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害女警命危 酒駕男沒事開車男警恐有責

Ramsa wrote:
繼續練瘋話吧 ^++^
看看上面的五點,哪一點符合你的只是跑給警察追的假設

轉移問題焦點也無法掩飾你的可笑,也別以為只要會罵人就表示你是對的,幫你恢復記憶力一下



TXLC wrote:
我模擬一個情境,大家說說看,有無妨礙公務?
有一個人走在路上,看到不遠處警察在路邊臨檢,急忙轉頭拔腿就跑,警察見狀也急起直追,邊追邊喊站住站住,就這樣兩人跑了十多公里後,路人突然停下來,高舉雙手完全不反抗配合警察。警察一查此人完全沒問題也沒犯罪紀錄,更沒收過任何罰單,警察問他為何要跑,此人回答,我喜歡跑步,請問此人有妨礙公務嗎?



轉移問題焦點也無法掩飾你的可笑,也別以為只要會罵人就表示你是對的,幫你恢復記憶力一下

你繼續跑給警察追啊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恕刪)


又是這一段
誠心發問
有人知道這一段文字是哪裡來的嗎?
網路上非常容易就搜到一大堆
但是通通沒提到出處
Ramsa wrote:
你繼續跑給警察追啊

如果是正妹女警,就不跑了。
如果是醜妹女警,就跑給她追。
..遇臨檢加速 囂張騎士逮到了!
華視 – 2015年1月19日 下午12:00..
.遇臨檢加速 囂張騎士逮到了!
....有警察昨天在北宜財茂彎處理車禍,卻有囂張騎士不理會攔檢加速挑釁,
警方差點被高速撞上,騎士這樣的行為遭到網友群起砲轟。遇到臨檢,不停就開走,
甚至還衝撞警察,類似狀況層出不窮,但每每都被警方逮到人,小心事後被抓,
還得吃上妨礙公務官司。
類似臨檢不停層出不窮,但別以為警方抓不到,以往案例沒有一個逃過法網,
這回過彎的囂張騎士已經遭到警方約談,除了開罰,還得吃上妨礙公務,罪加一等。

網路爆紅的楊大律師與警的對話..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你現在『違法執行公務』,我不算妨害公務」

連網路爆紅的楊大律師都承認..「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臨檢算是『依法執行公務』嗎...如答案..是..還需一直重複...

依據刑法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
以上第2款其中[ ]...
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就是妨礙公務罪..

希望不幸事件不再發生...逃逸車司機..道歉了...






MING510 wrote:
..遇臨檢加速 囂...(恕刪)

有警察昨天在北宜財茂彎處理車禍,卻有囂張騎士不理會攔檢加速挑釁,警方差點被高速撞上
嫌犯為了自己而奮鬥錯了嗎? 錯的是國內警政制度....
警員們受了良好的駕駛訓練了嗎? 當然是沒有, 看看鄰國的白バイ是怎麼訓練的
警員們執法受了合法的保障了嗎? 當然是沒有, 執法後, 長官們的肩膀都在比軟的
警員們的警備車選購的適當了嗎? 當然是沒有, 買了一堆爛車, 先天不足追個屁!
~No Pain; No Gain~ ~No Cross; No Crown~ ~No Change; No Chance~
這真的很扯

JJ.Chen wrote:
就算酒駕男法律上沒...(恕刪)
JJ.Chen wrote:
陳大律師說沒有直接的碰觸與妨礙,所以沒有因果關係~

這個邏輯就是開槍殺人也不算 ~
開槍者僅僅只是用食指觸碰板機 而真正觸碰到人體的卻是子彈
開槍者從頭到尾沒有碰到被害者 因此沒有因果關係

路鋪不平害人跌倒也不算 鋪路者從頭到尾沒碰到摔車者吧 ~

這年頭雞腿可以換駕照 也可以換律師執照 真好 ~

jack0101 wrote:
這個邏輯就是開槍殺...(恕刪)

你越來越天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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