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同學事件之台灣政府改革先從酒駕重罰開始


fruits0800 wrote:
不准易科罰金,直接抓...(恕刪)


沒錯~還要外加終身吊銷執照

反正政府缺錢
酒駕撞人一律依法繳交一百萬給國庫

mike0407 wrote:
只是為了保障大家用路...(恕刪)


這種文章等等又會被01刪了
台灣真的越來越沒有自由了
本人所有言論出於自編小說,純許虛構 勿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boner1234 wrote:
沒錯~還要外加終身吊銷執照

...(恕刪)


你有多少次開車在路上被攔車 要求出示駕照過?(車禍肇事不算) 南部很多早就因為罰單未繳清到最後變無照 這中間也不少是因為酒駕 不繳罰單 直接變成無照 但也是照開車

money99 wrote:
這種文章等等又會被0...(恕刪)


歡迎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區!!
嚴法修成,,這會是個很好聲望+100的機會
但卻沒有政治人物願意當領頭羊

最近馬先生被罵得很慘,,是個力挽名聲的好機會
可惜不會想,,,幕僚在睡覺嗎


重罰一千萬
但是頗有悔意、其情可憫
改判罰一千元
定讞!
新加坡酒駕,不管有沒有撞到人,抓到是直接以謀殺罪起訴

labrado wrote:
立了重罰法,無人可立法。(恕刪)
+

一針見血。
乾脆立法買酒不用付錢,不用三天,應該沒酒可買。
燦坤卡號:39023656
1.致死者----蓄意殺人 15年以上 並賠對方5千萬
2.致重傷者--重傷害 7年以上 15年以下 並賠對方3千萬另賠往後醫療費
3.致傷者----傷害 3年以上 7年以下 並賠對方1千萬另賠往後醫療費
4.酒後駕車者 1年 累犯一次加一年 並罰1百萬 累犯者 一次加一百萬

這樣修法,因該可以制止了吧

想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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