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 wrote:前2天,豆花妹在自己的臉書表示在陽明山出外景,要跟竹子湖派出所借廁所,但警察以只有一間無法借他們上廁所~~但今天竹子湖所長出面表示,豆花妹他們借廁所目的是要當化妝間用,依法需事先跟警政署申請,故無法出借~~這次到底要相信豆花妹還相信是警察??...(恕刪) 保母車不夠大台?
今天新聞有報導經紀人出來講話了,看起來不是相信誰的問題,而是當初是誰去傳的話?借場地這種事當然不可能要豆花妹自己去借,應該都是由場務人員去交涉,如果場務自己溝通能力不好不會講,讓警方誤會他們是來佔便宜的,不給借也是合情合理的。場務借場地借不成功,為了推卸責任把過錯都推給警方這沒什麼稀奇,如果這種說法又經現場工作人員一再轉述,傳到豆花妹耳裡當然就會覺得是警方的問題,在臉書上當然也不會有好話。無論在哪種職場裡,這種以訛傳訛、三人成虎的例子早就見怪不怪了。人性都會先相信自己熟識的人,對陌生人採取不信任的態度,被蒙蔽是很正常的事。說穿了根本不必選邊相信,叫當天那個場務出來交代清楚就真相大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