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不是應該修改成, 逃漏稅被抓到時, 給予限期更正免受罰?


限期內"主動"更正是可以接受的, 報稅也不是報了馬上就會稽查~ 一定時間內更新, 國稅局就會以新的版本為準


你有繳過稅嗎, 逃漏稅被抓可以說是作業疏失, 還讓你更正的喔

還搞不清楚嗎, 這次地政士修法, 是改成"登錄不實被抓, 還可以限期更正"的無恥規定! 這和登記錯誤可以主動更正, 是完全兩碼子的事!

wacow5119 wrote:
作業疏失,不都是不需要負責任嗎?再更正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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