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如果這案子屋主被重判那就真的又是惡龍法官了..台灣的法官已經越無法無天了...

屋主如果不用力處理.那他怎麼知道竊賊會不會拿出什麼武器來反殺屋主及他老婆.還懷孕耶

難道就是要等竊賊殺了屋主一家人或屋主家人才行嗎??

王八蛋.敵人跑到家裡來了.難道還要泡茶請他嗎...如果有帶槍.如果有帶刀..

被殺算誰的.法官嗎.媒體嗎.還一直強調屋主是海陸..林良哩..怎麼不強調是竊賊先闖入..

一群是非不分的媒體及法官...竊賊弟弟.你在那邊靠北什麼.你哥是多項前科的竊賊耶.

剛好遇到鐵板而已.不然哪天又不知道是誰家遭殃了.

屋主加油.也希望這些法官不要再亂判了...

budinx wrote:
小偷的命是命,難道屋...(恕刪)

別忘記台灣的法律是保障壞人及保障還活著的人,死人沒有人權的

所以小偷他偷東西這件事他的生命該不該被剝奪,小偷偷東西有他該負的刑責(不會比死刑更高)、

屋主殺人是屋主該負的刑責,他們各自犯的罪是分開判決的。

屋主比較倒楣

不曉得這樣算不算是凶宅?

paratrooper862 wrote:
那要看驗屍報告釐清死...(恕刪)


這情節很像電影"空中監獄"
主角是軍人身分.新聞主角是海陸退伍.兩個武功跟體格都很健壯
壞人跟竊賊最後都死了......
法律會怎麼判呢?
那我們繼續看下去......

xyzptwo wrote:
所以小偷他偷東西這件...(恕刪)
"小偷偷東西有他該負的刑責(不會比死刑更高)"


小偷人死了才如此認定他只是偷東西,而不考慮"堡壘原則"的自主權或是防衛,那就會有恐龍判決出現,如果今天小偷是陳進興之流或是僅屋主的太太獨自回家,那絕對是一個慘劇的發生
他以前是小偷 就說他這次只是要偷東西 誰認定的? 賊的同夥還是賊的弟弟?

我就覺得這賊潛進屋裡是要看看有沒有女生獨自回家 然後要先姦後殺再搶錢 為何不是? 我就覺得是

死了活該 社會上少一個敗類 只是可憐屋主了 不過我想屋主是開心的 因為老婆和小孩沒事
如果這位海陸先生需要請律師

我願意多少捐助一點幫他

台灣司法已經令人心寒

治安敗壞..政府無法保障守法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又不准人民自衛

無力面對司法恐龍的我們..只能靠幫助這位先生來表達我的一點不滿

嗯嗯...交保5萬
屋主太多話了
要說什麼也要先問一下律師

台灣情況要比照美國法律是有困難的
因為客觀環境不同
他們幅員較廣時效不及可以合法持槍
所以對於侵入這點防衛意識會較強烈
因此記得有人萬聖節要個糖就被屋主打死判無罪案例(有錯請指正)

這案來看
竊賊若無傷人武器
只是單純動手扭打壓制防衛是很難造成死亡必然結果
除非是拉扯當中滑跤跌倒頭部遭受撞擊這類意外或是嫌犯本身體弱有疾等

而當時竊賊反抗情況之比例原則
可從屋主身上及竊賊致死傷和環境客觀證據顯示是否有激烈反抗
這點會觀乎屋主行為是否過當
若激烈自是難加控制誤傷在所難免
但若不激烈一面倒立刻受壓制則持續"壓頸"動作會有爭議
行為與意圖要能對的起來
正當防衛跟氣憤報復與失手不知輕重都是隱含不同意圖和行為
因嫌犯受傷部位聽聞在頸部
假如這點被驗出是致命傷就不妙
不過檢方及法院應該還是會考量當時危急情況
人不可能在危及時能確保正確行事無誤


另外有些人推論又推論的無線上綱說法很有趣
只不過...自己相信就好
若說的時候感覺心虛就別硬提了
在這種沒人知道真像情況下
只服務既定說法的牽強假設說法那是藉口不是理由
有案例是屋主就追打至屋外持續傷害反被判刑
所以別斷言人不可能報復
至於只看新聞就在那判決應該這樣不怎樣就是如何如何的人
只能說就個人來看
這濫情言行跟口中批判之恐龍法官對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比對方更不負責
有這種恐龍鄉民又怎會少恐龍法官呢?

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我從來不上街頭抗議或支持什麼,但這次我願意上街支持一下海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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