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才認為,「從來沒有過地方普發現金」,因為這是國稅跟地方稅的問題。國稅是來自所有的貨物稅、個人綜所稅,以及大家去便利商店買飲料時,都有營業稅,還有證交稅等,這個稅收都是來自全民,「所以當國家稅收超徵時,還稅於民天經地義」。
至於地方部分,羅明才認為,當行有餘力的時候,我們這個部分可以再進一步討論,畢竟30、40年來,「地方從來沒有過普發現金,」所以這個值得大家作為議題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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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仔細觀察羅立委,是說錯?
還是說謊?
「說錯」和「說謊」雖然都涉及到言語表達上的偏差,但本質上有所不同。
「說錯」是指在表達時出於無心或無知而發生的錯誤,
而「說謊」則是有意圖的、不真實的陳述。
立委在社會中,地位高,「一言千金」「一言九鼎」,一般普遍認知立委「位高權重」。
回到正題,立委會說錯話嗎?
「言論免責權」
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從文字上來看,賦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所做的「言論」、「表決」等行為,可以不對立法院「院外」負責權利。
此制度讓立委在言論上不必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及不受「刑事追訴」,而「行政責任」,只在立委違反議會自律規則才要負責。
即使如此,還是要承擔「政治責任」,而政治責任和人民的「罷免權」有關。罷免權是憲法賦予人民參政權的一種,如果認為立委在院內言論及表決不當,仍可以由「原選區選舉人民」提起罷免案使立委負政治責任。
先下結論:
1.羅立委就是說謊成性?
「從來沒有過地方普發現金」
記者採訪期間連說兩次?
再來,羅明才今年7月11日在立法院會發言中,說他在台北市看到經濟的慘況,很多人「跪在地上乞討」,他心中相當沉痛。
這是真的嗎?蔣萬安解釋一下吧!
2.立委有言論免責,如果是習慣性說錯話?不就代表極其不適任立委一職?是草包立委?
3.地方政府普發現金行之有年,金門、竹北都普發過現金。羅立委長年在台灣,也任職民意代表多年,豈會不知有這等事情?分明是有意圖的、不真實的陳述,就是說謊啦!
-------最後,
呼籲一下,各地方政府要苦民所苦,趕快發錢啦!
羅明才立委選區選民,請踴躍投出罷免票,剔除不適任立委!
lovejerry999 wrote:
還稅於民發現金?地方不跟進? 普發四萬是哏圖?盧媽不認帳?
哪一項跟罷免羅明才有關?
前幾天羅明才立委被問到是否支持地方普發現金時,
羅明才認為,「從來沒有過地方普發現金」,因為這是國稅跟地方稅的問題。國稅是來自所有的貨物稅、個人綜所稅,以及大家去便利商店買飲料時,都有營業稅,還有證交稅等,這個稅收都是來自全民,「所以當國家稅收超徵時,還稅於民天經地義」。
至於地方部分,羅明才認為,當行有餘力的時候,我們這個部分可以再進一步討論,畢竟30、40年來,「地方從來沒有過普發現金,」所以這個值得大家作為議題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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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自有公道啦!
台灣地方政府有沒有普發現金?
能不能普發現金?
金門、竹北都曾經普發現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