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E的學位證書真的一生只能申請補發一次?

turtlins wrote:
再說一次:彭明輝教授...(恕刪)


掰不過來,
就推給LSE?
這是貴單位的SOP嗎!?

論文找不到,
也推給LSE弄丟了?
老師找不到,
也推給LSE學籍卡不嚴謹?
證書三種版本,
也推給LSE沒口徑一至!?
最後結論是:
[LSE是野雞大學]……

這種護航水準……
滾蛋吧
去找獸醫看牙齒吧~
turtlins wrote:
所以呢?這只有一個邏...(恕刪)


所以呢?
只是單純提出一個針對1984年是否有word這個軟體可用的考證
與本樓的主題沒啥關係...純粹是基於我個人考證過的資訊去針對此棟樓中出現過的一個討論點提出一個結果

講白話就是:因為樓主您拋出1984年是否有word這個問題,所以小弟我這個純粹在旁邊看戲的鄉民基於好奇去查了一下。然後把結果貼了出來打打醬油
turtlins wrote:
再說一次:彭明輝教授...(恕刪)


說那麼多廢話,你先找到蔡有跟這本一樣格式的論文出來再講其它的吧。

turtlins先別跑,你不是還想知道LSE如何回我嗎?等LSE回我,我一定貼出來給你看

你摘錄的這個,我認為本質和國圖硬塞蔡英文的草稿一樣,你仔細的看你貼的, personal copy, 放在婦女館,
照你的習慣,你應該要立刻找出另外論文也註明personal copy,並且也放婦女館的阿? 不是嗎?

我一路看下來,你就是一點一滴地在找林環牆的報告哪裡有問題,不過老實說你的能力讓我失望,因為你舉的例子還是無法服人,而且林教授提的更多問題你也無法解釋,不是嗎?

我另外開了幾棟樓,還專門指名你,也不見你進來回阿, 因為你無法反駁,無法找到其他特例

綜觀蔡英文的論文門事件,很多地方蔡英文們努力想為自己洗白,但是洗的不夠白,所以一直讓彭P和童有話說
我認為整件事情讓我最反感,噁心的是,蔡英文不該用國家機器來為自己辯護!
就像是給施的台灣研究計畫的斗內,憑甚麼用民脂民膏?


turtlins wrote:
那你解釋這東西啊:貼...(恕刪)
魯拉拉拉 wrote:
turtlins先別...(恕刪)


我也蠻想知道這三張分別是怎麼補發的。
按照 turlins 問到的結果,補發這件事有其可能性,但是程序有點複雜:

.....you could then potentially request a replacement but you would have to provide some sort of proof that the certificate had been lost. The replacement form needs to be signed by a magistrate or commissioner of oaths and you are required to state the reason a new one is being requested.


我查了一下字典,
magistrate: 地方法官
commissioner for oaths: 類似公證人
這兩種人應該都是英國政府認定可以公證的單位吧!

按照蔡英文說的,她2010年跟2015年各申請補發一次,那麼當時
(1) 她如何證明證書已經遺失?
(2) 誰幫她簽證她的申請書?



turtlins wrote:
再說一次:彭明輝教授...(恕刪)

別跑阿
大家還在等你釋疑
為什麼專業領域是憲法、工法、行政法的學者,可以指導攻讀經濟/國際貿易法的博士生?
turtlins wrote:
第一,LSE官網聲明已經說過,1993年之前畢業校友的在學紀錄往往不完整。...(恕刪)

關於申請口試委員名單, 口試委員意見書, 圖書館的論文收錄單...等情況

可分三方面:
1. 資料不存在, 所以無從申請
2. 蔡英文不敢申請(口試沒過?...)
3. 有申請, 但是已找不到資料

你說的情況應是第3個
先不說實在太巧了, 關鍵證據又是遺失了
在這種情況下也應有蔡英文與LSE的公文往來紀錄, 以供證明蔡英文的確有向LSE申請, 但是LSE卻回覆找不到口試委員名單, 口試委員意見書, 圖書館的論文收錄單...等公文紀錄

若是蔡英文有公布這些與LSE的公文往來紀錄, 才能排除 1 與 2 的情況
否則還是留下像 1 或 2 這兩種讓人質疑的情況
livebookart wrote:
若是蔡英文有公布這些與LSE的公文往來紀錄, 才能排除 1 與 2 的情況
否則還是留下像 1 或 2 這兩種讓人質疑的情況...(恕刪)


t大----會叫彭,林,賀,徐四大惡授----自已去找lse要資料。

然後lse又引用---個資法--要本人同意才能申請。

跟婦女圖書館那本黑色personal copy,完全一樣的規則和迴圈。
turtlins wrote:
再說一次:彭明輝教授...(恕刪)


真愛掰,彭教授的指導教授是學有專長的人,蔡英文的 M 兄專長根本不吻合

講得像英國大學會不顧學術聲望,隨便塞個人給學生當指導教授,再扯呀
研究方法論沒學好喔!
你們學校沒告訴你,
先不管反證是否價值涉入或選擇性,
你對bcde各方的反證,
不代表對"A"的反證或驗證!
論述還是要回到事件本身.
最後你還是要回答那本博士論文曾真實存在??
turtlins wrote:
turtlins 2019-10-29 9:38 22樓
再補幾句話。

很多人對我老是找反證的作法很反感,這大概是我在學校受到訓練所致。<



這邊正確的研究途徑,
不是急著說明replacement的存在
而是驗證那3張既存的補發證書,
有無經過be signed by a magistrate or commissioner of oaths 的程序,證據在哪?
而不是再考古,拿別人經過驗證程序過程當證據!

老是考別人古,卻考不到研究標的的古,
不是設限,保密就是後來再補,
你不覺奇怪?還是選擇性忽視??


The replacement form needs to be signed by a magistrate or commissioner of oa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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