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愛滋病,你的觀念正確嗎?

其實這有點迷思, 大家對很多事情都不是專家, 抑或是當科學演進時對某些事情的

看法會有些變化. 有些人用很寬鬆的態度去面對恐懼的未知, 有些人卻傾向用比較

嚴格的角度來看待. 愛滋病, 癌症, 手機電磁波, 核能...都算是類似議題. 個

人以為, 只要不涉及歧視之意, 大可一笑置之, 實在不需要每個人都變成當代的

專家.


Black Balloon wrote:
各位對愛滋的瞭解是什麼?

Black Balloon wrote:
美國醫學先前已對外宣...(恕刪)


.....真是有趣的家庭....

關於愛滋

這部韓劇不錯看.....


我認識也支持同志朋友,我覺得性向問題是天生的,我們應該相互尊重。而愛滋是不分同性、異性都有可能傳染感染的。但最近我看到有人說愛滋並不比癌症嚴重,我對這樣的言論覺得有思考的空間,並且很怕在同志組群中發酵,因為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傳染,現在的衛教一直在教導愛滋不可怕,但個人覺得該教導的是愛滋是可怕的,但我們可以了解其傳染的過程及該如何避免被傳染,及與愛滋帶原者相處時該如何保護自己及他人的方式,因為我們連與感冒的人相處都怕被傳染才有戴口罩是一種禮貌的說法,所以無論是同性、異性也許都應該先想想,自己或許沒關係但如果真的愛一個人,愛自己的親人、朋友,該要如何保護他們呢?
所以愛滋能不納入健保己付嗎?
Black Balloon wrote:
美國醫學先前已對外...(恕刪)
完雜交, 就算戴套的屌沒中鏢, 被捅的屁眼也會中鏢

【北市查獲92人同性雜交,30人患愛滋病、31人得梅毒~】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121/660437/

疾管局:疫情恐擴散

【綜合報導】北市警方上周查獲九十二名舉行搖頭性派對的男同志,經衛生署疾管局檢測後證實當中有半數人,即四十六人染有性病,包括二十八人感染愛滋、三十一人感染梅毒,當中十三人是重覆感染愛滋與梅毒。由於在上周性愛派對中感染的人不會馬上驗出病毒,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擔心疫情擴散,將請相關單位加強查處這類性愛派對。

警方上周查獲九十二名同志舉行搖頭性派對,其中半數昨被證實有愛滋病或梅毒。 資料照片

雜交後患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愛滋病及其他特殊傳染病防治組長歐乃銘表示,這種轟趴(Home Party)性愛派對,只要上網可聚集不少人參加,難以掌控。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列管愛滋感染者,若明知感染卻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將可處七年以下徒刑,未遂犯則要處以三萬元以下罰鍰。疾管局將請地檢署併案偵辦追究刑責。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則發表聲明譴責疾管局做法有如白色恐怖。
三個月後會再做檢測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昨晚舉行記者會指出,中山警分局上周六在農安街查獲轟趴派對,衛生單位在九十二位參與派對的成員中發現四十六人感染到愛滋病或其他性病,比率高達一半,其中有二十八人帶有愛滋病毒,約佔三成,林頂說他首次碰到檢出率這麼高的情形。
林頂表示,當天病防治所護理人員與警方一起去查緝,並採集血液回去進行檢驗,昨天檢驗時發現情況嚴重,趕緊請疾管局進一步再確認,經由二次檢驗,發現二十八名愛滋感染者中只有十四人在疾管局的列管名單,另十四人則不是在疾管局的列管名單內。
林頂說,不在名單內的十四人,有可能曾參加過匿名篩檢,但不願讓他人知道罹病,也有可能是完全不知道自己生病了,疾管局已打算針對檢出感染梅毒、愛滋病者的性伴侶進行清查。另四十六名檢出為陰性的參加者,在這一次採血檢驗後,由於參加者接觸到病人或感染者後,不見得會馬上發病,衛生署不排除未來這批男同志感染愛滋病的人數會持續增加,將在三個月後病毒量足夠,再進一步採血檢測,以確定是否有人在這一波的性愛派對中鏢。
警員:什麼姿勢都有

