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用標題就在判人家死刑嗎?
打飯班 wrote:
涉嫌棄職潛逃的軍情局...(恕刪)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打飯班 wrote:
涉嫌棄職潛逃的軍情局...(恕刪)


吹冷氣的月入數十萬, 掃厠所的竟僅能溫飽...不知樓主是否是這種感覺...

打飯班 wrote:
涉嫌棄職潛逃的軍情局...(恕刪)


明明帶手機就是送禁閉..只是被操死..且禁閉不是"刑"

逃官10個月~帶手機死刑 打飯班 wrote:
(恕刪)


如果是帶手機是死刑的話

沈威志等人應該要無罪當庭釋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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