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毅勳爽翻了 -軍審法修法三讀 凌虐殺人等移司法審理

1999年4月13日,澎湖防衛司令部工兵連少尉排長江銘鈞,在13日上午被

發現陳屍澎湖國軍英雄館房間內,當時他身著軍用內衣,頭套塑膠袋,雙

手被童軍繩反綁,繩子還繞至頸部,窒息而死,檢察官認為他殺可能性高

。還有,在2000年1月7日,台中師管區司令部上士張馨勻,上午10點被

人發現墜樓身亡,頭套塑膠袋,嘴部被貼膠帶,身體遭棉被套包裹,身體

多處外傷,軍檢會同警方及法醫解剖,推斷係左額頭於極短時間遭撞擊致

死,家屬也提出8、9項他殺疑點。但這2個案件也都是以自殺結案。


你相信自殺嗎

拳頭不夠大 wrote:
罪名換桃檢背了,真是...(恕刪)


要求第三方介入

現在連法都修到第三方光明正大介入了

以上應該算符合人民(25萬)期待了

====

進入司法程序後

無罪推論制...

看來最後判決結果可能又不符合人民期待了

所以再要求第四方介入?

直接把那四個送去解放軍讓他們審好了...審完再花錢買子彈送他們上路這樣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dirtypoint wrote:
曹將軍的劇本 一人凌...(恕刪)


又是一顆未爆彈
以鄉民的法律素養來說
等到判決一出來
原先的黑箱作業
會變成司法不公

不過以長期來說
移審是好事
鄉民期盼的第三方不能給他們想要的死刑

看來要三立強勢介入了

唉........
根本沒用
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
拿到的證據是從封閉體系中來的
怎麼辦???

dirtypoint wrote:
桃檢、及桃園地方法院 所做的決定
因為 台灣是司法獨立的國家 ~

拳頭不夠大 wrote:
罪名換桃檢背了,真是擔到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已經剉咧等阿
25萬人甚麼時候包圍桃檢阿
我保證罪責一定更輕阿


軍法院的法官這下爽爆了,這下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挫賽了,說不定會出現下面這情況:

軍法官 : 終於解套了。
司法官 : 為什麼又是我!
軍法官 : 反正司法已死不是喊假的,都死了那麼多回了,再死一次不介意吧。
司法官 : 幹!!!!


doubless wrote:
唉........
根本沒用
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
拿到的證據是從封閉體系中來的
怎麼辦???...(恕刪)


還是有差別

說白點就是重頭來

但如果有東西不見了還是一樣不見了~~~

timeriver235 wrote:
1999年4月13日,澎湖防衛司令部工兵連少尉排長江銘鈞,在13日上午被

發現陳屍澎湖國軍英雄館房間內,當時他身著軍用內衣,頭套塑膠袋,雙

手被童軍繩反綁,繩子還繞至頸部,窒息而死,檢察官認為他殺可能性高

。還有,在2000年1月7日,台中師管區司令部上士張...(恕刪)



這就對啦 ~

連軍官上士都有人"自殺"了,

那媒體及家屬信誓旦旦, 稱士官長 連長 副旅長 旅長等人簽名蓋章送洪仲丘到禁閉

室是為了殺人滅口的說法豈不更不通了 ??



真要殺人還需要那麼麻煩嗎 ? 還簽名蓋章留下把柄咧 ....
陳毅勳真的是爽到了
在軍審,這個案件還有凌虐的空間
在普通審判,幾乎不可能該當凌虐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
加上初犯,基本上是緩刑定了

國賠要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才能向公務員求償
重大過失太難成立

陳毅勳一整個全身而退
恭喜發財 wrote:
萬一判的比軍法輕
民嘴跟25萬人會不會又要要求回歸軍法?
本來司法就比軍法輕

這是支持者他們自己要求的, 想要軍完全退出

如果是司法判, 最重也不會到七年
除非鄉民又想自己當法官了

要重可以, 那就司法以後全改成一命抵一命, 即使自衛殺人
A Pink, Hello V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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