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技正林瓊照受訪時說,國內通報的愛滋患者有五千多人,但是根據專家推估,實際的感染者應是通報個案的五倍之多,且根據性防所這三年的篩檢發現,搖頭族感染愛滋的比率愈來愈高,因此,提醒若是有參加過轟趴的人最好快去篩檢。
聽到雜交派對的男同志有逾半的人感染愛滋、梅毒,中山分局當日負責查緝的警員個個臉色鐵青,第一個衝進去現場的刑警昨受訪時說,進去的時候,「看見很多沒穿衣服的男人都正在做愛,什麼姿勢都有,那個畫面真的很恐怖,以後做那檔事的時候,好像都會回想到,沒想到竟然是個性病溫床!」

一位當日協助製作筆錄的派出所員警回想當日情景時說,當天聽到有人說他旁邊那個嫌犯有愛滋,「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感覺,一陣寒意,無法形容。」派對地點所在的農安街住處則大門深鎖,附近鄰居表示,這幾天都沒看到有人進出。一名住戶擔心地說:「政府要不要去幫那個房子消毒一下呀!」
學者炮轟衛生署失責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所所長陳宜民昨聞訊後質疑:「衛生署以及台北市衛生局究竟做了什麼?」他說現任北市衛生局長張是緊急醫療專家,但對愛滋的防範工作更是嚴重不足,他相信此次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凸顯衛生署在性病防治工作上出現大漏洞,他並且呼籲同志社群應該正視真正的需求,而不是只是爭取結婚權等枝微末節的事。
參與派對者:根本不知跟誰做

【施鈺文、沈能元╱台北報導】一名經常參加「轟趴」的男同志小志,昨天接受東森電視新聞訪問時表示,轟趴的主持人通常會嚴格挑選前來參加者的身材、面孔,「太醜、太胖的都不准進入,最受歡迎的是充滿肌肉的猛男。」他還說,參加轟趴的同志一半是為嗑藥,另一半是為瘋狂的雜交。
小志說,同志進入轟趴現場後,第一件事就是洗澡,再來是灌腸,由於現場光線昏暗,同志間根本不知是在跟誰發生性行為,轟趴人數多時,在外面的人想進去,常擠得連門都推不開。

有人抱著必死想法

《東森電子報》昨報導另一常辦轟趴的男同志阿博說,在同志聊天室或留言版上,每天都有人在找「趴場」,規模一般都是二十至五十人,九十人以上的規模較少見,大大小小的趴場算一算,一周至少超過十場,「通常會來的同志,都是些愛玩、喜歡沉溺在肉慾橫流、抱著『必死』想法的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辦公室主任巫緒樑則說,其實同志平常從事的活動和一般人沒兩樣,上班、上網、看電視、跳舞、運動或上同志專屬的酒吧。他認為,每個人有追求性方式的權利,不需要把同志性派對看成「毒蛇猛獸」,「性權」應該像「人權」一樣受到重視。
巫緒樑說,國內未針對同志人口進行過任何普查或抽樣調查,根據國外研究報告,同性戀約佔總人口的一成,據此推算,台灣約有兩百萬名同性戀。

報你知
隱瞞患愛滋可囚7年

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資料顯示,愛滋病可經由性行為、血液及母子垂直感染。感染愛滋的機率和性行為的方式有關,若經由陰道的性行為,被感染的機會約為千分之三;肛交則為千分之三至八左右。愛滋病的空窗期(已感染但體內尚未複製出病毒而無法檢出)為六至十二周,大多數患者在五至十年後發病,成為愛滋病患者。目前的藥物治療可以改善存活率,但無法治癒。若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卻隱瞞和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可處七年以下徒刑。

