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iko wrote:如果你有女兒你就會覺...(恕刪) 沒有耶~我生兒子只是就是論事畢竟當年我跟老婆也是在未成年時發生關係我們知道法律不允許,所以也很害怕被抓到算運氣好吧,現在也結婚生孩子了我想學生時代很多人都有談過戀愛事主如果真的是兩情相悅只是剛好被家屬抓到且堅持提告我認為他不該被以性侵犯受到大家譴責
yukiko wrote:男女同樣年紀 =&g...(恕刪) 當年我18我女友17所以說真的如果我被抓到我會有事但我們確實運氣還不錯只是想說事主她女友是自願跟強迫差很多也許是他玩完後拋棄女友女生不爽告狀家人,家屬生氣提告!!雖然我們可以說他活該但他真的不算是性侵犯
No.24 wrote:沒有耶~我生兒子只是...(恕刪) 事情沒有這樣單純,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不會判到最高法院還判1年10個月,可能真的是性侵或是搞大肚子不認帳,如果像你說的那種年輕人愛愛,就算父母要告,可能只會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