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追究強拆文林苑的罪魁禍首,不是郝龍斌,是那些立委...

都更條例於一九九八年立法,最後一次修正為二○一○年。二○○七年底,第六屆立委任內最後一天,更立法明訂都更計畫內之建物,如果逾期不拆除遷移,超過六個月期限者,各直轄市與縣市,有義務代為拆遷。

本案最後協商於十二月十四日完成,參加立委包括民進黨柯建銘、王幸男、黃誠、王拓、薛凌(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曾永權、劉盛良、郭素春、蔡家福;親民黨黃義交、傅崐萁;台聯羅志明、郭林勇、陳銀河;無盟顏清標、陳進丁、楊宗哲。

依都更法規定,超過六個月期限者,各直轄市與縣市,有義務代為拆遷。
郝龍斌已經拖了2年多才拆,明顯已經瀆職,如今依法行政,成為箭靶,
實際上要去抗議追究責任,查察有沒有官商勾結嫌疑的,應該是那些定此惡法的立委諸公....
但是為什麼至今都沒有人討論這話題,而是把責任都怪到郝龍斌身上?




挺強盜部是這麼個挺法的 白色恐怖不能怪當政者只能怪那些白木者同樣的意思 說話要讓人能夠聽得進去 說真話 你說的話 我一個字都聽不進去
凌文筆 wrote:
挺強盜部是這麼個挺法的 白色恐怖不能怪當政者只能怪那些白木者同樣的意思 說話要讓人能夠聽得進去 說真話 你說的話 我一個字都聽不進去

立法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開車要繫安全帶,你沒遵守被警察攔了開罰單,你會怪警察說這是我的頭,你管我帶不戴安全帽,車子是我的私人空間,警察憑什麼要管我繫不繫安全帶,然後怪警察為什麼依法行政嗎??
我覺得要抗議的話,當初都更法通過的時候就應該要去強烈抗議了,而不是法案通過生效了,再去怪依法執行的執法單位

查查樂揚跟那些參與立法的立委有沒有什麼利益關係,相信一定會有驚人的結果,只不過沒人敢去查而已..

cici5477 wrote:
立法規定騎機車要戴安...(恕刪)


absolutely

agree with ur opinion

一定要查
就是有人搞不懂依法行政這四個字,
搞不懂行政,司法和立法這三權的不同,
水準低落而只能訴諸爛情,唉.....

briangwang wrote:
就是有人搞不懂依法行政這四個字,
搞不懂行政,司法和立法這三權的不同,
水準低落而只能訴諸爛情,唉.....

我也搞不懂,很多人都說要廢除死刑,抗議死刑是惡法,應該要修法廢除,但是到目前尚未廢除為止,怎麼從來沒有人去怪過執行槍決的槍手....
錯了.............
真正讓都更法變成惡法的是在前年那次修法
改成多數同意可以無視少數人意見



贊成官方版修法立委名單:
丁守中、孔文吉、江玲君、江義雄、吳清池、李明星、李復興、林郁方、林益世、林滄敏、林德福、林鴻池、侯彩鳳、帥化民、洪秀柱、紀國棟、徐少萍、曹爾忠、郭素春、陳杰、陳淑慧、費鴻泰、楊仁福、廖國棟、廖婉汝、趙麗雲、劉盛良、潘維剛、蔡正元、蔣乃辛、鄭汝芬、鄭金玲、盧嘉辰、賴士葆、簡東明、羅明才、羅淑蕾

反對官方版修法立委名單:

王幸男、田秋堇、余政道、林岱華、林淑芬、邱議瑩、柯建銘、涂醒哲、高志鵬、許添財、郭玟成、陳明文、陳節如、陳瑩、彭紹瑾、黃仁杼、黃偉哲、黃淑英、葉宜津、管碧玲、劉建國、蔡同榮、蔡煌瑯、賴坤成、薛凌

未出席立委名單:

王廷升、王金平、王進士、朱鳳芝、余天、吳育昇、呂學樟、李俊毅、李慶華、李鴻鈞、周守訓、林明溱、林建榮、林炳坤、邱毅、孫大千、徐耀昌、翁金珠、翁重鈞、馬文君、高金素梅、康世儒、張嘉郡、張慶忠、張顯耀、許舒博、郭榮宗、陳亭妃、陳根德、陳福海、黃志雄、黃昭順、黃義交、楊瓊櫻、楊麗環、劉詮忠、潘孟安、蔡錦隆、蔣孝嚴、鄭麗文、盧秀燕、蕭景田、謝國樑、鍾紹和、顏清標、蘇震清

cici5477 wrote:
都更條例於一九九八年...(恕刪)

罪魁禍首應該是樂揚吧...
建商為了利潤硬是把王家劃入都更範圍,
同一個街廓裡,
郭元益大樓等三地都不同意都更,
樂揚就把這三地排除,
同樣說NO的王家為什麼不排除呢?
簡單說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而且這顆柿子還有容積率可以賺。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罪魁禍首應該是樂揚吧...
建商為了利潤硬是把王家劃入都更範圍,
同一個街廓裡,
郭元益大樓等三地都不同意都更,
樂揚就把這三地排除,
同樣說NO的王家為什麼不排除呢?
簡單說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而且這顆柿子還有容積率可以賺。
...(恕刪)


即使建商是鑽法律漏洞,也不算違法吧

個人認為這個案子的角色如下:
建商:為了多賺些錢找到法律漏洞,技巧性的避過王家反對來納入王家土地,引發後續風暴

北市府:依法行政沒有錯,但依法行政外其他該努力的地方不夠盡力,之前用一句依法行政已經過了很多關,這次算是人民不滿的大反彈(官員怠惰,人民碰到依惡法行政的恐懼感)

王家:太過自信,認為政府不敢拆他房屋,拖到難以挽回的地步讓大家都成為痛苦的輸家

媒體與相關學者,名人,團體:推波助瀾,有些借機舒發主張,有些爭取政治利益,有些曝光湊熱鬧...

相信過程中王家也累積了不少委屈和怒氣(連房子都被拆了),要抗爭我沒意見,北市府與官員要記取教訓,人民不接受違法亂紀的政府,但也不喜歡只依法行政而無作為的公務員...至於推波助瀾那些人操作過度也會引起反效果,適可而止就可以了



richardlu789 wrote:
即使建商是鑽法律漏洞,也不算違法吧

個人認為這個案子的角色如下:
建商:為了多賺些錢找到法律漏洞,技巧性的避過王家反對來納入王家土地,引發後續風暴

北市府:依法行政沒有錯,但依法行政外其他該努力的地方不夠盡力,之前用一句依法行政已經過了很多關,這次算是人民不滿的大反彈(官員怠惰,人民碰到依惡法行政的恐懼感)

王家:太過自信,認為政府不敢拆他房屋,拖到難以挽回的地步讓大家都成為痛苦的輸家

媒體與相關學者,名人,團體:推波助瀾,有些借機舒發主張,有些爭取政治利益,有些曝光湊熱鬧...

相信過程中王家也累積了不少委屈和怒氣(連房子都被拆了),要抗爭我沒意見,北市府與官員要記取教訓,人民不接受違法亂紀的政府,但也不喜歡只依法行政而無作為的公務員...至於推波助瀾那些人操作過度也會引起反效果,適可而止就可以了)

說的真是太好了,這個案子市府、王家、學生、建商都輸了..只有那些通過這個惡法的立委,一個個都沒事,躲在後面數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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