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rjchardljn wrote:
遠通還不去繳罰款? ...(恕刪)


任何人收到交通罰單不服
都有權利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要不要繳繳多少就看裁決結果
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上法院
繳多少一樣看法院判決結果
徐旭東就跟這些人一樣
你的話剛好給你自己打臉
因為徐旭東剛好是"依法"提出申請
這一點不會因為你個人主觀的理盲或法盲認定而改變
也不會因為我討厭徐旭東而改變
高公局已依現行適用相關法令(包括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收費員除依法令規定領取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另經高公局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


就是說高公局是依法給資遣費外,再另外加發7個月薪水,已經比一般資遣的勞工好很多,而且還協助安置

只能說有些人是貪得無厭


且收費員係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民國95年起,收費員招考簡章、及簽約時在契約書上都有說明實施

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另高公局自100年起共辦理37場以上說明會,已善盡告知的義務,

收費員絕非在不知情狀況下突然被解雇。
豆子小珍珠 wrote:
任何人收到交通罰單不服
都有權利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要不要繳繳多少就看裁決結果
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上法院
繳多少一樣看法院判決結果
徐旭東就跟這些人一樣
你的話剛好給你自己打臉
因為徐旭東剛好是"依法"提出申請
這一點不會因為你個人主觀的理盲或法盲認定而改變
也不會因為我討厭徐旭東而改變



感謝 小珍珠大大.. 說的非常好..

交通裁決......
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上法院
繳多少一樣看法院判決結果

但是, 若 法院判決 還是 違規... 還是要依法處罰..

因為 徐旭東 剛好是"依法"提出申請 ( 直呼 徐大董事長名..... 這個利害.... )

高公局的公務員 , 也只是 依法 予以裁罰...
所以, 相信 法院 也會 依法 來判決

請法官 務必要 睜開您的眼睛... 做出懲罰遠通的判決 .

相信 遠通 一定會輸.. 支持 遠通應該要繳交罰款 .


謝謝

cwyu1003 wrote:
這要看所謂「可歸責」...(恕刪)

本樓最中肯與專業的意見
cwyu1003 wrote:
這要看所謂「可歸責」的部分究竟指什麼?...(恕刪)



Dear 大大


依小弟來看 可能 還有一個問題 ..

依約開罰.. 未必只有 單一可歸責 的問題..



以大大角度來看認為 , 收費員 不積極參與轉職 叫做 不可歸責.
但是 , 也要看遠通是否有盡到該盡的義務 ,這樣 才叫做 不可歸責.


不全然 遠通都盡到該盡的義務喔..





請法官 務必要 睜開您的眼睛... 做出懲罰遠通的判決 .

相信 遠通 一定會輸.. 支持 遠通應該要繳交罰款 .


謝謝

cwyu1003 wrote:
如果我們用現在的觀點來看,確實沒有不把收費員納入勞基法的理由,但這茲事體大,首先政府任用的人員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的非常多,全部完全適用勞基法政府財政無法負擔,特別是這幾年各界不斷要求政府組織瘦身,減少公務員人數,這二者是無法平衡的。再來勞基法在我國一向就是慢慢演進,有些人適用有些人不適用,適用的還不見得享用所有勞基法權利,例如最近才禁止適用責任制的行業。所以如果收費員告政府,最可能的情況是政府所有的作為都符合形式上的法律,但結果明顯對收費員不公,只是這種不公有其歷史背景,甚至有政治與社會經濟考量在內,遇到這種情況法院沒有權利不去適用這些法律或行政命令,最多是暫停審理然後申請釋憲,但這種麻煩事沒幾個法官願意做,一般就會直接判收費員敗訴。....(恕刪)


小弟 有一點小小的論點.

1. 政府任用的人員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的非常多 <-- 基本上條件都 遠高於 勞基法規範的好.
除了永續方案.......
2. 各界不斷要求政府組織瘦身,減少公務員人數 <-- 公務員 並沒有因此越來越少..

