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黑皮牛 wrote:
沒有人好奇在陶大衛從座位被拖出去後誰坐在那個位置嗎?

我也很好奇 真的是機組人員嗎???
怨念聚合體 wrote:
超額賣票,這也沒什麼
本來也是一種維護航空公司利益的做法,..但這種作法必須有規則底線,
"劃位"就是底線

沒錯,起碼在登機前就該搞定,而不是都入座之後才趕人,
航空公司從一開始就錯,
之後的暴力驅趕更沒有法理基礎,
很好奇, 遞補的真的是機組人員嗎???

TD4 wrote:
我前面指出其實不管你黑人白人,換到任何國家都一樣會被架走,


今天如果坐的是白人,會被這樣架出去?
我不覺得...



Aznsilvrboy wrote:
UA也沒有不要做乘客的生意. 如果他有乖乖配合的話, UA會安排下一個班機給他搭乘.


機票上有沒有載明航班班次時間?
乘客有沒有付清機票錢?
如果都有,乘客當然有權利拒絕航空公司任意更換班次。
就如這次事件,
該乘客是醫生,他堅持要搭該航班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隔天有病人需要他看診治療(報導是這麼說的,但事實如何待查),
或著是已經跟別人約好時間碰面談生意,
不管如何,機票應該也算是記名的有價票卷,
而權利價值就是機票上記載航班時間座位的使用權,
不能說航空公司願意補另一張機票就了事,
就像我要用我的1000塊換你的1000塊,也要你我同意才能成交,雖然價值都是一樣的。
而時間也是一種成本,尤其當你的行程已經安排好了的時候。(應該很少人都登機了還沒排好行程的吧)
所以UA這樣的要求是否合法本來就有待商榷,
至少我不認為如果乘客要追究UA的法律責任的話UA能沒事。

Aznsilvrboy wrote:
組員的指示有遵守依UA的運輸條約, 而且沒有違法


有沒有違法就看後續乘客是否追究了。
乘客花錢買了機票,就有權利要求航空公司提供機票上承諾的服務。
不然你在街上肚子餓了叫碗麵吃,錢已經付了,然後老闆跟你說我不做你生意,而且你付的錢我店規也沒有規定要退還。
你覺得如何呢?
叫碗麵付了錢老闆如果厚臉皮打死不認你還未必能提出證據證明你有先付錢。
今天機票可還活生生的在乘客手上呢!
你真的認為這樣的做法沒有違法嗎?
我很好奇另一個問題,那位醫生的行李有沒有好好的拿下來?特別是隨身行李,還是隨著飛機飛了?被載走算不算UA侵占?

為了UA的這四人(應該是為了UA的公務才搭機吧?)登機,如果有行李問題之類(托運行李)導致飛機delay,乘客能不能要求UA賠償(這個不是不可抗力吧。)?

Aznsilvrboy wrote:
哈哈你知道法律如何運作嗎? 若契約是違法的, 就算是雙方同意也無效. 而且要是契約不合理也可以反過來要求額外的補償. 所以當然可以事後解決.


以這件案子來說,
如果乘客同意更改班次,
那就沒有違法問題,也沒有甚麼後續追究的。
因為這並沒有涉及法律問題。
但是乘客不同意,航空公司卻硬來,那就跟乘客先同意然後事後再追究是兩回事了。
就像我跟你做生意,如果你同意了,就算我價錢比別人貴,你事後發現了,你也不能告我。
因為我可以說我的服務比別人好所以價錢比別人貴,而你事前是同意的,所以代表你認同我的服務有那個價值。
但是如果你不同意我還硬把商品塞你手上把你的錢搶過來,那就跟前面的情況是兩回事了。
即便我能證明我的商品價值超過你手上的錢。也不能做為我強迫交易的原因。

Aznsilvrboy wrote:
如果UA要給我幾張折價卷,要我隔天再飛, 那我會先拒絕因為我會錯過重要事件. 然後如果航空公司叫警察來直接把我拖下機並打我一頓而不是警察來後先再次指示叫我下機讓我有配合警方的機會, 那可能就是違法. 這兩件事情的經過根本不一樣.
你可以不要打自己的臉嗎?


請不要說的好像美國警察就可以無限上綱執法的權利。
警察執法也要依規定來,美國或許賦予警察更多的選擇權,但是基本的規定還是要遵守。
這件案子我個人覺得根本是違法侵犯乘客的權利,
跟是不是由警察來侵犯還是由老百姓來侵犯無關。

Aznsilvrboy wrote:
美國警方的武力或者暴力手段是美國法律規定, 不是航空公司的契約. 基本上在美國不聽從警察的指示, 警察就可以用武力或暴力強力執行.


請不要搞錯了,
警察的指示也是有前提的。
不合法的指示,人民沒有遵守的義務。
否則大家都去當警察了,錢花完了路上隨便找個路人指示他把錢交出來,不聽從指示就武力伺候?
這看似荒唐,但其實跟這次案件沒有甚麼基本上的差異。
路人的錢是路人所有,沒有正當理由,就算是公權力也不能要求所有人放棄所有權。
就如同這次乘客買了機票也完成登機手續,那該班次座位的使用權就是該乘客所有,沒有正當理由公權力也無權要求乘客放棄或改班次。
而我不認為"讓公司機組人員插隊"算是正當理由。

Aznsilvrboy wrote:
你們兩個我一起回覆. 公權力有錯當然可以挑戰, 但要選對時機. 我會選擇在事後走法律途徑來挑戰. 在歐美, 在事情發生的當下跟警察硬槓吃虧的絕對是你因為警察絕對不會被你的道理說動, 而你絕對會像這位乘客一樣被修理. 摸摸鼻子也得接受是不得已的下策 不然會有人身安全的危險. 歐美(尤其是美國)警察把不配合警方的人擊斃或打成重傷的例子還少嗎? 你可以說這沒尊嚴, 但我認為人身安全比較重要.


你試試看把你這段文字裡的"警察"改成"黑道分子",
然後再看看整段話是不是依然是你的原意。
如果不是的話,請告訴我警察跟黑道分子的差別在哪裡。

Aznsilvrboy wrote:
飛機屬於私人財產. 當該乘客拒絕遵守組員的指示下機的時候可能已經溝成侵犯私人財產


你確定嗎?要不要再想想看?
今天假設我把房子租給你,
在合約期間內而你也都有按時交租的情況下,
我能不能要求你不準進門?
你不同意我就擅自把你的東西丟出去大門鎖頭換掉。
請問房子所有權人是我還是你?
但這樣作是我違法還是你違法?
想清楚吧。
乘客依規定買了機票劃了位完成登機程序已經坐在位置上了,
航空公司真有權利不提出合理理由要求乘客下機?還不需要補償?
如果真是這樣還不違法,那真是比詐騙集團還好賺!
詐騙集團起碼還有接受法律制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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