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抗議案件,張藥房和抗議教授與學生各取所需,但吃虧的是大埔居民.

kakanctu wrote:
關於大埔, 要不要花...(恕刪)


經過文林苑事件
看過懶人包製作人之一承認內容有誤誤導他人卻死不更正後
對懶人包我是非常存疑的

何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網上又不是搜不到
你怎麼就那麼相信不知是甲乙丙丁哪位做的懶人包

豆子小珍珠 wrote:
經過文林苑事件看過懶...(恕刪)

所以那就是懶人包名字的由來
"懶人會出包"是正確的名字!
敗家是經濟成長的原動力!!!
何謂 居住正義?

應該由誰做最後的解釋權 大法官嗎 ?

如果 做出最後解釋 被拆屋的人 還是認為不公怎麼辦


我們第3者 不是被拆的人 不能說 大埔的不能拆 台南的就可以拆

不管是什麼理由

被拆的 不服 要抗爭 ... 我覺得都很合理

民主是數人頭 不是打破頭

我不是苗栗人 但如果苗栗居民 1/2 以上支持劉縣長 ...那我也支持

我不是苗栗人 但如果苗栗居民 1/2 以上支持大埔 不應該拆 ...那我也支持不應該拆 而且縣長要下台



我不是台南人 但如果台南居民 1/2 以上支持賴市長 ...那我也支持

我不是台南人 但如果台南居民 1/2 以上支持不應該拆 ...那我也支持 不應該拆


有些人 不必否認 絕對有藍綠之分 換個顏色 換個腦袋

我絕對沒有 藍綠之分

我不是在地人 我尊重並支持 在地居民 大多數的決定


有人硬要區別 苗栗和台南不同 我覺得這是 旁觀者的言論

不願意房子被拆的人 有權利喊 土地正義 居住正義 ..這不是誰的專利

他們是受害者

當然 我知道 有公益跟私益 我不是在地人 也不知道全部真相

所以我選擇 在地人多數支持的 我就支持 不分藍綠 ..謝謝


LOUIS2133 wrote:
何謂 居住正義?應該...(恕刪)


其實從縣議員的支持就可以看出苗栗當地人的意象,這次苗栗縣議會38個議員不分藍綠通通支持這次徵收案。
縣議員是最需要在意當地居民的想法,所以這次會有(民進黨中央、立委反對,而縣議員卻支持)這種情形出現。
我常常經過那個路口,那個轉角角度真的很小,以前不是工業區是已經危險了,還好那時沒什麼車,現在改成工業區預期車流量大之後,肯定會更危險

如果懶人包是在無中生有、胡亂抹黑, 那我的問題來了.

1. 第三張講到竹南園區閒置率高達42%, 銅鑼園區閒置率高達84%

2. 第六第七張講到非肇事路段、大車專用到、縣府刻意派大車走給媒體看

3. 前面有人提到隔壁大樓打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509474&p=6
不過他只講到關於畸零地部份, 還有徵收配地等等.
懶人包提到的可遠不只這些 ... 當然更遠不只我上面列的兩項.

如果懶人包都在扯謊,
縣府都知道要動員鄉親聲援、都會買廣告自我行銷、還會發動公務員當網軍,
怎麼不拿出事實堵住這些 "扯謊" 的言論 ?



kakanctu wrote:
如果懶人包是在無中生...(恕刪)


你的問題2樓上給了解答自己看一下
kakanctu wrote:
1. 第三張講到竹南園區閒置率高達42%, 銅鑼園區閒置率高達84%


懶人包沒有告訴你的事情來了:

