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平權公投的看法,朋友們崩潰完醒醒好嗎?

在70%反對的狀況下,
同運者想的不是如何讓70%反對降低到60%->50%---->20%->10%,
卻是想硬抝他們想修的法律過關,而使得反對的情緒更加高漲。

同運的目標有兩個,
一是減少歧視,一是法律保障,
怎麼做才能同時促成兩個目標,
同運者想清楚了嗎?
不要為了法律上虛幻的減少歧視,反而增加了實質的歧視。
減少歧視是靠認同,不是靠法律。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看這些挺同的鬼打牆言論也很好笑,同性戀的成因到現在都還沒有一致的共識,卻可以發展出一堆肯定的結論出來,像是性傾向無法靠後天或教育所轉換。

能夠被掰彎,卻不能拗直?

不是說性傾向無法被改變?那怎麼被掰彎的?喔...那是雙性戀是吧?既是雙性戀,能掰彎卻不能拗直?這是哪門子雙性戀?

挺同口中的雙性戀者,在還是同性戀或異性戀階段,有辦法檢測出是雙性戀嗎?還是性傾向轉變後就直接結果論的被定義為雙性戀?這不就是玩文字遊戲?說到底性傾向可改變,只是看你要承認他被改變了,還是要叫他雙性戀,這就是文字遊戲罷了。

退一萬步說,套用挺同的定義,身為家長,你希望家裡的潛在雙性戀傾向的小孩,被導引向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這就是現在同志教育讓人不安的地方。

多哈宣言和歐洲人權法庭也早做出了同性婚姻非人權,或是國家沒有義務讓同性戀結婚 的結論,外國的屁很香?這屁他們大概也不想吸。

xieb. wrote:
看這些挺同的鬼打牆...(恕刪)

事實上 某些國家專法 對於雙性戀者 或者同性戀者的保障是更多的
考量 這兩者都因道德因素
很多都會先有異性婚姻
之後才去有同性關係

而很多專法對於兩者是採個別認可的
也就是說 當你有兩個伴侶
在都是異性上,會有重婚罪;且第三者是不賦予任何繼承的權利(甚至有可能會包含第三者的非婚生所出)
但是,當一者是同性,另一是異性時
很多法官是採取兩者都給予承認
也就是說,沒有重婚的問題,且兩者都可以有繼承權利,甚至包含同性之收養子女

事實上,對於同性關係
多數法律上(尤其是陪審團制的國家)是採取更優於異性關係的寬容對待
只是 在台灣看來.....同志團體覺得這樣是不尊重(
dgame wrote:


事實上 某些國家...(恕刪)


事實上,自己知道和大家不一樣,所以一直說被歧視。但除了他們自己的父母家人外,沒人在意他們是直是彎。

實務上,卻不願意承認不一樣,拒絕專法,認為這是歧視。要和大家一樣用民法。

很複雜矛盾的心態。
我相信這次大家會投票反對大部分都是因為男同

去看看生活周遭最高調最讓人反感的是女同還是男同?

每次新聞爆出來辦雜交吸毒趴的是女同還是男同?

想要獲得認可?平權?這些負面形象誰能接受??

然後搞那些SM變裝遊行和攻擊抹黑....

只能說恭喜,慢慢等吧

偷懶的上班族 wrote:
廢話很多,慎入!第...(恕刪)

反同婚民法大遊行


偷懶的上班族 wrote:
廢話很多,慎入!第...(恕刪)

拒上同志課程



偷懶的上班族 wrote:
廢話很多,慎入!第...(恕刪)



以前年輕時有交往過一個大奶姊

她妹妹是同志

有次過年跨年 大家在飯店喝了不少酒

跟姊姊剛打完砲 姊姊已昏睡過去

接下來嚇一大跳~

妹妹居然脫光跑來找我?!不是同志嗎?

雙方借著酒意又打了1 砲....

頭腦醒後 越想越不對勁

姐+妹都打了砲 2人都還脫光光留在飯店.....

穿了內褲後 半夜就趕緊烙跑了

姊姊不知道情況下

後來又偷偷跟妹妹約出來 打了N 砲.....

成功將同志改為異性戀



2227995 wrote:

拒上同志課程




這老師.......

不過這個好像是小學的課文,這搞不好是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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