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
自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監視錄影畫面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電
腦稽核資料檔可知,劉家昌、章家珍夫婦係於98年3月3日晚間19時5分許到達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後,直至21時7分許,該辦事處始有劉家昌、章家珍等人製作
護照之電腦稽核檔所載動作,查無在渠等到達機場之前,即行製作完畢之訊息。
再查,該辦事處提供自98年1月1日至3月6日期間,共計核發20件護照案,本院深入查察後
發現,該20件由該辦事處發給護照之案例,其受理、發照時間以及出境時間,均係一連串
之行為,其時間範疇尚屬非辦公時間,甚或春節假日期間,亦查無例外之情事,且該辦事
處另提供經緊急核給國人護照出境後,該等申請人之感謝函,應非杜撰;
由此可知,劉家昌、章家珍夫婦於辦事處申請護照乙案,尚非特例,係有前案可茲
依循;此有外交部及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等之電腦稽核檔、民眾感謝函等在卷可參。
綜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緊急發給劉家昌、章家珍夫婦護照之行
為,查無因應劉家昌、章家珍之身分而給予特權。該辦事處發給渠等護照之行為,尚
剛看了一下,領務局機場辦事處的業務,主要是負責簽證(visa)、極難救助電話,辦理國人護照只是額外的。機場一天百架的航班起飛、降落、轉機等,一個航班可能搭載百名旅客,而每天百架航班,萬名旅客中,總有一些人是需要處理簽證的事物,再加上可能三不五時的急難電話,機場辦事處的業務,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辦一個業務,有時候不是隨便一下就可以辦好的。有表格要填寫,身分要查,一堆零零總總的手續,沒有個10幾20分,是辦不好的。機場的人員,看新聞說,好像只有4-5人左右(看電視窗口好像只有2人?),所以一天的能處理的業務有限,在同一時間能夠辦理的業務也只有那幾件。
護照業務只是急難用的。看資料機場裡面只有一台機器,一天20本,產量有限。考慮到,護照本是正式文件,不能隨便製作,凡舉拍照、填寫文件這都要花時間做了,更何況真正製作時又需要時間檢查文件、核對、製作(試想一個人去銀行開戶,需要排隊、填寫文件、核對文件、製作存摺等,需要一段時間)。再來,受限於人力、機器產量,如果同一時間湧入20本,要他一小時全部辦好,根本不可能。接著,有出過國的應該都知道,要在班機起飛前2小時到機場辦理劃位登機,有的歐美線更是要3小時以前。一般來說,航空公司只有在起飛前2小時才會打開櫃檯。提前到機場(例如提前4、5個小時),時間未到,地勤人員不會打開櫃檯。
所以說,假設以後大家真的都按照一般正常程序提前2小時到,然後都要求現場做護照,一旦要製作的護照數量暴增,那麼絕對無法在登機前完成。所以如果真要試著去機場辦護照,還是不要隨便嘗試,免得真的護照趕製不出來,而延誤了班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