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ba wrote:
飛彈不小心打到核電廠(恕刪)
[Q]一但發生戰爭,核能電廠難道不是敵人最好的攻擊目標?
[A] 我們認為,反核人士誇大中共飛彈攻擊核電廠的可能性,更顯示他們對於現代化戰爭的無知愚昧。
1.彈道飛彈精度不足以擊中核反應器。
2.戰術巡弋飛彈不足以破壞反應器圍阻體結構。
3.除非要滅亡台灣,中共才會攻擊核反應器,那還不如直接用核子彈比較徹底。
即使命中圍阻體(就是常見的大型混凝土蛋型建築),也無法搖撼反應器。(因為自圍阻體頂端到反應器內部,彈頭必須穿過數公尺厚的超強化鋼筋混凝土與30公分厚的鋼板。)美國桑地亞國家實驗室(Sandia National Lab., SNL)曾以滿載火藥燃油的F-4戰機,以超高速撞向圍阻體外牆,(各位可參觀Discovery頻道,其威力相當於M-9飛彈),結果毫髮無傷!
在日內瓦第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
第五十六條
對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和裝置的保護
一、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或裝置,如堤壩和核發電站,即使這類物體是軍事目標,
也不應成為攻擊的對象...
中國自詡為泱泱大國,即使兩岸開戰也不會打核電站或堤壩的,
除非台灣自己先攻擊對岸的大壩或核電廠,那就是自己作死怨不得別人了。
hu4852 wrote:
真的隨便講講,如要這(恕刪)
這只是概估啦,實際上還要考慮減碳、減汙、電網穩定...等帳面數字外的益處。
臺灣土地單位面積的電力使用量為每平方公里776萬度,排名世界第一,遠高於第二名韓國的571萬度,是日本的3.1倍、德國的5.2倍。
再生能源發電受天候影響,無法調度,臺灣為獨立電網,缺電時無法獲得其他國家電網的支援,
所以需要穩定的基載電力。
臺灣目前三座核能電廠已經運轉超過30年,臺灣三座核能電廠提供了穩定且價格穩定的基載電力供應,減少臺灣對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協助臺灣度過第二次能源危機與多次的化石燃料價格飆漲。三座核能電廠折舊成本已經非常的低...
世界上多座同型機組的核電廠,都預計運轉到60 年,美國有幾部機組已拿到80年運轉許可。2011年Nucleonics week期刊評比,臺電公司核能電廠的運轉績效,在2010全球排名第2。而在2011年世界核能發電協會(WANO)的評比中,關於核能安全的幾項重要指標,如機組能力因數(代表機組發電績效)、臨界7000小時非計劃自動急停(代表機組跳機指標、安全系統績效(機組安全指標)、燃料可靠度等,臺電的平均值亦名列前茅。
氣候變遷是人類面臨的重大危機,降低二氧化碳的總排放量是必然的道路,核能發電屬於低碳能源是無法爭議的事實,我們有能力使用核能,作為地球村的一份子,我們應該繼續使用核能。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40076?mode=whole
chlorite wrote:
假設核電廠一個循環發電產生100單位的乏燃料
................
總共10個循環
沒有再處理:1000單位乏燃料拿去埋
再處理:第1~9循環共45單位和第10循環的100單位拿去埋。合計145單位
1000>145
核電廠的壽限可以輕易使用到10個循環以上。
這樣不算高階核廢減量? ................但邏輯上就是如此。把部分現有的乏燃料拿去再製成新的核燃料.................商業乏燃料再處理已經運作了幾十年了
問題是你理想中的情境在台灣做不到,首先我們就快要沒有任何能繼續運作的反應爐,更沒有操作MOX的主客觀環境,付出上百億進行乏燃料再處理只能得到"體積與重量更多" 相當長時間內都無法為台灣發電的強輻射物質,這些大麻煩不僅賣不掉,還必須運回本島。
世上理論可行但實務上做不到的事情太多,公共政策不是理論可行就能推動的。
chlorite wrote:
不只是字面意義的解讀不同,你原本的陳述是基本概念的混淆。
專業領域與公眾領域關注的重點不同.... 隨人解讀
chlorite wrote:
在反核人士眼哩,用核能就是罪大惡極。但事實不會因為有人反對就改變,乏燃料再處理的確有它實質上的成效。就像疫苗不會因為有人反對就沒有效用一樣。
.....