1.銅鑼園區的地曾經放在那生蚊子生了十年
而且當初前朝居然是規劃要做軍事科技?
而且交通重點之一的銅鑼交流道是去年11月才通車的

2008的新聞

工商時報 / 呂雪彗/台北報導

銅鑼科學園區開發案行政院已延宕十年至今未開發,三百多公頃土地形同閒置荒廢「養蚊子」。在立委施加壓力下,蘇揆日前決定依既定政策推動,年底前二.四億元水土保持預算必須先行動工,但原本規劃的IC園區定位確定生變,目前傾向發展為軍民合用國防科技園區,近期內政院將拍板。 銅鑼園區開發計畫二度被行政院打回票,國科會日前第三度向行政院呈報開發計畫,蘇揆上週三召集國科會主委陳建仁及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等人,研商是否開發銅鑼園區。會後蘇揆決定同意持續推動開發計畫,二.四億元水保及整地工程預算,年底前務必動工。 至於園區將規劃何種產業進駐?政院態度審慎,至今沒有定案,原國科會規劃讓一般IC及封裝測試產業進駐,但因銅鑼基地位於山坡地,租金成本為平地三倍,其中三四五公頃土地,只有一百公頃能開發使用,每公頃成本一億二千萬元,約相當台中市中心精密機械園區的成本,業者進駐意願不高,招商可能失敗,因此政府猶豫不定。 經建會高層透露,國科會提出腹案是較好區位給IC及封裝測試產業使用,其餘作為軍民合用科技園區,因國外軍事研發單位對來台設科技研發基地有興趣,且軍用科技轉民用,我國業者有很高興趣,由於在丘陵地,其隱蔽性對開發軍事科技產業有利。

2.銅鑼園區為了山坡地環評是不歡迎面板和晶圓兩大台灣主力產業進場的
招商上和其他科學園區相比是比較弱勢點的

銅鑼園區節能 謝絕晶圓、面板廠

記者洪友芳/專題報導

新竹科學園區用地供給嚴重不足,腹地園區的桃園龍潭、苗栗竹南園區也告飽和,正在開發中的苗栗銅鑼園區,成為廠商儲備用地的新寵,評估看地絡繹不絕。竹科管理局認為,銅鑼園區位處山坡地,環保標準嚴格,將謝絕用水用電量高的晶圓廠與面板廠,計畫引進IC設計、先進封測、太陽能等產值效益高的產業,最快今年底開放供廠商投資建廠。

據了解,台積電轉投資的精材科技有意進駐銅鑼園區,已口頭表達租地興趣,最快明年上半年動工建廠,這顯示台積電邁向產業垂直整合之路;另國外一家知名的太陽能相關廠商也有意進駐投資設廠。不過,先進封測、太陽能是否為低耗能與低污染產業,頗受業界質疑。

竹科去年引進廠商家數約50家,今年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入區的廠商家數累計約有40家,需求用地共達200公頃,但竹科、竹南、龍潭園區用地已核配達100%,用地嚴重供不應求。

竹科管理局局長黃得瑞表示,為了解決廠商用地不足的問題,行政院於今年3月間已原則同意進行銅鑼園區後續開發。銅鑼園區總面積約350公頃,扣除公共設施用地110公頃、保育區140公頃之外,可供建廠用地約100公頃,僅佔總面績約三成,走低密度開發。

黃得瑞指出,銅鑼園區已完成環評、土地徵收作業、水土保持計畫及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等工作,將分三階段辦理開發,目前進行第一階段的水土保持、施工便道、主要道路及園區事業用地等工程施工。若工程進行順利,預估最快今年底即可供廠商投資建廠。

目前廠商前往銅鑼評估用地,最關切聯外道路何時增設中山高銅鑼交流道,黃得瑞認為,國道高速公路局正辦理增設銅鑼交流道設計,預定明年發包施工,2011年完工使用。銅鑼園區最特別的是,區內有個國家級的「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預定今年底動工興建,產業與休閒文化並容。

將引進高效益產業

有別於竹科、竹南與龍潭園區等,銅鑼因屬山坡地,將注重生態與景觀,引進廠商對象以低耗能、低污染的高附加價值產業為主,黃得瑞表示,謝絕引進耗水耗電的晶圓廠、面板廠。近幾個月來,到銅鑼園區現場勘查廠商絡繹不絕,提出用地需求已超過五成,計畫引進IC設計、先進封測、太陽能等產值效益高的產業。

3.竹南和銅鑼目前的招商進度?

