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高雄市龍德路附近停車格,都要改成記時的?

偷偷的表示一下意見,擁有車時最好也要擁有車位.
不然 車輛增加私人車位沒增加,然後是公有車位不足數一直攀升
最後是 "怪政府"
不就本來就要收嗎????

沒收那算你賺到
收了那只是回歸正常

怎麼現在收了又不對了...
沒有地方停車怪政府,停車位要收錢也怪政府,最好是政府在每個人的家門口都設免費停車位給市民停好了。

藝術雙子 wrote:
停一次好幾天 是沒錯...(恕刪)


你說的沒錯,市政府的想法就是:在市區沒車位,真的是該死。

天翁赫里 wrote:
是陳菊花太愛花錢 負債太多了

連艱苦人騎的機車停路邊都要收錢


實在是太誇張了
快投訴各大媒體
連艱苦人騎的機車停路邊都要收錢

藝術雙子 wrote:
是政府缺錢嗎?還是想...(恕刪)


如果是發生在台北市


就會有人說


使用者付費,很合理啊



philosophy2468 wrote:
不就本來就要收嗎??...(恕刪)


他應該是要說本來是計次的!!
現在改為計時的!!
要付出的差很多!!
計次一天收二次,我覺得我可以接受,調成三次也可以,但是改成一小時30一天要收14小時30*14=420 這有點搶錢的感覺,收停車費我贊成但是這個改法有點讓人無法認同。
在星空下的熊 wrote:
他應該是要說本來是計次的!! 現在改為計時的!! 要付出的差很多!!
)


正常一般不就都是計時嗎?

偏遠一點或是停車需求低什麼的才有計次
路邊停車格是公用設施
本來就不該被固定哪些車長期使用的
不是嗎?

講白一點
以前是便宜的公物讓人用
現在只是調整回正常

一個地方如果有一直發展
這是必然現象

發展到一定的程度
本來就會改計時了
有的還半小時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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