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 單親媽儲蓄泡湯(金管會出擊)

小弟一直很好奇, 這39萬元權利讓與本行的"權利讓與"有何作用目的? 照理說應該也不可能再灌回原債務人的帳目裡, 不知有無網兄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感謝!!
yukiko wrote:
我看到了才PO的 ...(恕刪)


問了半天, 看來還是得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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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新聞稿】 - 有關近日報載「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本行處理原則說明。
大眾銀行新聞稿 2013.11.27
有關近日報載「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致當事人莊明玉女士產生諸多困擾一事,本行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本行承辦本案之人員,未能充分掌握該法拍屋為凶宅之事實,實有疏失,並於莊女士前來本行洽談房貸事宜時,未能積極協助莊女士順利取得貸款,本行鄭重向莊女士表達十二萬分的歉意。
此外,本行將持續主動積極與莊女士聯繫,協調莊女士將其棄標之395,100元權利讓與本行,由本行做後續之處理。
最後,本行承諾未來莊女士如有購屋需求時,將給予最大的協助,俾使其能早日完成築巢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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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新聞稿】-關於今日報載「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一事。
大眾銀行新聞稿 2013.11.22
有關今日報載「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一事,本行說明如下:
一、本行於民國 101年間,就本案之債權房屋申請拍賣時,並不知該房屋係凶宅,且本行人員陪同法院書記官赴現場履勘時,該房屋內尚有債務人父親居住,因此在法院拍賣公告中,未註明該房屋係凶宅。本行係於當事人得標,且赴他行申請貸款遭拒,而至本行申請貸款時,才知該房屋係凶宅,法院並於當事人棄標後之拍賣公告中註記該房屋為凶宅。
二、本行房貸業務,僅針對一般房貸案件進行審核放款,並未承作法拍屋業務,因此本案當事人向本行詢問時,本行人員已向當事人申明未承做法拍屋房貸業務。
三、目前本行業已積極與本案當事人聯繫,未來當事人有購屋需求時,本行願意給予最大的協助,或提供其他適當方式的幫忙,俾使當事人能早日完成築巢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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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大眾銀的公關(公共事務部)還真是弱, 跟其2,3線民營銀行的身份與地位相匹配, 公共事務部這樣處理事情的方式要是在某些大銀行早就被fire了!

fisheriestw wrote:
, 跟其2,3線民營銀行的身份與地位相匹配..(恕刪)


沒錯!!!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fisheriestw wrote:
最後 ,本行 承諾 未來莊女士如有購屋需求時, 將給予最大的協助, 俾使其能早日完成築巢的夢想。


我比較期待以後大眾銀行要如何貸款給莊媽媽

最好是變成一個案例, 以後只要有40萬,就算沒什麼收入, 只要找大眾, 就可以買房炒房了



台灣人民萬歲!!
wuchehong wrote:
小弟一直很好奇, 這39萬元權利讓與本行的"權利讓與"有何作用目的? 照理說應該也不可能再灌回原債務人的帳目裡, 不知有無網兄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感謝!!


自問自答, 用"一筆錢or某代價"買了當事人繳交39萬元違約金的相關權利, 等於39萬元違約金是大眾銀行繳的, 當事人不再有繳交39萬元違約金的相關權利, 也不再有任何相關的告訴權等. --> 另類和解的代名詞, 應該是這樣子吧?
wuchehong wrote:
自問自答, 用"一筆錢or某代價"買了當事人繳交39萬元違約金的相關權利, 等於39萬元違約金是大眾銀行繳的, 當事人不再有繳交39萬元違約金的相關權利, 也不再有任何相關的告訴權等. --> 另類和解的代名詞, 應該是這樣子吧?...(恕刪)


基於何法理, 告訴權會因此而消失?
且大眾銀並非得標者的賣方, 是基於啥提出告訴呢?
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 單親媽儲蓄泡湯此事件中
基於何法令? 銀行一定得貸放給資力不足的借款人?
yukiko wrote:
http://www.tcbank.com.tw/ad_page/zh/tc_textad01.aspx...(恕刪)

我用FF看不到你說的關此事件大眾銀行的新聞稿!
但我直接找到那兩個大眾銀行的新聞稿pdf檔.
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 單親媽儲蓄泡湯此事件中, 大眾銀是否涉及"詐欺"?
此樓有深入的探討!
大家可參考並參與專業之討論.
正是在PC上就是沒看到提及關於此事件中大眾銀的新聞稿.
我沒看到, 就自力把那兩檔找到並把內容貼出來.
以避免其他人遇到跟我類似的事..
這樣不是挺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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