竹南已經被台積電包場了
台積電 32億買地蓋18吋廠

銅鑼廠商進註中

京元電銅鑼園區12/10動土 預計2013年底完工

必翔電能於銅鑼園區舉行新建廠房動土典禮

銅鑼園區招商 效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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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懶人包?
看來3分鐘果然是太難了解很多事了
豆子小珍珠 wrote:
經過文林苑事件
看過懶人包製作人之一承認內容有誤誤導他人卻死不更正後
對懶人包我是非常存疑的...(恕刪)




都更受害者聯盟,懶人包的作者 Hungying Chen 也知道懶人包資訊不正確:
而FB上的辯解,又被他們自己的媒體發言打槍,居然在電視上說"信件“寄到一個不存在的地址,結果地址和王家自己的訴狀地址一樣,連法官都問,都更信件收不到,法院寄的開庭通知就收的到。(請看視頻說明 )

“Eric Huang以上這麼用心地連續留言+舉證,無非有一個目的:想要證明王家明明有收到公聽會通知,為何硬說沒有?明明有開過條件,為何硬說是不賣也不拆?”
“我雖然不是王家人,無法代替王家直接回答你...”。(奇怪了,這些懶人包說辭不是你的作品嗎?)

"王家到底有沒有誠信對我們而言並不重要"
"我們一些支持者而言,為什麼王家提不提幾億也不是問題"









kakanctu wrote:
如果懶人包是在無中生...(恕刪)


第一、科學園區的使用率如下:

https://nscnt12.nsc.gov.tw/WAS2/sciencepark/AsScienceParkReport.aspx?quyid=tqland03

懶人包是拿舊資料,不僅是大埔懶人包有許多不正確的資訊,就連支持台南鐵路東移案的懶人包也是錯誤百出,光一個大埔想要了解就花費我將近一個禮拜的時間找正確的資料。

第二、路段問題,不應只是端看現在車流量,道路設計應衡量未來發展。(當地人多數認為此轉角為危險路段)

農團說徵收應符合公平、公益、正義等,同時舉出德國一土地徵收案,但此團並沒有告知其他國家對於土地徵收在於公益這部分的解釋,舉例如下:

加拿大沒有專門的房屋拆遷制度。這得從加拿大土地和房屋的關係說起。在加拿大,土地和房屋的關係嚴格奉行“房隨地走”,房屋和地上的其他構築物等在法律上被明確規定為土地的一部分,而不能成為獨立所有權的客體。因此,在加拿大徵收法上,被徵收的對象只能是“土地”、“土地上的役權”、“土地上的利益”或者“土地上的不動産權益”,而並非“房屋”。政府在徵收土地的同時,也就理所當然地徵收了房屋的所有權,至於是拆是留、是修是補,都由政府決定。

  舊城改造有可能屬公共目的

  土地徵收權的正當性來源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一語在加拿大通常表述為“公共工程”(publicwork)或“公共目的”(pub-licpurpose),但法律既未列舉屬於“公共目的”的事項,也未對“公共目的”一語進行界定,甚至在有些省的徵收法中根本未出現“公共目的”或者類似的字樣。這主要是因為加拿大各級政府更多的是依據《規劃法》規定的分區規劃以及《市政法》規定的市政用途等具體事業而啟動徵收程序的。

  在“公共目的”的認定上,加拿大一直持相對寬鬆的標準。在著名的LegoyeauHoldingsLimitedv.Windsor(1994)一案中,溫莎市政府為了刺激經濟發展,決定徵收原告位於主城區的土地用於開設賭場,原告訴稱開設賭場不符合市政府的再開發規劃,認為市政府濫用了徵收權。但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都維持了市政府的徵收決定,認為賭場可以被認定為《規劃法》意義上的“再開發”,並且再開發規劃並不禁止將土地投入商業使用。這一判決也被認為是法院有意地支持因“舊城改造”而進行的徵收。

  此後,“公共目的”限制被撕開了一個口子:商業開發也可以被認定為“公共目的”而啟動徵收權。四年後,在多倫多鄧達斯(Dundas)廣場改造案中(MarvinHertzmanHoldingsInc.v.Toronto(1998)),法院再次肯定了為商業目的而啟動徵收權的做法。在這兩個判例中,法院都傾向於維持這些為了發展經濟而進行再開發的徵收決定。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舊城改造的阻力。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教師,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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