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提酒駕下修為0.25毫克......@@


恭喜發財 wrote:
那位什麼一堆芝麻小事...(恕刪)


哪些事? 請舉例! THX.
加重行責比較實在,台灣現在的法津 撞不死成植物人或重殘付的錢比撞死人貴
酒駕被抓,現場所駕駛車輛應該立即充公,外加罰款20萬起跳
肇事的,明下財產全數查封凍結2年,等官司判決後,先賠受害者,在來繳完罰款,其餘先扣10%逞罰性罰金後在返還

eric62 wrote:
酒駕被抓,現場所駕駛...(恕刪)


酒駕累犯三次以上直接抓去槍斃比較好!!
他的工作是提酒駕標準嗎?

好簡單的工作喔

每月領多少錢?
「酒駕預防性羈押 總統指示加速修法」

這不就是加重刑罰了!
酒駕罰款已經一提再提高,都是幾萬在罰,
酒駕好像還是層出不窮,因為有錢人是不怕的
馬總統說的拘留1~3天可能會有點用處

不過我個人認為一星期更好
如果提高刑責,一堆嘴砲反對派一定又說什麼白色恐怖,不尊重人權....

反正這年頭,不管怎麼做都是錯的,都可以開罵....

要吃薑母鴨麻油雞這些帶酒精的食物,自己就有點自覺做計程車或是找人代駕,這很難嗎?

為了大家安全,標準定嚴格一點有什麼不好?
以前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擄人勒索也是死刑;但我們也常常在新聞看到這些犯行,主要原因不是罰則不夠重,而是犯案的人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

酒駕也一樣,應該要從加強稽查,臨檢作起,一味降低酒駕標準,加重刑罰效果不會太大,反倒是過低的標準容易引起紛爭,例如夏天時中午喝了一瓶啤酒,四小時後下班開車這樣算不算酒駕?一般人如何判斷?
bk8123 wrote:
感覺本末倒置..
應該是要提高罰責..而不是降低標準..
讓想喝或心存僥倖的人不敢喝

降低標準可以擴大逞罰的基數,多罰些多喝兩碗燒酒鷄根薑母鴨的民眾.
可以增加政府短缺的財政.
不提高罰責,那些跑紅白帖多喝兩杯的民意代表不會被重罰,傷不到自己人.
這麼好的政策,黨內同志大家說好不好?
至於每年因為酒駕而撞死的四五百人跟四五百個破碎家庭,
當然不是英明總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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