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ercetiger wrote:
真的是網路男蟲+1看...(恕刪)


女的本來就有錯了

1.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把議會借給男子當砲房

2.上班時間玩LINE 打砲 薪水該繳回並且免職

3.藏匿通緝犯也應該治罪




"議會之花"??????
看來記者水平真是夠了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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