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驚呆了!頂新黑心油,魏應充起訴30年變無罪,7人無罪!



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魏應充等六名被告全被判無罪,震驚全國!本案合議庭法官分別為審判長吳永梁、受命法官呂美玲及陪席法官張琇涵,三法官中以擔任審判長的吳永梁最為資深,他先前也是富味鄉混油案的審判長,該案一審判決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緩刑,也是引發社會譁然;巧合的是,富味鄉案的辯護律師,也是魏應充的律師羅豐胤。




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等7人無罪

去年10月間喧騰一時的頂新劣油案,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58歲)被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創下台灣食安事件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全案歷經1年審訊,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魏應充等7人全部無罪!

頂新飼料油案去年10月席捲全國21天,檢方同月底火速偵結起訴,
同案其他7人,也被求處重刑。

被告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59歲)被求處25年,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43歲)、
販售問題原料油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56歲)各求處18年,
屏東廠長曾啟明(54歲)、品管組長蔡俊勇(34歲)、專員江淑端(52歲)各求處適當之刑。

並建請沒收頂新不法利益4億4千多萬元。

全案歷經1年審訊,今天下午5點,

彰化地院合議庭宣布一審判決,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江淑端共7人均無罪 。



檢方指控,越南大幸福公司主要經營飼料油,油品根本不符食用標準,也未生產食用油,案發後頂新公司卻稱向大幸福公司買食用油,大幸福公司則稱是向另一間公司進由食用油,但檢察官查出該公司只生產做磁磚敷料的腰果油,質疑若非買發票的人頭公司,莫非用這些爛油生產食用油。

不過魏應充矢口否認,強調公司事業體龐大,組織分層管理,否認知情,被羈押104天後最終以3億天價獲釋。檢方則認為此說法是頂新集團替魏應充設下的防火牆,交叉比對文件及會議資料,認定魏應充明知大幸福油源有問題,仍裁示下屬繼續採購,甚至指示團隊評估與對方成為戰略夥伴的可行性,犯後無悔意、把責任推給下屬。

彰檢對魏應充等人起訴總計60次的詐欺、79次的加重詐欺,及3次的販賣攙偽食品罪。

檢方認為魏應充在40年前就有油品製造經驗,對於油品的品質、價格及相關法令應該很熟悉,卻為圖謀私利,漠視法令規定,因此對魏應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0年,這也是國內食安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

前年底至去年底,
短短一年間,國內陸續爆發大統混油事件、強冠公司餿油事件,頂新公司旗下的正義公司出產的油品、味全公司生產的罐頭紛「中鏢」,卻又爆發從越南進口飼料油加工為食用油的事件,頂新一年間牽扯3次食安事件,讓民眾忍無可忍,發起滅頂行動,台股食品類股市值短短10天也因此受影響蒸發400億。

今天彰化地院宣判,發起到場旁聽的民眾人之一林致諺痛批,頂新案對大家健康、國家聲譽影響極大,但時間久了大家都逐漸忘記,因此去年7月起陸續在台南、高雄等大賣場舉牌提醒民眾抵制,不論魏應充判刑判度如何,都會持續「滅頂」行動到底。(俞泊霖、鄧惠珍、詹智淵/彰化報導)



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等6人一審判無罪
大統混油
財團果然都.....很硬

全無罪太誇張了吧........................這都能無罪!!!!
法官是怎麼判定的


頂心申請國賠
趕快把老農抓起來
檢舉的老農出來認罪吧................快判老農誣告
無法舉證是劣油 讓魏應充起訴30年變無罪



不要鬼扯一堆財團什麼的
看看另一篇報導

律師羅豐胤表示,非常感謝彰化地院合議庭經過非常詳細縝密的調查審理,終於釐清真相,尊重法院相關認定。羅豐胤表示,審判長有講出本案獲判無罪的六點或七點理由,這也是在檢辯雙方攻防論戰期間的重點,法官已講出大部分理由,最主要是檢察官始終未能舉證證明越南的油來源有病死豬、回收油或廢棄油或餿水油,檢察官無法舉證證明有摻偽或假冒,無法證明A代替B、或有A混進B的狀況,才獲判無罪。



檢察官根本找不到證據  是要怎麼判?

根據名嘴的想像來判嗎?

ebola01 wrote:
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恕刪)


鬼島
ebola01 wrote:
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恕刪)


確實偶爾會有恐龍法官做出超爛判決,
但這案子從目前釋放出來的訊息來看,應該鞭的是檢調體系‧
等看判決書再來決定鞭誰吧!

ebola01 wrote:
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恕刪)


這跟日月光廢水案二審無罪如出一轍,檢方要多加油了。
KoalaTsao wrote:
無法舉證是劣油 讓...(恕刪)


找不到證據還是不想繼續找?
會不會很多重要人士暗示 : 不要再查下去了
因為台灣法官沒有監督機制,也沒有淘汰機制。所以完全不用管普遍人的想法!

ebola01 wrote:
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恕刪)


正常呀
你想想政治獻金是捐假的呀
反正鬼島不缺恐龍法官
http://udn.com/news/story/2/1342167審理頂新案

台灣本來就是法制為主
所以這樣的判決自然有他的道理

你總不能沒直接證據還硬要判他死刑吧
難道要台灣回到火燒女巫的歐洲黑暗時代嗎?

總是看證據來說話的吧~
其實檢調才是問題最大的!
當初辦案的火速,到後來卻都拿不出證據,
讓人不得不懷疑是要拚業績...
因應之道:儘快立法通過..............."隨油徵收健康附加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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