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肝苦人 wrote:
想必這位大哥應該是郭芷嫣肚裡的迴蟲
不然怎麼有辦法這麼確定她是在講幹話?
照她在罷工期間的表現看來
我倒覺得她很像會付諸實行的人
這檢警會調查的啦!
是不是行業用語的幹話,
找其他空姐來問或看以往聊天記錄都可以判斷的.
照目前內部一直有截圖的資料出來,
如果郭芷嫣以往有加料的事實紀錄,
應該早就被爆出來了.
付諸實行?
如果是吐口水這我還相信,
用安眠藥?
我相信當事人不會笨到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tgdlyg wrote:
前面就說了,
說有炸彈,
直接觸犯民航法105條,
會被當場逮捕.
檢警是以民航法101條的未遂犯來辦理郭芷嫣.
「未遂」是「已著手行動但尚未達成」,
所以我判斷是辦不了的.
為什麼都不去看看法條呢?
黑色沙漠 wrote:
別太激動,為何不靜下心仔細看看別人的回文,
這個討論串是針對長榮的免職討論(民事)。
飛安是預防性的,
才會連開玩笑的說炸彈也可能被依民航法法辦。
長榮公司免職的立場,也是基於飛安是預防性的,
所以她的加料有飛安疑慮。
我也認為最多只是小奸小惡的加料,
但有無可能機師剛好有過敏反應?
至於民航法辦不辦的了郭小姐(刑事),
與長榮公司可不可以基於飛安預防性處置郭小姐(民事),
這是二件事。
所以長榮航空從頭到尾的免職理由沒說到違反民航法
處置郭小姐有無過當就是另外依勞動裁決或民事法院去判決。
要引法條討論時,別把民、刑二件事混在一起討論。
昨天剛看了一個『最後手段』的民事判決,
員工盜用公款被雇主免職,刑事有罪喔,
但民事判決雇主以這理由免職,不符最後手段原則。
所以同一事件,民、刑事的判決,有可能會參考,但不一定結論是相同。
並不是主張一個法條,就可以民、刑事都橫著走。
刑事沒事,絕不代表民事也沒問題。
老實說啦...
我個人是覺得民、刑事都辦不了..
但訴訟有時只是手段,最後結果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