
一般命令第一號 a.(恕刪)

二戰早就結束七十幾年了,軍事佔領也早就結束了

拿老掉牙的命令和經過台灣全民自決投票相比?現在的中華民國是經過二千三百萬人民直接選舉投票賦予統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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