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 wrote:
你是說台汽電,星能,...(恕刪)
你只說併入台電合併報表就沒圖利?
這是什麼邏輯?
一堆上市公司都要交財報,
所以只要交了財報(那怕裡面是鬼扯一通),
就沒違法的事情?
你能解釋一下為什麼報表裡面寫著外包比自己生產貴嗎?
A母公司底下有B,C,D等公司,
A生產較便宜卻不生產,
而放給生產較貴的B,C,D做?
然後A因此虧損然後要股東補錢,
你知道這叫什麼嗎?
這叫掏空!
電力高階專才? 你會不會想太多?
這些B,C,D公司的成立很明顯就是為了高官退休後繼續撈,
這些電"只能賣台電"無法賣給國外,
這些老闆還需要什麼經營專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