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Chang wrote:我們的國號是「中華民國」,對外簡稱「中國」。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神號角0859 wrote:清法兩國簽訂《黃埔條約》,自稱「大清國」 馬關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太多了,隨便貼幾個神號角0859 wrote: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我們台灣的主權該當是全體居民投票自決,而不是由美國人所授予,和美國承不承認更沒關係。美國早已不承認中華民國超過三十年,那又如何?
EricChang wrote:馬關條約中英天津條約(恕刪) 台灣關係法授予的是治權,美國承認的是政權。台灣主權是規定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澎,沒有給任何國家美國國務院公開表示台灣與庫頁島一樣,「其最後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主權不是由美國人所授予主權是需要被承認的,與台灣居民的公投自決是沒關係的,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超過三十年,卻承認接替的臺灣治理當局"政府"超過三十年了
神號角0859 wrote:台灣關係法授予的是治(恕刪) 治權是人民賦予的,和美國沒半毛關係,美國也沒偉大到可以賦予治權。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是全民自決賦予中華民國正當的統治權,所以台灣不是無主之地。國家主權是人民賦予的,和其他國家的承認沒關係,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並不代表中華民國不存在。全球擁有最少邦交國的「紐埃」只擁有6個邦交國,全球擁有最多邦交國的「日本」擁有188個邦交國,不論多寡都是主權國家,更遑論比「紐埃」多一倍以上的中華民國。神號角0859 wrote:中美《天津條約》使用了「中華大清國」這一稱呼。中日《馬關條約》使用了「大清帝國」這一稱呼。 大清帝國是「國號」啊,條約前面的抬頭不用國號要用什麼?中華民國對外條約不也以「中華民國」國號當抬頭馬關條約裡面不就以「中國」自稱,為何不用大清國?
EricChang wrote:治權是人民賦予的,和(恕刪) 一般命令第一號 a.位於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蔣介石將軍投降。f.此受降權僅限賦予唯一代表盟軍之前記各指揮官,日本國軍隊之受降均僅針對前記各指揮官及其代表者。十、所有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之軍事政府及民間政府,應協助及促進同盟國軍隊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地域。
神號角0859 wrote:條約的抬頭當然是用「國號」啊裡面內容是才以「中國」自稱喔! 所以我不早說清朝的國號是「大清帝國」,對外則是自稱「中國」這有什麼好談的?神號角0859 wrote:一般命令第一號 a.(恕刪) 二戰早就結束七十幾年了,軍事佔領也早就結束了拿老掉牙的命令和經過台灣全民自決投票相比?現在的中華民國是經過二千三百萬人民直接選舉投票賦予統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