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驚呆了!頂新黑心油,魏應充起訴30年變無罪,7人無罪!


拿鐵加糖 wrote:
說快一點他們就是要...(恕刪)

現在的問題應該是他們漏買了媒體,某黨。也不一定是漏買啦!選完才知道有沒有買囉!

Tom_Deng wrote:
1.越南CNN列出時間軸,頂新最後一次跟大幸福買油的時候,大幸福那時候賣的是食用油。非飼料油。(恕刪)


????越南CNN都出來了~~~ 是越南的BBC..不是英國的喔 >.<
另外消息來源是頂新供應商~~~~~~~~



頂新劣油案,彰化地院今天一審判前頂新負責人魏應充等全部被告無罪。食藥署長姜郁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會協助蒐集資料,讓檢察官提起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頂新製油案被告無罪。法官根據專業鑑定,認為酸價不是作為油品最終衛生認定基礎;法院採完整的檢驗,總極性化合物也未如檢方所稱達危害程度。

姜郁美指出,越南政府出示的官方文件就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非食用油提煉工廠,使用油品確實是飼料用油,對此,檢方與法官的看法及認定不同,但業者確實已違反食安法規定

拿鐵加糖 wrote:
也買了食藥署(證實頂新進口的油為人體食用的油品)(恕刪)



真怪,台灣可能有兩個食藥署~~~

頂新劣油案,彰化地院今天一審判前頂新負責人魏應充等全部被告無罪。食藥署長姜郁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會協助蒐集資料,讓檢察官提起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頂新製油案被告無罪。法官根據專業鑑定,認為酸價不是作為油品最終衛生認定基礎;法院採完整的檢驗,總極性化合物也未如檢方所稱達危害程度。

姜郁美指出,越南政府出示的官方文件就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非食用油提煉工廠,使用油品確實是飼料用油,對此,檢方與法官的看法及認定不同,但業者確實已違反食安法規定

如果講不清楚~~我認為食藥署長要知所進退,至於檢察官...三十年重刑...證據竟然這麼....
看到上面留言有人提洪仲秋案是啥『人民的力量』,真佩服某黨及媒體集體催眠的力量。
想想該案涉案人(多數無罪)及家屬被人民公審,被媒體霸凌,整個生活全變了調,走在路上提心吊膽,你們這些『人民的力量』真的是正義嗎?還是只是滿足你們內心想當英雄卻只能埋在社會底層人的......爽!
我討厭魏家,但我也不願見到他們被所謂的正義所霸凌。
chi-jung wrote:
看到上面留言有人提...(恕刪)


祝支持的人用力大力無限期地吃喝頂新的油吧!!!!
別偷偷去買高級進口油

強冠何罪?垃圾變黃金是廠商的本事不被法官採信!
請釋放強冠一竿人等並國賠!

忘了說大統案了!!!!大統案一干人也要釋放並國賠!

別一下說食安只管成品不管原料,一下又因原料將人入罪!
還是他們本事不如頂新?精煉不夠?

同樣特別費,有人被關(例如姓齊的)有人沒事,司法貞操?不容懷疑有問題!

最不服的就是那些牢裡的人!

chi-jung wrote:
看到上面留言有人提...(恕刪)


關鍵時刻被蓋黑布,誰負責了?被霸凌?
相信有點年紀的有當兵的都知道學長學弟...
幸好大部份人都撐過來了!
部隊出事就算查不出兇手,管理沒問題?沒人要負責?
您言下意似乎比較喜歡軍審制度?

BL06 wrote:
祝支持的人用力大力...(恕刪)

小弟本身是外食族,我想我吃的頂新油不會比你少。小弟住中和,喝的鉛水應該也不會比你少。然後咧!!
頂新旗下的員工不是人?沒有家庭?還是又是因為選舉,所以勢必要塑造成天使惡魔的對決?相信我!就算天使贏了,好處也輪不到你撈的,但這些鍵盤法官,卻有可能造成別人生計的重大影響。何必咧!!
貼這篇出來就跟打打法院跟食藥署的臉
1.法規既然禁用,一定有他的道理,那麼還可以凹說2個小時就揮發,對人體危害甚小,那禁個屁
2.1月被查獲,隔月再被逮到一次,知法犯法,還可以判8個月,臺灣的法官還真他媽仁慈
3.臺灣法律不是都學歐美,人家是以風險危害論,處超高額罰鍰,法院絕對不可能撤銷,臺灣是走事實危害論,沒死人或無法舉證就沒你的事
4.該死的食藥署,你他媽的,話說清楚,不要那邊543,讓人有走漏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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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地下工廠負責人邱爾為,被控為增加豆芽菜賣相,長期使用工業用漂白劑「保險粉」清洗,販售「黑心豆芽菜」。最高法院認為,邱雖違法添加保險粉,但因保險粉揮發性高,危害人體程度低,且衛福部亦無法確定保險粉對人體健康危害情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邱8月徒刑,易科罰金48萬確定。
同案被告,邱男員工鄭保安、食品原料業務員黃祺榮,各被判5月、6月,易科罰金15萬、18萬確定,鄭另獲緩刑2年。
判決指出,邱自2004年起在台南市仁德區設置豆芽菜產製地下工廠,為求豆芽菜更具賣相及增加保存期限,向黃祺榮購買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浸泡清洗豆芽菜。
邱指示員工鄭保安,出貨前以保險粉添入水槽機浸泡豆芽菜,以每斤4.8元賣給台南、高雄餐廳、傳統市場及國小,平均每日生產2000台斤。
去年1月,台南市衛生局查獲邱的地下工廠。但邱因客戶反映賣相變差,又繼續添加,不到一個月再被查獲。一、二審都判邱男3人有罪,3人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邱雖違法添加保險粉,但經檢驗,浸泡保險粉的豆芽菜,若經洗滌或在常溫下2小時就會揮發完畢,因此消費者買回家,保險粉幾乎已揮發殆盡,危害人體安全程度低。另衛福部函覆法院指無法確定保險粉對人體健康危害情形,考量「黑心豆芽菜」危害程度不高,判處3人5至8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確定。
其中邱男因犯罪情節較嚴重,易科罰金金額為一般罰金每日1000元的兩倍,重罰他罰金每日2000元,罰金為48萬。

BL06 wrote:
關鍵時刻被蓋黑布,...(恕刪)

小弟服役時間是1年10個月的海軍陸戰隊,學長學弟制有..但還好,只要不結老、白目,基本上老兵也不至於會欺負你,因為連上、營上的長官也怕出事。這樣可嗎?
不認同洪仲秋案的所謂正義,就代表認同軍審制度,典型的二分法。

BL06 wrote:
關鍵時刻被蓋黑布,誰負責了?被霸凌?


還在國防"布"喔?
資訊一直沒有更新停留在那一年也是挺糟糕的.....
而且洪案跟學長弟制一點關係也沒有
純粹是這個胖子經不起操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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