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追究強拆文林苑的罪魁禍首,不是郝龍斌,是那些立委...

briangwang wrote:
就是有人搞不懂依法行...(恕刪)


惡法亦法,依法行政



阿彌陀佛。

我們應該拆的是二二八公園,該給食品管制條例生效前的惡質廠商一個合理賠償。

您才是理性公民,依法行政。

阿彌陀佛。

法總與時並進,何時成為聖典?

現在囉。

因為咱們要的是溫和理性公正,受啟蒙(特定結構教育下)的社會。

話說回來,

30年前的理性和現今又有所不同

30年前的濫情也和現今又有所不同
惡法!?
先看完再說吧。
土地徵收條例
只能說能『利用』的部分不算少。但大方向都朝向公正公義的目的。
不管今天到底是樂揚在偽造證據取得法律上的強制執行能力
還是王家自己的輕忽消極讓自己陷入無法自拔的泥沼。
罪魁禍首的角色都不會脫離這當事人雙方。
法無惡法。府無惡府。
一直將焦點轉移到政治目的人,團體。
才是惡性重大的罪人。這樣顛覆,操作,挑發民心難道就比較高尚?
Wow_Senior wrote:
惡法!?先看完再說吧...(恕刪)

看完你的意見及連結,有種豁然開朗的FU,彷彿視野跟思考方向更遼闊了,也許立委諸公訂定這法條時,用心及立意是好的,只是樂揚走法律漏洞,王家不理採法律,市府太無情執法,加上媒體為了收視率推波助瀾的煽動,政黨及政治人物為了選票拼命攻擊,才造成了這麼大的風波。

G-PLUS wrote:
建商為了利潤硬是把王家劃入都更範圍...(恕刪)


王家不是袋地嗎?
房地產版的人說一定要被劃入
要想不被畫入就要買下隔壁的地

詳情請看這
cici5477 wrote:
都更條例於一九九八年...(恕刪)


立委立法郝龍斌就一定要做?



cici5477 wrote:
都更條例於一九九八年...(恕刪)

官員都沒怠惰?
官員都沒圖利建商?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Cakosama wrote:

王家不是袋地嗎?
房地產版的人說一定要被劃入
要想不被畫入就要買下隔壁的地

詳情請看這

依據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的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即為袋地;地主即可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周圍地主請求「袋地通行權」。

至於取得袋地通行權,是否要付出代價?依據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但取得袋地通行權,也不必然一定得付出償金,依據民法第七百八十九條規定,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致有不通公路之土地者,不通公路土地的所有權人,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分割人的所有地,但不必付出償金。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colchicine wrote:
立委立法郝龍斌就一定...(恕刪)


釋憲完都可以當作不知道了...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都可以不理會了..

台北市政府還真是第一次這麼依法行政=.=
郝龍斌 不做的話,是不是會被建商告?
政府不依法行政,敗訴的機會是不是很大,到時候是不是要用你我的繳稅來國賠?
有誰會去市府前面幫市政府?
推一篇專業討論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p=1

DBGJPR wrote:
郝龍斌 不做的話,是...(恕刪)

依法行政哪裡有錯?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定了跟沒定一樣,只要民粹一起,執法就暫時擺一旁,我倒是蠻瞧不起市府後續的作法,鐵腕拆就拆了,拆完了還在那邊說暫停執行,要再檢討,本來就是實行公權力依法行政,結果怎麼把自己搞的跟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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