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asfgasg wrote:應該是只是去當證人的...(恕刪) 我記得在10幾年前的法規是退伍15天內,都還有算軍法追訴期,一直要等到真正退伍第16天起,才能算是真正的退伍(擺脫軍法)。不知道現在有沒有修正?
max.hsu wrote:我記得在10幾年前的...(恕刪) 應該還是這樣沒錯整件事件或許可以檢視一下如果劉員不現在這時候跳出來,而是選擇退伍後16日再出來也許相關人員都已經辦理退伍,遠走高飛去了證據也許都被湮滅了但不得不讚嘆劉員的義氣獨自出來面對媒體接下來總總也許會面對軍法審判(依什麼罪定論未知,但安罪名是他們最拿手的)或許很多人都覺得劉員不智吧但相信洪員有劉員此弟兄應該覺得欣慰吧nobody or somebody盡在取舉
晚2天剛退伍的士兵階級,又知道多少不可告人機密?到底能洩漏什麼機密? 這會嚴重危害到我們國家安全嗎?那些退役將領跑去大陸說了很多機密,要怎麼判?還有近期導演的事件要如何處理?機密也是有分等級和快慢嚴重性的!我不認為這士兵因此需負洩漏機密的責任!
這沒有機敏的問題吧..我看到現在都沒有跟軍事機密有關的問題出現..講的都是人的問題..=========幻想=============如果劉員因為這樣而被判洩密..那可能會有第抗議行動了..=========上面是幻想=============已經有大大說是以證人的身份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