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不要再用不正確的資...(恕刪)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 十二 條 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四、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其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但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審議會審議通過者。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涉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審查原則
(一)「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之審查原則,應檢討全部符合。
2.有關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應符合「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之規定,並經申請人辦理鄰地協調及調查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意願,所有權人參與更新之意願(人數及面積)未過半數且低於原申請劃定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同意參與比例時,且相鄰土地須符合最小建築基地規模,則可排除於更新單元外


北市已經修法,王家是可排除,可惜建商選了強拆
此修法為王家及抗爭者所得來,以本身經歷換取法規完善

upmeliu wrote:
超白吃阿...支持華...(恕刪)


當釘子戶犯法嗎?
我的房子我愛賣多少是我的自由
建商強拆才是無恥的行為

芭樂068 wrote:
當釘子戶犯法嗎?我的...(恕刪)

這...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無言了
當釘子戶犯法嗎? 不犯法
但是剛討論那麼多你有看到有一條法規嗎?
只要75%以上住戶同意都更
就可進行強制都更
為了避免釘子互動歪腦筋請趁機敲詐
納被他們敲詐成功了~~大家就來當釘子戶就好啦
這樣台灣許多建設公司可能就被釘子護吸錢吸光了
當然~~我講的是屁話 因為建設公司不可能讓釘子戶這樣妄為

01Mark wrote:
有關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應符合「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之規定,並經申請人辦理鄰
地協調及調查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意願,所有權人參與更新之意願(人數及面積)未過半數且低於
原申請劃定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同意參與比例時,且相鄰土地須符合最小建築基地規模,則可排除於
更新單元外。

北市已經修法,王家是可排除,可惜建商選了強拆
此修法為王家及抗爭者所得來,以本身經歷換取法規完善...(恕刪)



你看得懂北市的這個所謂"修法"是在說甚麼嗎 ??

還有, 最好王家是能靠這樣就能不必歸還竊占的鄰地及公有地啦 ~~



piwu0531 wrote:
你看得懂北市的這個所...(恕刪)


地政事務所是台北市開的

你覺得它會怎麼測量? 怎麼寫?
-----------------------

還有 你之前的言論

油價很便宜 物價漲是應該的 對美輸出大幅增加 的資料 圖表

怎麼都不爆料到電視台或是平面媒體?

在這拿這些資料獻寶 有用嗎?

還有這謄本資料是怎麼來的?

不知你是何居心??

建商的打手?

glasscar000 wrote:
這...我不知道該說...(恕刪)


建商吸的血還不夠嗎??
showhh123 wrote:
建商吸的血還不夠嗎?...(恕刪)


建商無良,這次就該換刁民無恥?

於是現在是換人爽啦?

showhh123 wrote:
不知你是何居心??建商的打手?


又開大絕了

對拉~全台灣建商都沒人在蓋房子了拉~

全部一人一手平板都窩在板上當打手了拉~
glasscar000 wrote:
這...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無言了
當釘子戶犯法嗎? 不犯法
但是剛討論那麼多你有看到有一條法規嗎?
只要75%以上住戶同意都更
就可進行強制都更
為了避免釘子互動歪腦筋請趁機敲詐
納被他們敲詐成功了~~大家就來當釘子戶就好啦
這樣台灣許多建設公司可能就被釘子護吸錢吸光了
當然~~我講的是屁話 因為建設公司不可能讓釘子戶這樣妄為


這就是問題的癥結了
你覺得惡法亦法,我覺得法律有不合理就應該暫緩執行
明明王家可以被排除在都更案之外
但是建商偏偏硬是要把不願意的王家畫進來
是誰逼他當釘子戶的?

卑鄙無良的是貪婪亂規劃都更範圍的建商

建商不願意讓釘子戶吸錢就不要做
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是遠高於其他的利益的
芭樂068 wrote:
這就是問題的癥結了你...(恕刪)

既然王家可以被排除在都更外,
而且通知也收了、會也開了,
為啥期限前不提出異議,
要在事後耍悲情呢?
既然不願意都更,
為什麼還想要店面跟兩億呢?
你可以解釋一下嗎?
繳那麼多稅也是不合理的法律規定,
你覺得可以暫緩執行嗎?

芭樂068 wrote:
這就是問題的癥結了你...(恕刪)

建商有給王家時間決定
王家始終不決定 期限過了
才再說我不參加都更~~哭天喊地的
這空白的期間是怎麼回事呢?
請問一下 期限內王家在想什麼??
當然是想等建商主動開更高的價錢呀
你最後說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是遠高於利益的
那我問你...都更同意戶的權利?? 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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