台電之所以考慮再處理,並不是為了要用MOX,而是因為燃料池滿了,新北市又不讓已經蓋好的乾貯運作。如果能送去法國再處理,就能空出燃料池的位置,讓電廠能繼續發電。以台灣的例子,是有人不讓核廢料留置在核電廠內,只好另闢途徑,把燃料棒送出去。
雙方都有盤算,也都有問題.... 擁核與反核相互不坦白溝通結果就是今天台灣的核能發展走向末路。
花上百億把廢燃料棒送出去法國進行再處理的政策邏輯更是問題重重,台灣目前沒有主客觀條件使用回收來的MOX,也沒有權利把含鈽物質在國際上販售,國際上更沒有國與國之間鈽交易的模式可循,更別提連法國都不准核燃料再處理業者收留國外的MOX。
台電純粹只是運用謀略來清出用過燃料池空間,等法國將mox退回台灣時,再強迫國人接受上百億進行所謂的核燃料再處理居然換來高階核廢料"變大" "變重"的現實,這叫反核團體怎麼吞得下去??
若真心為台灣的核能發展擘劃,那政府得先設法說服人民同意建造專門使用MOX的新核電廠,讓百姓知道這種新電廠可以使用之前留下的舊核燃料(當然需要經再處理),重點在於讓人民知道我們不需要進口更多核燃料供新核電廠使用,也不會使廢核燃料繼續增加。長久溝通後理性的人民終究還是會佔多數,等社會慢慢會形成共識,核電廠這種好東西才能在台灣繼續發展。
oculata wrote:
問題是你理想中的情境在台灣做不到,首先我們就快要沒有任何能繼續運作的反應爐,更沒有操作MOX的主客觀環境,付出上百億進行乏燃料再處理只能得到"體積與重量更多" 相當長時間內都無法為台灣發電的強輻射物質,這些大麻煩不僅賣不掉,還必須運回本島。
世上理論可行但實務上做不到的事情太多,公共政策不是理論可行就能推動的。
我討論的是通則,不只是針對台灣,我們之間的討論從一開始就是針對技術本身,沒有局限某個國家的情境,我之前舉例的幾個國家也沒有包括台灣,你的回應是「如果政府跟百姓說廢核燃料經過再處理過程後能減少核廢料數量,那就是欺騙!!」,也沒有專指台灣。當然,以台灣現在的狀況(非核),如果分離出來的資源無法找到買家,當然不選擇花錢再處理。
oculata wrote:
花上百億把廢燃料棒送出去法國進行再處理的政策邏輯更是問題重重,台灣目前沒有主客觀條件使用回收來的MOX,也沒有權利把含鈽物質在國際上販售,國際上更沒有國與國之間鈽交易的模式可循,更別提連法國都不准核燃料再處理業者收留國外的MOX。
當初會多花百億是因為如果不這麼做有可能會缺電,缺電的損失超過百億。而且台電的規劃是只運回固化的分裂產物,分離出來可再利用的資源要另找買家。並不像你說的會運回廢液,沒有你說的變重、變大、變麻煩的問題。
國際間當然有鈽的交易模式可以依循,美國-英國、美國-加拿大、英國-瑞典、德國-荷蘭......等都有合法轉移鈽的紀錄,美國DOE還針對鈽-238明碼標價。
法國也沒有不准收留外國的鈽,日本就放了十幾噸的鈽在法國。
oculata wrote:
台電純粹只是運用謀略來清出用過燃料池空間,等法國將mox退回台灣時,再強迫國人接受上百億進行所謂的核燃料再處理居然換來高階核廢料"變大" "變重"的現實,這叫反核團體怎麼吞得下去??
比起核廢料,台灣更吞不下去的是缺電。
台灣如果不再用核能,送回台灣的就不會是MOX。乏燃料分離出來的不是MOX,是硝酸鈾醯和氧化鈽,要變成MOX還要再次加工,如果台灣廢核,幹嘛多花錢去做MO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