3.法院沒有權利不去適用這些法律或行政命令,最多是暫停審理然後申請釋憲,但這種麻煩事沒幾個法官願意做,一般就會直接判收費員敗訴。

A. 據小弟所知,收費員 目前 有委任律師要提告.., 但是要告啥,小弟不清楚...
只知道, 有找新北市勞工局協同高公局, 一起開協調會....
但是小弟認同 大大看法, 若收費員提告,收費員敗訴機會非常高。
B. 就算是 法院判定 收費員 勝訴.., 敗訴 的一方 ,不管是 高公局 or 遠通 都會 在上訴...
C. 退休金或資遣費問題 , 高公局是依法解雇, 所以 連告都不用告,收費員肯定是輸的.
不過 轉職 部分...就未定.. 那要如同 大大所說, 可歸責 與 不可歸責的問題.....



cwyu1003 wrote:
但別忘了,遠通提供的方案還可以二次轉置,也就是第一份工作收費員如果發現不適應或不適合,可以再轉置媒合一次。這100多位收費員有沒有選二次轉置這我不知道,但我看訪問知道有部分收費員受到自救會的鼓動,不再參加二次轉置,變成抗爭的一員。....(恕刪)



抱歉...
小弟沒有聽過有二次轉置,
遠通 有提供大大所說的 二次轉置...

第一份工作收費員如果發現不適應或不適合,可以再轉置媒合一次???

真的有嗎 ???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感謝 小珍珠大大.....(恕刪)



array大可以用一下標點符號嗎?
既然是要發文和大家討論,讓網友文章看得容易應該比較好不是嗎?
用一堆空格做成一堆無謂的斷句…看得很辛苦…
整件事情看起來就很怪
把收費員跟噓噓東沒繳罰款拿在一起看?

這應該是兩件事情

今天如果是國家自己做電子化,收費員還是要被資遣
國家媒合轉職也事會有一樣的問題
本身即約聘人員,解雇後又跟國家要求東要求西,可能嗎?

只不過今天是噓噓東做電子化,中間又有些有的沒的罰款。
但遠通再怎麼爛再怎麼說實在不應該擺一起講。


噓噓東要記得繳罰款不要在凹了!


要媒合全部人工作本來就困難

一個收費員已知道自己是約聘都沒考慮未來嗎?
以為約聘就可以做永遠嗎?

因為沒有其他工作技能媒合不到工作反到怪沒有辦法提供適當的工作
在我眼裡看來的確很詭異。

就算今天沒有電子化,還是被解約了,請問國家會管你嗎?
自己要為自己未來規劃,沒有人可以幫自己。
豆子小珍珠 wrote:
任何人收到交通罰單不服
都有權利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要不要繳繳多少就看裁決結果
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上法院
繳多少一樣看法院判決結果
徐旭東就跟這些人一樣
你的話剛好給你自己打臉
因為徐旭東剛好是"依法"提出申請
這一點不會因為你個人主觀的理盲或法盲認定而改變
也不會因為我討厭徐旭東而改變




等法院判決遠通要繳罰款,你的臉會腫得沒人認得你



利用率過低,依約開罰遠通4.04億元
門架建置落後,依約開罰遠通1.42億元
收費員安置違規,依約開罰遠通450萬元

白紙黑字的合約,違約被罰還有臉皮去提告,真是不要臉的遠通

rjchardljn wrote:
等法院判決遠通要繳罰...(恕刪)


這裡是討論收費員的板,其他問題不要挾帶一起講
一碼歸一碼

還有,請不要鬼打牆
你想表達的東西,上面已經有很多回覆了

budinx wrote:
還請大大開示收費員是...(恕刪)


遠通︰續為有工作意願者找頭路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說,遠通應算已「履約」完成收費員全數吸收後,持續關懷收費員,甚至提供免費電腦課程,希望提升收費員職能,並持續為有工作意願者進行工作媒合

看來遠通還是有持續提供輔導
就不知道買帳的有多少了
老實說之前連工作媒合都沒去的那120位
也很難期待他們會參加
人助自助啦 他們都不參加了 在我看來就是自我放棄
遠通是能拿刀逼著他們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