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高刑責,一堆嘴砲反對派一定又說什麼白色恐怖,不尊重人權....反正這年頭,不管怎麼做都是錯的,都可以開罵....要吃薑母鴨麻油雞這些帶酒精的食物,自己就有點自覺做計程車或是找人代駕,這很難嗎?為了大家安全,標準定嚴格一點有什麼不好?
以前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擄人勒索也是死刑;但我們也常常在新聞看到這些犯行,主要原因不是罰則不夠重,而是犯案的人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酒駕也一樣,應該要從加強稽查,臨檢作起,一味降低酒駕標準,加重刑罰效果不會太大,反倒是過低的標準容易引起紛爭,例如夏天時中午喝了一瓶啤酒,四小時後下班開車這樣算不算酒駕?一般人如何判斷?
bk8123 wrote:感覺本末倒置..應該是要提高罰責..而不是降低標準..讓想喝或心存僥倖的人不敢喝 降低標準可以擴大逞罰的基數,多罰些多喝兩碗燒酒鷄根薑母鴨的民眾.可以增加政府短缺的財政.不提高罰責,那些跑紅白帖多喝兩杯的民意代表不會被重罰,傷不到自己人.這麼好的政策,黨內同志大家說好不好?至於每年因為酒駕而撞死的四五百人跟四五百個破碎家庭,當然不是英明總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