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遇到別人危急需要幫忙時, 如果沒有百分之百的信心能做到完美無缺無懈可擊, 千萬不要去幫助別人
否則別人萬一有怎麼樣, 你就有機會被告, 然後賠錢坐牢
台灣盛產XX法官, 果然名不虛傳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這種合約就法律上而言是絕對無效的
民法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民法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至於刑法的訴訟權, 也不可能以合約來放棄: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22714826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4921&page=835
遭警車撞傷而和解且「同意拋棄民刑事訴訟」後可否再依「國家賠償法」提出賠償申請?
26上1906號判例:
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