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消保法規定,國光客運是負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零責任也要賠!
PO 一下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注意紅字部分. 但是 要賠是一回事,賠多少是另一方面的事.
希望相關人員能夠看到這篇
allain jan wrote:
其實,這條的解釋重點...(恕刪)
.....法條不能斷章取義解釋吧 漏字會出很多問題的
這條法條主要並非縱使業者盡到注意的義務,而無過失,也不能免責
而是即使業主盡到注意的義務 但是業主的產品或服務本身出現瑕疵而致使他人受害
即使無過失也不能免責
有個業主產品及服務本身的問題導致受害為前提
這條但書會用但書的方式表達是因為照你原本的方式表達會出現一種問題
你知道如果不先設定產品及服務本身沒有問題為前提會出啥問題嗎
有人去加油站買了汽油 去炸高鐵 加油站需負賠償責任
有人去市場買了一把菜刀 用這把菜刀殺人 菜刀製造商需負賠償責任
有人去超商買了一罐飲料 在裡面注射FM2 飲料商需負賠償責任
甚至 你煮菜被熱油燙傷 被菜刀切到手 被老婆罰跪鍵盤致使受傷.....等
任何被利用來傷害他人生命財產的服務及產品 都可以被這樣擴大解釋
即便是美國 在告產品商之前也都是針對說明書未規範的地方去告而不是隨便就能告
即使產品安規通過 但是說明書沒有提及不能如何如何 然後你去幹了導致受傷
用說明書未註明不能如何如何這樣去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