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sa wrote:
繼續練瘋話吧 ^++^
看看上面的五點,哪一點符合你的只是跑給警察追的假設
轉移問題焦點也無法掩飾你的可笑,也別以為只要會罵人就表示你是對的,幫你恢復記憶力一下

TXLC wrote:
我模擬一個情境,大家說說看,有無妨礙公務?
有一個人走在路上,看到不遠處警察在路邊臨檢,急忙轉頭拔腿就跑,警察見狀也急起直追,邊追邊喊站住站住,就這樣兩人跑了十多公里後,路人突然停下來,高舉雙手完全不反抗配合警察。警察一查此人完全沒問題也沒犯罪紀錄,更沒收過任何罰單,警察問他為何要跑,此人回答,我喜歡跑步,請問此人有妨礙公務嗎?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