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風1206 wrote:
身為一個法律工作者,看到有鄉民能提出這樣的看法,心中是欣慰的。
但對於現實的情勢其實沒有幫助的。
一來蘋果及自由兩大媒體一直以來的立場都是贊成通保法修正的,他們影響力大家都體會甚深。
二來,民調的結果,多數也是贊成的。(當然以台灣人白癡、智障的程度,個人認為記者即被調查的民眾都沒有完全知道修法的影響,所以這種民調跟很多民調都一樣,是白癡一族才會重視的,根本不算值得被重視的民意)
三來,整各的國家權力最大,卻沒有人或制度可以制衡的機構就是立委。除了選舉之外,立委根本沒有對手。行政團隊的法案或政策若得不到立委支持,就算總統也沒皮條。這也是全世界民主國家的通病,只是台灣的立委多數幾乎沒有正常的羞恥心及道德觀,所以情況更嚴重而已。
通保法這樣修法也是有好處的。因為它等於宣告網路妨害名譽或恐嚇除罪化。也就是說,在網路上罵人、恐嚇別人,因為不能調取IP位址(屬於通聯記錄的一部分),所以,以後執法機關根本無法確定行為人,執法機關也樂得輕鬆。
至於需要通聯紀錄佐證的案件,很多也將因為無法調取通聯記錄,加上[罪疑為輕(或有疑應有利於被告原則)]及無罪推定等原則,都將因此認為證據不足而做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不過到時,民眾及媒體還是告不清楚,只會罵恐龍檢察官或恐龍法官。立委也會跟者一起指責這些執法人員。
執法者必須有法源依據才能執法,也必須依照法律才能執法。當法律不授權,執法者根本不能隨意執法,縱使多數人認為不對的事,執法者也只能放任它。對於執法者而言,如果他不在乎自己的工作尊嚴及整體公益,反正作與不做薪水都沒差太多,有何必在乎。但對於在乎自己工作尊嚴及整體公益的執法者而言,責任感會讓其在面能無法源依據時感到痛苦,甚至會讓其遭受法律處罰。
影響台灣的未來,不是只有通保法,更多法律需要修正或立法,縱使有再好的行政團隊,以台灣數十年來的立法表現,也沒有搞頭。所以,就算是好的人才在這種大環境下,白癡才會願意進入公務部分為國家努力。加上台灣人根本搞不清楚前因後果,只會提出自己像要滿足的要求,怎麼走下去,也可以猜出來。
結論:爛人選出爛立委及濫執政者,一切原來還是選的人自己都是爛,被選的爛人才有機會更爛。這是民主機制的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