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屬不是說最在意的是加害人家屬都沒有道歉嗎?

不知何時,何人去弄出一個道歉的花樣來
現在大家也跟著流行要人家道歉

道歉應是;反省 - 知錯 - 補償,不是什麼用說的或是鞠躬
而補償也不一定對直接的受害人
1.當初張父說:擔不起也要擔...
大家言猶在耳
普遍的網評:張父真有擔當!
少數網評:做生意的真會講話!(說話的藝術)真會演戲!(悲戚淚流→應該是哭兒而非哭二女)

2.當初媒體每天堵人
大家歷歷在目
普遍的網評:爛妓者爛霉體沒有同理心,還給人家空間,張父不是罪犯,而且人家釋出最大的解決誠意(?)
有力的網評:吳念真大導演FB貼文,超過10萬人轉貼,放過張父。媒體摸摸鼻子下莊?(也說不定是熱潮已過)
少數網評:沒有媒體監督follow,事件一定不了了之


結論:看來少數人是對的,多數人容易被人牽著鼻子走。

FreeHand ZERO wrote:
其實也不是不同情他們失去親人的處境
但已經知道兇手,那就去找兇手的家人求償
幹嘛還大肆開記者會說他們求償無門...
難道是要國家幫她討公道嗎?
或難道又想討個國賠?

送兒子女兒去國外的也是家長自個兒,多少也要負點責任,上新聞說求償無門是怎樣...


這就奇怪了 日本人在台灣受害 就一堆人關注 台灣人在日本受害 就好像應該自己處理

事情我不清楚 但是我不知道政府有無提出協助 只是覺得政府在幹嘛??

所以 以後閣下被人開車撞到 你多少也要負責任囉 反正你自己要出門的 被撞活該嗎
imcrazy wrote:
日本難道沒有受害者賠償條款嗎???
(就是人死了就有一筆金錢...政府先墊的)

樓上都已經講了 唯一嫌疑人都已死亡了case over!
不管國內國外都不會對死者提告了,更何況是死者家屬
頂多是道德上的遣責而已,根本沒有法條可以求償
例如:"疑似"319槍擊案的槍手被找到時已死亡,受害人阿扁也無法對他求償..


jackual0612 wrote:
這種事太多了! 如 早年(62年)自家汽車被偷! 雖然事後有逮到人 但車輛已經被解體 變賣 最後只還回兩塊車牌!
警察只冷冷的 說 車主可以告這位竊賊! 但這是民事求償部份 警察不會介入!請自己去告 至於偷車的都要拉去關了 誰會賠你阿! 就不了了知!反正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不然你是想怎麼樣

這個舉例比較好笑,警察都給你建議了讓你去對被告民事求償,自己不提告 權利受損也要酸警察
真的當警察是包山包海的
警察不是萬能,但沒有警察就是萬萬不能~
就事論事 不要什麼都怪罪警察ok?
那天全國警察受不了來個抗議罷工或者用不作為來抵制的話,倒霉的也是我們一般百姓...


jackual0612 wrote:
這種事太多了! 如 ...(恕刪)


本來就該是這樣, 你必須為自己想要的正義付出代價,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現在來假設一下, 如果政府無條件幫所有人進行求償動作, 會有什麼結果.
第一個就是, 司法部門的預算絕對不夠, 其次, 司法資源會被嚴重錯置, 效率低落.
如果把所有的案件都列入, 那司法人員的人力絕對無法集中在重要領域.
如金融和白領犯罪, 還有重要刑案. 要辦到的話就只有擴大政府,
而這點又會導致弊病叢生, 一方面是重稅, 另一方面是導致政府的貪污腐敗.
權力導致腐化, 而越大的國家機器只會讓問題更嚴重, 而不是減輕幣病.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用自由市場來解決問題, 假使你願意興訟支付律師費用等等.
代表你願意付出代價來得到你要的正義, 也就是要為正義標價.
沒有東西是可以無償的, 這就是資本主義和自由市場的基本精神.
這也是走向效率化的最有效途徑.
我今天看到這新聞也是一頭霧水

嫌疑人是成年人且受害者及疑似加害者皆已身亡

雙方到陰間會慢慢解決

陽間家屬

要求什麼償 道什麼歉

對誰 為何?

大費周章找記者哭訴 不會奇怪嗎? 他們真的有缺錢嗎?
建議大家參看文字新聞比較準確一點。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是台灣本身已經有這樣的補償機制,但有漏洞。

家屬也說明: "「不希望兩個台灣女孩子白白犧牲」。林芷瀅家屬希望政府重視現行法律對被害人保護不足的問題並盡速修正。林家人強調「我們用不到沒關係,至少要為女兒的犧牲,添加一點價值」。

ceylon9 wrote:
對阿~!犯罪多輕鬆阿...(恕刪)


........一個私有財產制的資本主義社會, 應該要有連坐的司法體制嗎
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是這個社會基礎中的基礎, 責任追究也僅止於個人.
你既要有連坐, 又要有尊重獨立個體和私有財產制的社會制度.
這兩個基本上就是邏輯互斥的東西, 是不能並存的.
你不能什麼都要, 要嘛選A, 要嘛選B, 不管選哪個, 都要付出機會成本的.
whisky9988 wrote:
樓上都已經講了 唯一嫌疑人都已死亡了case over!
不管國內國外都不會對死者提告了,更何況是死者家屬
頂多是道德上的遣責而已,根本沒有法條可以求償
例如:"疑似"319槍擊案的槍手被找到時已死亡,受害人阿扁也無法對他求償..

什???

台灣被害者補償條款....就算是不知兇手是誰...都會補償吧!!!




但阿扁是受了那麼一點皮肉傷....."必要"醫藥費又沒多少錢....是否符合資格都還是一個疑問哩!!......就算過了...也才幾百塊而已!!! 他會去申請才怪哩!!!



neomanstein wrote:
........一個私有財產制的資本主義社會, 應該要有連坐的司法體制嗎
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是這個社會基礎中的基礎, 責任追究也僅止於個人.
你既要有連坐, 又要有尊重獨立個體和私有財產制的社會制度.
這兩個基本上就是邏輯互斥的東西, 是不能並存的.
你不能什麼都要, 要嘛選A, 要嘛選B, 不管選哪個, 都要付出機會成本的.)

不是連坐司法體制.而是行為教養責任司法制度..
就是因為不需要對其他人負責.所以可以輕而易舉下這些決定..

假設今天有行為教養責任司法制度.原本加害人須自己負擔100萬.但今天加害人自殺.那換成加害人家長須賠償4分之1諸如此類的金額.並且如果被害家屬同意取消金額賠償.那麼加害家屬也就不需賠.
有了上面那一條這樣至少不管是做表面也好.加害家屬會比較積極去做道歉彌補..
=====
我不認為由政府做賠償比較好.因為那些稅是大多我們這些不犯罪者出的.
因該由家屬負責才合理..
====================
還有成年所以家屬不用負責?那我想問.教養出行為如此不該的殺人行為.難道家屬不用負責?
一般犯輕罪也許家長會有漏失的部份(用連坐的確不適合)..
但是殺人因該跳脫尊重獨立個體的制度..

=========================================
最後.我想請問你.如果今天是發生在你身上.你孩子被殺.完全得不到司法正義你該怎麼辦?
還有我有絕對自信絕對不會教出殺人犯的孩子.所以不用問我加害家屬的感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