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3日,澎湖防衛司令部工兵連少尉排長江銘鈞,在13日上午被發現陳屍澎湖國軍英雄館房間內,當時他身著軍用內衣,頭套塑膠袋,雙手被童軍繩反綁,繩子還繞至頸部,窒息而死,檢察官認為他殺可能性高。還有,在2000年1月7日,台中師管區司令部上士張馨勻,上午10點被人發現墜樓身亡,頭套塑膠袋,嘴部被貼膠帶,身體遭棉被套包裹,身體多處外傷,軍檢會同警方及法醫解剖,推斷係左額頭於極短時間遭撞擊致死,家屬也提出8、9項他殺疑點。但這2個案件也都是以自殺結案。你相信自殺嗎
拳頭不夠大 wrote:罪名換桃檢背了,真是...(恕刪) 要求第三方介入現在連法都修到第三方光明正大介入了以上應該算符合人民(25萬)期待了====進入司法程序後無罪推論制...看來最後判決結果可能又不符合人民期待了所以再要求第四方介入?直接把那四個送去解放軍讓他們審好了...審完再花錢買子彈送他們上路這樣
拳頭不夠大 wrote:罪名換桃檢背了,真是擔到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已經剉咧等阿25萬人甚麼時候包圍桃檢阿我保證罪責一定更輕阿 軍法院的法官這下爽爆了,這下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挫賽了,說不定會出現下面這情況:軍法官 : 終於解套了。司法官 : 為什麼又是我!軍法官 : 反正司法已死不是喊假的,都死了那麼多回了,再死一次不介意吧。司法官 : 幹!!!!
timeriver235 wrote:1999年4月13日,澎湖防衛司令部工兵連少尉排長江銘鈞,在13日上午被發現陳屍澎湖國軍英雄館房間內,當時他身著軍用內衣,頭套塑膠袋,雙手被童軍繩反綁,繩子還繞至頸部,窒息而死,檢察官認為他殺可能性高。還有,在2000年1月7日,台中師管區司令部上士張...(恕刪) 這就對啦 ~連軍官上士都有人"自殺"了,那媒體及家屬信誓旦旦, 稱士官長 連長 副旅長 旅長等人簽名蓋章送洪仲丘到禁閉室是為了殺人滅口的說法豈不更不通了 ??真要殺人還需要那麼麻煩嗎 ? 還簽名蓋章留下把柄咧 ....
陳毅勳真的是爽到了在軍審,這個案件還有凌虐的空間在普通審判,幾乎不可能該當凌虐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加上初犯,基本上是緩刑定了國賠要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才能向公務員求償重大過失太難成立陳毅勳一整個全身而退
恭喜發財 wrote:萬一判的比軍法輕民嘴跟25萬人會不會又要要求回歸軍法? 本來司法就比軍法輕這是支持者他們自己要求的, 想要軍完全退出如果是司法判, 最重也不會到七年除非鄉民又想自己當法官了要重可以, 那就司法以後全改成一命抵一命, 即使自衛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