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嫣 - 長榮航空免職長榮航空


宜蘭肝苦人 wrote:
想必這位大哥應該是郭芷嫣肚裡的迴蟲
不然怎麼有辦法這麼確定她是在講幹話?
照她在罷工期間的表現看來
我倒覺得她很像會付諸實行的人


這檢警會調查的啦!
是不是行業用語的幹話,
找其他空姐來問或看以往聊天記錄都可以判斷的.
照目前內部一直有截圖的資料出來,
如果郭芷嫣以往有加料的事實紀錄,
應該早就被爆出來了.

付諸實行?
如果是吐口水這我還相信,
用安眠藥?
我相信當事人不會笨到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tgdlyg wrote:
有句話叫做XX比雞腿...(恕刪)


病歷是個人隱私。
你這麼肯定,難道是和她很熟?
tgdlyg wrote:
如果是吐口水這我還相信,
用安眠藥?
我相信當事人不會笨到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我也相信就算加料也是小奸小惡的東西..

但瘋理機師詹姆士上節目有說到,
曾經座艙長給他的餐點誤含有甲殼類..
吃完他的嘴馬上腫的跟香腸一樣。

同樣的加點小奸小惡的東西,是否該機師有可能因為過敏而有飛安疑慮。
(有些人對一顆花生都能嚴重過敏,甚至致死)

飛安的東西,本來就是預防性的,才會連說說有炸彈都有可能定罪。
tgdlyg wrote:
這是人家內部的家務事,
而且要有具體事證才行,
...(恕刪)


tgdlyg wrote:
這檢警會調查的啦!是...(恕刪)


你說的應該和我相信,可否有具體事證?
黑色沙漠 wrote:
我也相信就算加料也是小奸小惡的東西..
但瘋理機師詹姆士上節目有說到,
曾經座艙長給他的餐點誤含有甲殼類..
吃完他的嘴馬上腫的跟香腸一樣。
同樣的加點小奸小惡的東西,是否該機師有可能因為過敏而有飛安疑慮。
(有些人對一顆花生都能嚴重過敏,甚至致死)
飛安的東西,本來就是預防性的,才會連說說有炸彈都有可能定罪。


前面就說了,
說有炸彈,
直接觸犯民航法105條,
會被當場逮捕.
檢警是以民航法101條的未遂犯來辦理郭芷嫣.
「未遂」是「已著手行動但尚未達成」,
所以我判斷是辦不了的.
為什麼都不去看看法條呢?


always CoCa Cola wrote:
鬼甚麼牽扯飛安? 台灣航空業沒有這麼高的道標準, ...(恕刪)


郭小姐本業就是在飛機上向旅客宣導"飛安",你是說她不清楚
還是不知道.連重要職責都忘記被辭退也剛好而已.
tgdlyg wrote:
前面就說了,
說有炸彈,
直接觸犯民航法105條,
會被當場逮捕.
檢警是以民航法101條的未遂犯來辦理郭芷嫣.
「未遂」是「已著手行動但尚未達成」,
所以我判斷是辦不了的.
為什麼都不去看看法條呢?



別太激動,為何不靜下心仔細看看別人的回文,

這個討論串是針對長榮的免職討論(民事)。
飛安是預防性的,
才會連開玩笑的說炸彈也可能被依民航法法辦。


長榮公司免職的立場,也是基於飛安是預防性的,
所以她的加料有飛安疑慮。

我也認為最多只是小奸小惡的加料,
但有無可能機師剛好有過敏反應?


至於民航法辦不辦的了郭小姐(刑事),
與長榮公司可不可以基於飛安預防性處置郭小姐(民事),
這是二件事。
所以長榮航空從頭到尾的免職理由沒說到違反民航法

處置郭小姐有無過當就是另外依勞動裁決或民事法院去判決。
要引法條討論時,別把民、刑二件事混在一起討論。


昨天剛看了一個『最後手段』的民事判決,
員工盜用公款被雇主免職,刑事有罪喔,
但民事判決雇主以這理由免職,不符最後手段原則。

所以同一事件,民、刑事的判決,有可能會參考,但不一定結論是相同。
並不是主張一個法條,就可以民、刑事都橫著走。
刑事沒事,絕不代表民事也沒問題。

老實說啦...
我個人是覺得民、刑事都辦不了..
但訴訟有時只是手段,最後結果不是目的..
god52101314 wrote:
嚴格說 如果一個員工已經和公司水火不容 尤其是航空業或是公車業 都有必須小心謹慎的道理...(恕刪)


