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山多士 wrote:
這跟這版一點關係都沒有吧!
樓主可能剛睡起來~沒看清楚發錯文!


No~no~no~~~~這可是大有干隙的!

沒聽過「愛到卡慘死」嗎?所以擺在「兩性與感情」是合適的啦~~~~
絕對贊成廢死!!!

但是要有配套措施:
1.永遠不得假釋出獄,也不得大赦、特赦
2.必須在監獄內勞動工作養活自己
3.承上,必須自行支付健保費、醫療費用,如無力支付,生病不得享受醫療照護,死了也是自行造成的
4.也必須自行支付伙食費,欠費者不得無償飲食,如餓死是自行造成的,非國家執行死刑
5.關到80歲以上時,可以停止強制工作,國家免費提供最低基本標準的扶養及照護,畢竟我們是有人權的國家!

如果執行期間經確定裁判證明是冤獄(例如江國慶案),則無息返還之前強制工作的所得,同時國家協助聲請冤獄賠償,而該賠償金支付後,應由當初非法造成冤獄的司法或軍警人員分期攤還給國家,不攤還者立即強制執行拍賣其財產,仍無法攤還者,依上述配套措施在監獄內強制工作養活自己及還債給國家,何時還清則何時出獄,否則關一輩子不得假釋。
其實不應該廢死刑,反而還要加重處份,酒駕撞死人,我個人覺得應該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你撞死人就拿你的車撞死你自己,當你殺死一個人時,基本上你的人權就不該存在了!小偷抓到一律斷手斷腳,看你如何偷,強姦犯抓到一律去勢加斷手斷腳,免得去勢後你用手指性侵.至於經濟犯污了多少錢,就由你全家人一同受罰,還到死為止.對付這些人只能用重典,太過輕放,只會造成別人家庭的傷害.
如果台灣可以像新加坡一樣實施鞭刑 那我就贊成廢死
屁股被打爛了 每天坐著躺著都會想到自己犯錯所付出的代價 想忘都忘不掉
加害人沒有痛到 就算關一輩子又怎樣
更何況罰鍰、保釋 隨隨便便就縱放
應該立法通過 只要殺過人 撞死過人 一律喪失人權,可以任由民眾殺死打死撞死他們
乾脆辦個公投,然後大家依照公投結果行事。

nicetomeetu wrote:
最近廢除死刑與維持現...(恕刪)


我也認為真要廢除死刑.替代死刑的措施方案要有.
可以用精神折磨法替代死刑.
如把死刑犯綁在俄羅斯大轉盤上.然後持續轉8小時.
日復一日.

或者.在密室內用200分貝高頻噪音.對死刑犯進行噪音執法.
或者.讓死刑犯躺在床上.連續30天..吃.喝.拉.沙.撒都在床上.不可起身
或者.把死刑犯.關在0下15度的冷凍房內76小時.
還有很多可以不需要傷害死刑犯身體.
既沒外傷.也沒內傷.也沒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只是關在那裡不理他
卻可讓犯人身不如死的方法.
如果可以..那我贊成廢死.

我發現回應樓上的民粹鄉民很簡單

"判錯怎麼辦?"

"判錯怎麼辦?"

"判錯怎麼辦?"

"判錯怎麼辦?"

"判錯怎麼辦?"

Kenny1734 wrote:
我絕對贊成廢...(恕刪)


外加一年四鞭!

每三個月一次!

酒駕致死等同預謀殺人

沒有所謂未滿18
有法律才會有規矩,
如果真的做到夜不閉戶時,廢死還重要嗎?

更何況廢死國家一個罪犯所殺掉的人,
竟然能比有死刑的國家還多,
點數還可以換輕鬆度假。

這樣的矯情比死刑還血腥,
要這樣的C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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