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整個陰謀還要謀殺另一個人


alen424 wrote:
軍高檢起訴報告:1....(恕刪)


合理的懷疑:

宋OO是兩棲偵蒐調來的臥底,

從收假歸營開始刻意在門口相遇,

然後全程與洪員受到一樣的待遇,

故意塑造並非針對洪員一人的假象,

因此陰謀論"應該"還是成立的...
洪是士官,宋是士兵
士官帶手機不用禁閉,士兵帶手機才要禁閉

mhhuang wrote:
洪是士官,宋是士兵士...(恕刪)


沒錯,這是洪仲丘死亡的一環,但不是要負全責,要搞清楚!不然我們又可以往前推論,如果洪按規定不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不就沒事了?

但這個突顯了軍中對志願役與義務役的差別待遇,依「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士官應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但542旅部資訊官「循例」說「義務役士官與士兵應為相同之禁閉懲罰。」

這突顯了軍中對志願役及義務役的差別待遇,所以最好還是用全募兵制!!

有無陰謀只有天知道

真正讓人不爽的

是軍方大事化小、不讓人查的態度

而這次修法

曹金生可說是最大功臣

他可是成功激怒了我身邊的所有人

衝著那副嘴臉

也要給軍方好看

mhhuang wrote:
洪是士官,宋是士兵士...(恕刪)

那是針對志願役士官...
義務役管你士官還是兵,都是不同的規範。
cman4434 wrote:
這突顯了軍中對志願役及義務役的差別待遇(恕刪)


30 年前我當兵就感覺到了,志願役及義務役是有說不出的差別待遇,老士官長與年輕的官也是有種不協調的感覺.

也許我老百姓當慣了,看不慣年輕者對長者那種不尊重的行為!

應該是軍中階級鬥爭下的生活現況,為何說是鬥爭? 階級高者如果能與低階互相尊重,也許會更好!
(軍中的互相尊重是軍中低階要尊重高階,沒有高階尊重低階這種事. 兵: 老兵欺侮新兵.)

如果爸爸是老士官長,兒子是年輕軍官,同處一起工作,那就六親不認了! 對軍中來說應該真的是六親不認!

fayever wrote:
那是針對志願役士官....(恕刪)


在下感到您對於義務役士官兵的仇恨值已經突破天際,不過還是好意提醒您資安規定已經改了。



alen424 wrote:
一個這麼簡單的對照,為什麼還有人會相信是「陰謀論」呢??



我講個 事情給你聽

那年,我入伍,因為梯次特殊,只有成功嶺收新兵(1797大)。
我到了 成功嶺。本應到虎頭埤。

因為我是體位特殊兵,輔導長說至少一週後才會撥交到關西。
結果三天後,操課當中,突然要撥接到關西。
我當然爽,心情好得 不得了。關西特殊體位營,是很爽的!!


在火車上,帶隊的某連副連長才告訴我們,因為我們當中有一個是成功嶺某一師師長的兒子,
也是體位特殊兵,所以程序才會那麼 快。




這告訴我,軍中文化不會只針對某個人,處罰或獎懲。
一定會用包裹式方式處理。留下以後辯解用的 藉口。
若只送師長兒子過去關西,那一定留下證據。
若把我們一起送,就是"秉公處理",沒有圖利自己。



我認為想處罰(注意,我寫的是處罰)的是洪先生。
宋○○是一起被包裹。

陰謀,我是不太相信。
個人恩怨情仇,有!!
個人情緒,有!!
故意關洪先生,有!!



"業務過失殺人"應該是最後的 結論。





yhcheng wrote:
這告訴我,軍中文化不會只針對某個人,處罰或獎懲。
一定會用包裹式方式處理。留下以後辯解用的 藉口。
若只送師長兒子過去關西,那一定留下證據。
若把我們一起送,就是"秉公處理",沒有圖利自己。

這案子真的很簡單
集體凌虐部屬 + 意外致死
1. 軍紀廢弛, 不按軍紀流程
2. 操死一個人
3. 掩證

不按流程, 就是要搞洪
但是意外操死了, 所以搞大了
搞大了就有人來滅證, 官官相護
三件主案

至於軍品跟內鬥
是案外案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這案子真的很簡單
集...(恕刪)


大致同意你所寫的。
事情搞這麼大,
軍檢還是表現出來就一付"被告律師",用來對抗洪家。

若不搞大,繪聲繪影,軍檢會如何?
我真的不敢想像。
我相信一定是"意外結案"


想想真悲哀,人命很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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