TimSmith wrote:
最大的曲解應該是我們中華民國的捐血中心,
每個人要捐血前,都會被裡面的"同性戀條款"再次誤以為,

近日同志是否能捐血的議題,引起社會大眾討論。一名網友在Ptt上發問,表示有人在捐血時,被問及是否是同性戀,隨後被拒絕捐血,網友疑問「原來同性戀不能捐血?」但其實現有的規定,並未限制同志不能捐血,而是有「男男性行為」及「危險性行為」者不能捐血。台灣血液基金會也澄清,表示「這是為避免危險性行為者捐血,造成感染,不是針對同性戀者。」
台灣血液基金表示,現在對於愛滋病的檢驗,仍然有約11天的空窗期,也就是說愛滋病感染者在前11天內去捐血,並不會被檢測出染病。由於篩檢有空窗期,因此第一線的篩選非常重要,需要有統一的程序和較嚴格的標準。
但為何制定有「男男性行為」及「危險性行為」者不能捐血的規定?台灣血液基金指出,因為直腸黏膜較薄,從事「肛交」的性行為者,感染愛滋病的機率較高。雖然台灣目前因為輸血感染的機率小於千萬分之一,但是為了確保血液安全一定要從嚴把關。
有些網友認為,這樣的篩選機制歧視同性戀者,但也有人覺得是現有技術限制下,不得已的措施。Ptt Gay板網友也表示,去捐血時並沒被問到是不是同性戀,只問有沒有性行為,而照現行規定,應指有「男男性行為」及「危險性行為」者不能捐血。
來源

全球捐血規定
● 英國(不包括北愛爾蘭)、日本、澳洲:男同志在1年內有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不得捐血。
● 加拿大:5年內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不得捐血。
● 義大利、墨西哥、波蘭、葡萄牙、俄國、西班牙:沒有針對同性戀者1年內和同性發生性行為不得捐血的禁令,但是有更嚴格的檢驗。

kolcol wrote:
所以愛滋能不納入健...(恕刪)


恩最好不要納入健保給付,應該把錢用在更有意義的地方

至於怕愛滋病患自暴自棄亂跑

應該訂立專法設立專區,強制收容愛滋病患,由專責單位負責用愛滋病患製造產品

產品可以用愛滋病患當賣點,用道德綁架的方式讓人民購買,來抵免專區費用

專區內可以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妻一夫多夫多妻多妻多夫,享受最大的自由

專區門口要懸掛,勞動帶來愛情





喔對了

專區要有軍隊把守,逃離專區的視為對人類造成致命性威脅,應該開槍擊斃,後由核生化部隊回收屍體


看是什麼原因感染愛滋吧
那種雜交派對不戴套的真的死好(屁孩居多,怪了,性平會不是號稱自己在做健康性教育??)
另外還有母體垂直感染
手術感染(移植愛滋病患器官..唉)
輸血感染及其他
有些人是以為自己不會這麼倒楣故意去冒險(這種稱為找死的智障)
有些人是莫名其妙什麼都沒做就變成愛滋病患,那就真的很可憐
所以健保給付我認為還是要依照不同情形做給付
我對愛滋的瞭解是 .....

A D S L


Black Balloon wrote:
美國醫學先前已對外...(恕刪)

gatewaya wrote:
轟趴的主持人通常會嚴格挑選前來參加者的身材、面孔,「太醜、太胖的都不准進入,最受歡迎的是充滿肌肉的猛男(恕刪)



TfhC wrote:
● 英國(不包括北愛爾蘭)、日本、澳洲:男同志在1年內有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不得捐血。
● 加拿大:5年內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不得捐血。
● 義大利、墨西哥、波蘭、葡萄牙、俄國、西班牙:沒有針對同性戀者1年內和同性發生性行為不得捐血的禁令,但是有更嚴格的檢驗。(恕刪)


請問挺同朋友們

這是歧視嗎?

不是說不要歧視嗎?

那為什麼主持人還要嚴格挑選?

為什麼上面列出的國家(不包含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國家)要有這些規定?

要不要去抗議一下? 去修改他們的民法?

應該是全民都要可以捐血啊? 為什麼同性發生性行為不得捐血?

為什麼要對同性戀者有著更嚴格的血液檢驗?



希望挺同朋友們出來回答一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