如果你有一位長榮空姐朋友.一個小時前轉PO了支持霸凌跟加料的文章.接著發文她正在準備要登機值勤.
老實說.....我真的不敢搭長榮.還有很多空姐心中默默唸著這篇文...雖然嘴巴說著飛機上不會想著公會的事情.
誰知道......飛機上同事閒聊閒聊慷慨激昂會怎麼搞都沒人知道阿............
凡事以和為貴
任何事情都需要理性溝通

勞資爭議
用資本家角度看 你為公司貢獻多少?
用共產角度討論 全數分配全部人

黑色沙漠 wrote:
別太激動,為何不靜下心仔細看看別人的回文,
這個討論串是針對長榮的免職討論(民事)。
飛安是預防性的,
才會連開玩笑的說炸彈也可能被依民航法法辦。
長榮公司免職的立場,也是基於飛安是預防性的,
所以她的加料有飛安疑慮。
我也認為最多只是小奸小惡的加料,
但有無可能機師剛好有過敏反應?
至於民航法辦不辦的了郭小姐(刑事),
與長榮公司可不可以基於飛安預防性處置郭小姐(民事),
這是二件事。
所以長榮航空從頭到尾的免職理由沒說到違反民航法

處置郭小姐有無過當就是另外依勞動裁決或民事法院去判決。
要引法條討論時,別把民、刑二件事混在一起討論。

昨天剛看了一個『最後手段』的民事判決,
員工盜用公款被雇主免職,刑事有罪喔,
但民事判決雇主以這理由免職,不符最後手段原則。
所以同一事件,民、刑事的判決,有可能會參考,但不一定結論是相同。
並不是主張一個法條,就可以民、刑事都橫著走。
刑事沒事,絕不代表民事也沒問題。
老實說啦...
我個人是覺得民、刑事都辦不了..
但訴訟有時只是手段,最後結果不是目的..


民事有什麼好討論的?
前面就說認同長榮將18位空服員簽到後罷工視為曠職,
但不認同長榮在檢警未調查清楚前就開除而已,
長榮若要開除郭芷嫣,
光是以破壞公司形象的理由就可以開除了,

加料到底是幹話還是真會加料,
就說要等檢警調查清楚,
都還不確定就聯想到過敏?
真要考慮過敏連正常餐不加料都可能發生吧?

郭芷嫣不是調地勤了,
這樣不算預防嗎?
一定要開除才算預防?
檢警不是都還沒有調查?
地勤要加料不就要有共犯?
共犯呢?
................................................................................
長榮航空指出,空服員為旅客在飛航安全上高度信賴與仰賴的專業人員,郭芷嫣身為副事務長,對飛航安全要求與維護,理應更為熟稔與重視,但卻於LINE群組內提及要對機長的食物「加料」,此行為嚴重影響機艙秩序及飛航安全作業程序,更造成旅客及公司機師的恐懼,長榮航空已將相關事證交由警方後續調查。

長榮航空表示,郭芷嫣在LINE群組中以「我一定電啊,我們在外面曬17天,爭取到的他們都有欸」、「不電落跑的電誰」、「中途跳船的,電爆」等字眼,揚言霸凌未曾參與罷工或中途結束罷工同仁,導致其他工作同仁心生畏懼,深怕工作時遭郭芷嫣或認同其想法的人給予不利對待或人身侵害。

長榮航空表示,郭芷嫣已經明顯違反公司客艙組員管理辦法相關規範,對公司員工有職場上不法侵害可能,更涉犯民用航空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違規情節重大,因此予以免職處分,即刻起生效,依公司規定郭芷嫣可在14天內提出申訴。
................................................................................

長榮的理由還是「加料」,
但是郭芷嫣的加料有沒有可能是幹話?
還是有可能吧?
而且郭芷嫣最後對話不是道歉了,
就表示沒有要這樣做了,
長榮當然需要預防性的報案請檢警調查,
但若是幹話而已,
真正造成旅客恐慌的應該是那個截圖的人吧?
就片面截圖有誤導民眾的嫌疑,
而且郭芷嫣目前是地勤,
已經沒機會加料,
真要加料就要有共犯,
就算開除郭芷嫣,
她還是可以跟共犯聯絡在飛機上加料,
所以一定要開除郭芷嫣才算預防這成立嗎?
若檢警調查出郭芷嫣已經是未遂犯,
就是已經開始行動籌劃加料,
長榮以加料為由開除郭芷嫣這才合理吧?

那群組討論的是工會的罷凌問題,
工會內部的吵架,
長榮可以直接介入說你揚言罷凌誰誰誰,
造成誰心生畏懼,
所以要開除你,
這樣長榮算不算是介入工會的事務了,
又不是有具體罷凌行為是發生在機場或是飛機屬於長榮的上班時間,
這樣長榮當然可以介入直接開除,
但長榮以工會內部群組吵架的內容為理由要開除員工,
可以這樣做嗎?
這樣不算干涉工會運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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