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不是應該修改成, 逃漏稅被抓到時, 給予限期更正免受罰?

地政士那麼專業, 實價登錄都會"不小心"登錄錯價錢了, 報稅表格跟軟體那麼複雜, 我的年度所得不小心少打一個0, 應該說得過去吧!

因為"不小心"漏報了所得, 可憐的小老百姓就要被罰, 有天理嗎? 難道出錯不應該給我一個補正的機會嗎? 限時補正免除受罰, 如此才符合我國以人性為本的訴求, 如此亦可杜絕報稅受罰"冤案"再度發生!
我覺得應該改成年收入1000萬以下的 不用繳稅才對
RAULK917 wrote:
地政士那麼專業, 實價登錄都會"不小心"登錄錯價錢了, 報稅表格跟軟體那麼複雜, 我的年度所得不小心少打一個0, 應該說得過去吧!

因為"不小心"漏報了所得, 可憐的小老百姓就要被罰, 有天理嗎? 難道出錯不應該給我一個補正的機會嗎? 限時補正免除受罰, 如此才符合我國以人性為本的訴求, 如此亦可杜絕報稅受罰"冤案"再度發生!


版上某自稱地政士助理說:

故意的才罰,不小心的不罰


RAULK917 wrote:
地政士那麼專業, 實...(恕刪)


作業疏失,不都是不需要負責任嗎?再更正就好了啊....
法律重視的是"援例辦理"...

特別費入口袋... 被抓到... 捐出就好...

通姦當下... 被抓到... 拔出就好...

人權很重要的~~~

Kao0911 wrote:
版上某自稱地政士助理...(恕刪)



是不小心且在三、五天內主動申請更正者不罰
也不是像樓主所說逃漏稅被抓到了還免罰

RAULK917 wrote:
地政士那麼專業, 實...(恕刪)


就連銀行辦事員都會算錯錢了,
地政士手抖一下,少打一個0,也素粉合理地。

逃漏稅被抓到,是要補稅金與罰金,
這是從他賺的錢罰的。

地政士賺的是辦事費,依據比例原則,
罰個一、二千元,限期改善,可連續開罰即可。
那如果改房地產交易價格列為國家機密不得洩密
共厚無厚阿?
米高鹽 wrote:
法律重視的是"援例辦理"...
特別費入口袋... 被抓到... 捐出就好...
通姦當下... 被抓到... 拔出就好...
人權很重要的~~~


還有領18%

被發現放棄就好,沒被發現就繼續領...

登錄不實,被發現就主動改沒事,沒被發現就繼續錯

這就是台灣
豆子小珍珠 wrote:

是不小心且在三、五天內主動申請更正者不罰
也不是像樓主所說逃漏稅被抓到了還免罰


你說不小心就不小心?

是不是不小心怎麼認定?

多一零?
8寫成9?
1寫成7?
3寫成8?

三、五天內是三天還是五天?七天可不可以?

從被發現的那一天開始算?還是從登錄的那一天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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