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jchardljn wrote:
遠通還不去繳罰款? ...(恕刪)
任何人收到交通罰單不服
都有權利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要不要繳繳多少就看裁決結果
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上法院
繳多少一樣看法院判決結果
徐旭東就跟這些人一樣
你的話剛好給你自己打臉
因為徐旭東剛好是"依法"提出申請
這一點不會因為你個人主觀的理盲或法盲認定而改變
也不會因為我討厭徐旭東而改變
豆子小珍珠 wrote:
任何人收到交通罰單不服
都有權利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要不要繳繳多少就看裁決結果
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上法院
繳多少一樣看法院判決結果
徐旭東就跟這些人一樣
你的話剛好給你自己打臉
因為徐旭東剛好是"依法"提出申請
這一點不會因為你個人主觀的理盲或法盲認定而改變
也不會因為我討厭徐旭東而改變
cwyu1003 wrote:
這要看所謂「可歸責」的部分究竟指什麼?...(恕刪)
cwyu1003 wrote:
如果我們用現在的觀點來看,確實沒有不把收費員納入勞基法的理由,但這茲事體大,首先政府任用的人員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的非常多,全部完全適用勞基法政府財政無法負擔,特別是這幾年各界不斷要求政府組織瘦身,減少公務員人數,這二者是無法平衡的。再來勞基法在我國一向就是慢慢演進,有些人適用有些人不適用,適用的還不見得享用所有勞基法權利,例如最近才禁止適用責任制的行業。所以如果收費員告政府,最可能的情況是政府所有的作為都符合形式上的法律,但結果明顯對收費員不公,只是這種不公有其歷史背景,甚至有政治與社會經濟考量在內,遇到這種情況法院沒有權利不去適用這些法律或行政命令,最多是暫停審理然後申請釋憲,但這種麻煩事沒幾個法官願意做,一般就會直接判收費員敗訴。....(恕刪)
cwyu1003 wrote:
但別忘了,遠通提供的方案還可以二次轉置,也就是第一份工作收費員如果發現不適應或不適合,可以再轉置媒合一次。這100多位收費員有沒有選二次轉置這我不知道,但我看訪問知道有部分收費員受到自救會的鼓動,不再參加二次轉置,變成抗爭的一員。....(恕刪)
budinx wrote:
還請大大開示收費員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