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chih01 wrote:
我個人可以接受免除死刑,但需推行鞭刑。
我印象中有人提起新加坡執行鞭刑是。例如判鞭打9次,會分次數執行;一次執行3鞭,分3次執行。不知道是否跟我描述的一樣。
...(恕刪)
台灣要堆動鞭刑不可能。
因為現在囚犯的連吃差一些都不行了,怎麼可能還受鞭呢?
foolish0308 wrote:
当时法务部长罗莹雪真有必要那么快判决死刑?是合乎常理的?难道是常态?无非就是给绿营难看,并且讨好部分选民吧?
(恕刪)
foolish0308 wrote:
小白事件有必要上升到总统关注国防部长道歉的程度?其他凡是正常国家鲜少这种先例吧?为什么道歉呢?迫于压力没错吧?压力哪儿来的?
(恕刪)
foolish0308 wrote:
雄三误射事件死了人有必要让军人去跪爬灵堂?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士兵自愿去跪爬的?相反这种事情最该的才是国防部长严重道歉甚至下台负责的吧?可是最后责任全推到了一个区区舰长身上这也是正常的?
(恕刪)
foolish0308 wrote:
说的不好听点就是轻重不分,是非不分,上纲上线,这难道还不是民粹?
也许我们对民粹的定义不同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