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高醫 : 擴大緊急事故救援範圍( 態度決勝負 ) !

idf301 wrote:
又不是當事人說的,有什麼用??高醫只想息事寧人而已,這種鄉愿的態度
只會引來更多的事件;


的確。
我認為已經沒有真相了。
為一的 真相,是被犧牲掉的急診室護理人員,我覺得她應該會離職。好可惜!!

高醫不息事寧人,堅持一切按照規定來,不就新聞要炒好幾天。
對誰都沒好處。
醫院也沒那麼閒,跟媒體起舞。
就把第一線犧牲掉。
Cakosama wrote:
對啊,你會怕,醫生也...(恕刪)



這時他就會反咬高醫為了多賺錢 ,硬搶躺在外面的病人棄急診室裡的病人不顧

藉口還不簡單,這時病人就會突然變成傷勢不重,可以等了,病人有權要選擇自己要去的醫院,
法律明明規定了醫院的責任區只有醫院本身,高醫為了賺錢,怕救護車來病人要去榮總長庚
所以扔下急診室病人不管,到外面硬搶病人賺錢

idf301 wrote:
這時他就會反咬高醫為了多賺錢 ,硬搶躺在外面的病人棄急診室裡的病人不顧



講得很機車,
但給你

yhcheng wrote:
的確。
我認為已經沒.

高醫不息事寧人,堅持一切按照規定來,你覺得 會怎樣?不就新聞要炒好幾天

..(恕刪)


我記得高醫不是有道歉了?

印象中新聞有提到。
不意外啦
停損
找個人道歉、讓風波平息下來

對與錯不是重點了
還要在那邊解釋一堆,肯定又被炮是辯解

直接推個第一線人員出來死
對不起是我們錯了
結案
跟現在的無感政府沒兩樣......
022161 wrote:
黃先生說,急診室沒有...(恕刪)
022161 wrote:
高醫醫務秘書( 郭昭...(恕刪)




高醫公關室( 黃小姐 )已有致電回覆

( 但沒有正面說明...有或沒有 ? )

細節本人還需要再次求證 ~

註 : 回覆內容全程錄音


.......................................


剛剛與高醫公關室黃小姐聯繫( 通話約10分鐘 / 24日下午14:10 )

院方並未否認那一句無心話( 外面在下雨 )

院方同時將擴大緊急事故救援範圍以醫院為中心

包括自由路至青島路、十全路與察哈爾街之間 !



















TimSmith wrote:
我記得高醫不是有道歉了?

印象中新聞有提到。


高醫大正式道歉新聞稿,她們官網找不到。若有人找到,請指教。
以下這篇來說好了。

2013-05-24 02:11
中國時報
【(呂素麗)】
中時電子報:地方掃描-被批見死不救 高醫大致歉


假設這篇是真實的報導(看好,我說是"假設")。


重點一:為護理人員應對不佳道歉---那位護理人員的說法沒看到。就應對不佳道歉。
意思是說應該泡茶給黃先生喝?是這個意思嗎?坐下來好好聊一下。管他急診室是如何鬧哄哄!

重點二:擴大緊急事故救援範圍---代表什麼?本來緊急事故救援範圍是很小的
看來來這件事就不是急診室負責救援。那位護理人員很倒楣。若是我家人,我一定叫他Go home.看誰倒霉!!
講真的,私人醫院,範圍如何劃,她們不領我們薪水,是他家的事,外人管不著。
況且救護車3分鐘就到場了,不是嗎?老人家也沒事,不是嗎?


不道歉,要如何?
不息事寧人,要如何?
道歉(針對應對部分)息事寧人,是最佳王道。
要花時間處理這種沒意義的 事嗎?
堅守自己崗位,就被譴責成見死不救。
若在告別人(或媒體),會變怎樣?
停損點已經設了,可惜了急診室檢傷士。

沒有真相了。

鄉民萬歲!!鄉民大勝!!狂賀!!


建議以後醫護人員一踏入學校,就要開始學習"影分身術",練成才能畢業。
執照考試加考"影分身術"

不然會被鄉民砲轟!!




如何聲援那位護理人員?
其他人是否有管道?
不想他被犧牲掉。

醫師法第28條第4款
非醫療專業人員遇急救事件而進行急救處理,例如AED或是心肺復甦,
而導致受救者損傷時,可免除追究過失責任
這是衛生署積極推行的,目的在鼓勵一般民眾勇於幫助需急救病患

然而醫療專業人員於執業場所外的警急醫療處置,沒有除罪化
醫療人員在外面急救傷患,若是有過失,仍要被追究責任

在醫院外面急救,設備不足,狀況不明
若你是醫療專業人員
在救人之前,請先想想自己,想想家人
萬一急救過程有疏失,或是被別人亂咬一口你有錯
就等著賠錢或上法院吧!

這就是台灣塑造的醫療環境


對於以後遇到路倒的病患需要救助
如果你是一般民眾,請盡量提供急救服務
看你要電擊,壓胸或是人工呼吸都可以,反正除罪化

如果你是醫療專業人員.....
記得出差錯或是法官找你麻煩時,要撐住!
022161 wrote:
黃先生說,急診室沒有
院方同時將擴大緊急事故救援範圍以醫院為中心
包括自由路至青島路、十全路與察哈爾街之間 !
...(恕刪)


哈哈! 改天在這範圍外10公尺處又有人路倒了, 又該如何? 不過差10公尺...還是沒醫德

"對於救護人員以外的人,可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規定"
原文網址: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政院修法救人不受罰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09/85433.htm#ixzz2UBv6n8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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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初的目擊者非醫護人員, 趕緊把老人家抱進急診室沒責任的,
醫護如果出去急救, 沒帶電擊器, 沒戴氧氣筒, 或者是搬動時病患受傷, 都可能被告的.
要準備好又帶這些東西跑出去, 醫院的急救器材都是比消防隊大型的,
花的時間可能可以來回好幾趟了,
畢竟外面沒儀器設備, 除了CPR或需電擊需要而且可以馬上實施外,
其餘還是須在醫院內診斷及處置
所以目擊者先去確定患者有無呼吸脈搏比較要緊, 這是國民應該有的基本常識,
不然醫護不出去頂多被罵沒醫德, 出去了可能要跑幾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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