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1006 wrote:
新聞標題:「解雇玩手...(恕刪)
法官判的還蠻合理的阿
如果資方要以有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就要負責舉證阿
上班完手機是不當行為
但不等於會導致嚴重後果吧
如果法官判敗訴
那以後資方就可以用
上班時間逛01 揪團購 遲到 茶水間摸魚
將導致嚴重後果
來解雇員工
gacia_wang wrote:
我舉一個例子:我的工廠曾有一名員工.每天喝酒上班.警告多次.最後開除他.
如果照這個法官說法:員工多次喝酒並未造成工廠重大損失.我在無法舉證下是不能開除他的....(恕刪)
tim901 wrote:
這法官也是個奇怪的人
通常舉證
如果是舉證做假文件或資料容易
但如果是行為,舉證假的機率很低
因為只要詢問場地內的相關人員,很容易就有人會露餡
所以說謊, 千萬不要以行為去描述, 因為證人太多了
這個情況, 廠方沒理由說謊, 因為太容易破...(恕刪)
jeremy1006 wrote:
只因為:
法官認為,廠方並未舉證產生何種嚴重後果,判廠方敗訴。
(所以法官告訴我們大家上班都可以盡可能的摸魚?)
tim901 wrote:
其實那種觀念太短視了
今天這種老鼠屎愈多
老闆他們也不是白癡,絕對有其對付勞工的方式
演變就是所有勞工都會受害
(比如刪減整體福利,或是規定一板一眼,或每三月就打考績...)
gacia_wang wrote:
如果照這個法官說法:員工多次喝酒並未造成工廠重大損失.我在無法舉證下是不能開除他的.
但可以這樣喝嗎?全工廠都喝開了我還要舉證??
那要到何時才能開除他呢??一要等到千萬機器損壞.二要等到成品損毀.重大損失.三.如果造成他殘障.勞保還要賠他...
各位的勞保費賠給這種人??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